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八點檔嗎?戀人竟因這個人結不成婚【愛不婚頭】 - 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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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阿芳 與正文之間,因為是屬於旁系血親6親等(曾祖父與外曾祖父相同),若依現行民法規定是不可以結婚的,即便結婚,婚姻也是無效。

... 男女雙方若要 ... 蘋果基金會 NEXTDigital 台灣 香港 壹週刊 即時新聞 最新 壹點就報 推薦 要聞 社會 娛樂 人物 網紅 美妝保養 生活 科技 時尚 美食旅遊 經典檔案 專欄 壹動新聞 爆料 經典檔案 壹點就報 蘋果基金會 NEXTDigital 台灣 香港 2019年10月15日 文/劉韋德律師【案例事實】阿芳大學畢業後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她有一次去拜訪客戶時,認識一位陽光男孩正文,兩人一見鍾情,很快就陷入情網,交往一年後,兩人計畫先訂婚,等六個月後就結婚。

阿芳把正文帶回家去介紹給父母,她父母看見正文也都很喜歡,阿芳的媽媽在餐桌上就問正文家住哪裡家裡有哪些人,算是身家調查一下,正文回答後,阿芳的媽媽發現原來正文的曾祖父就是自己的外公。

沒錯,正文的祖父,就是阿芳外祖母的大哥,正文的曾祖父和阿芳的外曾祖父,就是同一個人。

原來,當年因為兄妹各自嫁娶,又因為家住得遠,通訊不便,過了幾代之後,早已沒有往來,所以正文和阿芳從來就不認識,但兩人確實是表兄妹關係,在法律上是六親等的旁系血親。

阿芳和正文兩人面對這樣的變化,心情非常複雜,兩人居然有親戚關係,雖然雙方結婚是親上加親,但是在法律上,他們真的可以結嗎?【法律解析】在古代傳統社會中,近親結婚是容許的,這種親上加親的觀念,甚至一直延續到現在社會之中,因此有些老一輩的長者和配偶間原本就有親戚關係。

但在現代法律上,為了避免遺傳優生問題,所以對於近親婚有一定的規範限制,如果違反這個限制,縱即便結婚,也是無效。

到底哪些親屬是不可以結婚呢?依據《民法》第883條規定,有以下幾種: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因此,只要雙方關係在這個範圍之內的,依法就不可以結婚,而這三種關係中,以第二種關係的範圍是比較具有討論價值的。

事實上,旁系血親在六親等範圍內,包含了堂兄弟姊妹與表兄弟姊妹等關係,在傳統社會中,堂兄弟姊妹之間結婚的狀況就較少見,但表兄弟姊妹之間的婚姻,在傳統社會上卻是比較易被接受的。

事實上,在民國19年制定《民法》時,旁系血親的婚姻限制,只有雙方的輩分不相同時,才不可以結婚,因此當時表兄弟姊妹之間,若輩分相同,彼此是可以結婚的。

但這個規定,到了民國87年6月間有了大改變,當時《民法》修正為只要是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就一律不可以結婚,除非是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且輩分相同者,才不在此限。

這種六親等旁系血親婚姻限制,在世界各國立法上,都算是比較嚴格的,例如德國只規定直系血親以及同父同母或其中之一相同者不得結婚,日本則只規定旁系血親3親之內不可以結婚,我國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到6親等之內都不能結婚,確實比較嚴格,因此有學者對此亦表示有檢討空間(政大法律系陳惠馨教授-〈《民法》親屬篇理論與實務〉)。

本案中阿芳與正文之間,因為是屬於旁系血親6親等(曾祖父與外曾祖父相同),若依現行民法規定是不可以結婚的,即便結婚,婚姻也是無效。

【律師叮嚀】男女雙方若要結婚,如果雙方有一定親戚關係時,一定要弄清楚雙方親等關係為何,若是旁系血親,一定要在6親等之外才可以結婚,否則婚姻是會變成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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