緊密都市(compact city)概念探討台灣都市的問題 ...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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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密都市(compact city)概念探討台灣都市的問題摘自:城市永續發展之檢核---台灣城市高密精巧化之探討作者: 陳冠位、蔡佳蓁 台灣城市之檢核於民國40年代後期,台灣的 ... 不動產難理解嗎?一點也不!這是我(春木)放資料的一個地方,有問題者請直接洽本人網站!(直接點~猜猜我有多愛你)這邊不會有太多討論,文章歡迎複製使用,不過請加註作者名稱(有些也是別人寫的,不是我),最後,謝謝您的造訪!!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803181458緊密都市(compactcity)概念探討台灣都市的問題?未分類資料夾緊密都市(compactcity)概念探討台灣都市的問題 摘自:城市永續發展之檢核---台灣城市高密精巧化之探討 作者:陳冠位、蔡佳蓁   台灣城市之檢核 於民國40年代後期,台灣的人口都市化的現象即隨經濟發展而漸趨明顯,40年來,人口淨增約1400多萬人,大多數是都市人口。

因此,各大小城市往郊區膨脹,甚至大量開發山坡地,目前城市人口佔全部人口高達80%以上,城市發展至今,台灣地區的人口大量集中於台灣西部地區,並集中在城市地區,又逐漸發展出三大都會區(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區的面積占台灣地區的13%,但居住人口高達50%以上,其產業、經濟活動、人口密度之高,為台灣之最。

國內人口預計將於西元由於聚集經濟效果的發揮,城市規模不斷擴張,為了提供足夠的生活空間,進行擴大都市計畫、新訂都市計畫或以發展許可的方式,於非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

此外,由於國土資源調查遲遲未完成,環境基礎資訊不完善,未能考量環境容受力,加上目前審議機制缺乏總量管制的執行,導致許多新興社區建設後,公共設施在質與量兩方面,經常無法滿足實致需求、或功能發揮不完善。

而如此快速的都市發展,也使都市地區的地價高漲,導致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更加困難,始得都會區的生活環境品質更為雪上加霜。

台灣的不少都市,在目前仍尚未導入高密精巧的政策,但城市大多都已經形成某種高密的程度。

而且台灣一些大都市的某些地區,早已有類似此種規劃事例的實施,但待事後假以時日,卻不斷暴露出品質不良。

與一些先進國家的城市相比,台灣地區的都市工作地點與居住地相距還算近,僅以高密的效率來評估也不算差。

但若論及寧靜、舒適、安全、防災等環境諸多因素的調和,倒是問題重重,十足反映出人們在處於長期忍耐較低生活品質環境下的許多情緒性無奈,也可說是高密而不精巧正是台灣城市的寫照。

  過去台灣地區的國土政策都偏於都市開發及市鎮的發展,在這樣的發展中雖有少數的地主在其中曾獲得私利,但因此卻影響城市變成蔓延的發展。

比較於高密精巧化的城市發展型態,蔓延的城市需要花費更龐大的公共投資成本,由於這些成本加重了人民與廠商的負擔,相對地也弱化了城市的競爭力,當然更不符合永續城市的發展概念。

台灣在社會經濟活動和技術革新的變化之下,生活、生產空間的新需求之土地降低,向郊區開發土地的需求壓力降低。

此時,回到都市內部做都市再發展計畫是一個非常好的時機,而採高密精巧城市之概念,以高密度的居住和建物的混合使用以考量未來高齡化社會的城市空間需求,一方面提升生活環境設施,珍惜有限的自然土地資源等,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則方針中,應可加以探討修正,為台灣未來城市發展一個重要的方向。

台灣城市實踐之配套策略 在朝向永續發展下,所提出「高密精巧城市」之概念中,由於本文章在檢核台灣城市之過程,發現因為人口零成長、結構老化、社會價值思潮、產業結構改變、資訊化社會特.質、永續發展、地球村概念等轉變,同時衝擊國內空間結構調整,使得活動需求改變,影響設施、基礎建設內容,與最重要的導致土地使用型態之轉變。

伴隨著分區管制(Zoning)為基礎的都市計畫法在台灣實行以來,對於土地使用及開發管制之成效屢屢遭受各界質疑與批評;尤其傳統的分區管制給予各界缺乏公平性與彈性的印象,故為因應日漸複雜的環境管理問題而漸有採用「許可制」之倡議。

然而自1916年紐約市出現第一部綜合性分區管制條例之後,歷經不斷地演進過程,分區管制已經成為漸趨成熟的土地使用與開發管制手段。

但過去國內卻也因為分區管制機制之不周全而發生許多土地使用與開發管制的亂象與後遺症,使台灣都市不可避免地向下沈淪。

分區管制只是土地使用管制的一環,需有其他必要的配套措施,分區管制之執行除了必要的程序正義(DueProcess)之外,成熟的土地使用及開發管制系統必須以具備共識的綜合發展計畫(ComprehensivePlan)為遠景,並作為分區管制平等保護(EqualProtection)之依歸。

另外尚需有土地細分(Subdivision)掌控開發類型與品質,以及資本門改善計畫(CapitalImprovementPlan)監控公共設施開發時程,方能對整體都市之發展與環境作一完整的掌握。

而成熟的分區管制更具有「因地制宜」之特質,可針對地區不同的特色給予合宜的使用性質及開發管制;且在其規範的法定權益(AsofRight)條件下尚具有舒緩潤滑之權宜措施(Variance)機制與各種彈性,如:條件性使用(ConditionalUse)與特殊許可(SpecialPermit/Exception)以作為浮動分區(FloatingZone)之依據。

  台灣由於地狹人稠,高密度及混合使用一直是國土利用的特色。

就永續都市的觀點而言,高密度及混合使用如果能妥善管理,是符合效率及生命力的;如果管理不當,將會加重對環境生態的破壞,而台灣情形卻屬後者,不但增加社會成本更加劇生態破壞。

因此本文最後朝著土地使用與住宅規劃、運輸規劃與交通管理配套兩項主要觀點,做一建議及提出一些配套想法, 一、               土地使用分區方面;因傳統土地使用控制之設計包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土地細分規則及路外停車等,其主要目的係在於疏解交通擁塞;然而傳統的土地使用管制方法已無法解決長期性的地區交通擁塞。

免費停車只會鼓勵駕駛人加倍使用小汽車,而單一使用分區促使工作地區與住宅區之間不均衡發展,反而削弱行人步行的意願。

新國土計畫有意朝向「發展許可制」進行土地開發管制其與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間該如何配套,應再周詳考量,否則「可發展區」可能無形中鼓勵土地的開發使用,形成與高密精巧化發展的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的推動阻力。

二、               運輸規劃與交通管理方面,為減少機動車輛的旅次,而欲使民眾輕易改變運具選擇的習慣並不容易,必須輔以配套措施,因此提高大眾運輸系統的優惠措施,降低私人小汽車的便利性,方能有效鼓勵大眾運輸系統的使用,朝向永續都市發展方向邁進,以高效率的大眾運輸系統為都市發展的主幹,全方位的落實大眾運輸優先觀念,鼓勵搭乘大眾運輸,抑制私人運具使用,使民眾降低對自用小汽車的倚賴,習慣於使用以大眾運輸系統為主要運輸工具,以期創造高品質之都市環境,達到永續發展的目的。

  若在未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的訂定時,可以從「空間環境」永績經營的角度思索人與自然環境共生的方式,擺脫傳統僅以「人」為中心的規劃思維,則都市中社會、經濟等活動之發展均繫於環境永續理念的基礎上,則城市永續經營之實踐便指日可待了。

  我的觀點:該文指出很重要的一點,緊密都市概念來自歐美,因為他們都住商分離,每天上班要利用私人交通工具,而且花上許多時間,浪費能源與造成暖化,­而台灣地小人稠,住商緊密,只是沒有經過適當規劃,造成雜亂無章不適宜居住的環境,如香港一樣,我們必須向”鼻屎大”的國家”新加坡學習”,住商緊密但不雜亂…另外都市更新,也是勢在必行,使都市能再發展,而非閒置不用任其荒廢…王春木/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探討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出售他...|日誌首頁|現有法規中引用成長管理精神之相...上一篇探討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出售他共有人產權之規定...下一篇現有法規中引用成長管理精神之相關部分整理如下:...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heinekne's新文章102年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投資解答102年不動產估價師土地利用法規解答2013高考三級土地政策102普考-土地利用概要地政士,土地法規猜題土登100-1法定抵押權意思表示瑕疵特種贈與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地政士,民法猜題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heinekne'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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