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 保成網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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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 I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Ⅱ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Ⅲ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 ... 網站主選單 輸入手機下載官方APP,購物更便利 免費傳送載點至手機 訂單查詢 會員專區 我的收藏 我的優惠券 會員登出 會員登入/註冊 0 最新加入項目 {{::SalePage.PointsPayPair.PairsPoints|number}}點+ {{::SalePage.PointsPayPair.PairsPoints|number}}點 結帳 購物車內目前沒有商品 語系 幣別 商品分類 商品分類 首頁 國考新資訊 【刑法】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全部分類 贈品 贈品 【刑法】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2020/03/24 【刑法】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I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Ⅱ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Ⅲ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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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Ⅲ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名詞解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違法行為負擔刑事制裁之能力或資格。

責任能力之組成要素有二:辨識力:即對於是非善惡之事理認知及區辨能力。

控制力:乃本於辨識力之運用而發為外部行為之控制能力。

現行法就責任能力之判斷依據僅二:為年齡,規定於第18條。

精神狀態,規定於第19條及第20條。

本法於責任能力之認定,二分為無責任能力與有責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人之行為,不罰;後者尚可再細分為限制責任能力以及完全責任能力二程度,限制責任能力人,則得視具體情節而減輕其刑。

 📖資料來源:新保成出版社-1C604刑法-條文X體系X概念(2020),達克監修、保成法學苑編著 新保成出版社-1C606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條文X體系X概念(2020) 保成法學苑編著、池錚、達克監修📖點我看更多:《法律人潮流誌》|及時、深入、專業|法律時事文章 點我看更多《法律人潮流誌》及時、深入、專業|法律時事文章 FB Email 相關商品 新保成網路書局 池錚、達克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條文X體系X概念(池錚、達克監修、保成法學苑編著)-1C606 NT$238 0 請更新或使用其他的瀏覽器,以獲得最佳的使用者體驗! Chrome:https://www.google.com/chrome/browser/desktop/index.html Firefox:https://www.mozilla.org/zh-TW/firefox/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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