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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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 條規定之獎金,倘係雇主所為非經常性之給與、或單方目的且 ... 另符合「勞務對價」 性質之工資,不論其名稱為何,均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勞工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行政函釋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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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 筆 / 現在第 2 筆 第一筆| 上一筆| 下一筆| 最末筆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4字第 103007099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103年07月24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21條(民國103年06月18日版) 要  旨: 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其發放要件、標準 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雖無出勤義務,惟事業單位仍可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以落實性別工作平 等法之立法精神 主旨:所詢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訂定「年終獎金及分配紅利以核發時在職為限」 是否牴觸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府103年7月15日北市勞就字第10333243300號函。

二、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提出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時, 依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此項規定旨在保障受僱者於行使法定請 求時,其原有權益不因而受減損。

復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辨法第4 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 資計算。

三、另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之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事項,其 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等事宜,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可由勞雇雙方 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 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惟不得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另為 不利處分。

四、綜上,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雖無出勤義務,惟事業單位仍可按 受僱者出勤狀況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以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 精神。

又,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前,倘已符合前述獎金之領取要件 ,縱其約定之發放日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仍應依約定發給。

至本案事業單位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請本權責核 處。

五、另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之「留職停薪」於勞工法令上之意涵,係指勞雇 雙方合意「暫時停止勞動契約之履行」,勞動契約並未終止。

正本:臺北市政府 副本:本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共 14 筆 / 現在第 2 筆 第一筆| 上一筆| 下一筆| 最末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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