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屏東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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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縣為本府,在鄉(鎮、市)為鄉 (鎮、 ...
第一條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殯葬設施、服務及殯葬行
為之管理與輔導,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縣殯葬管理,除法律或中央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自治條
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殯葬設施,指殯儀館、禮廳、靈堂、火化場、
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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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規內容-桃園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公墓專供樹葬者,其與下列各款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十公尺。但於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已供人埋葬之墳墓用地或已設置之其他殯葬設施,不在此限:
- 2殯葬管理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殯葬設施:指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二、公墓:指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藏骨灰或供樹葬之設施 ...
- 3屏東縣霧臺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一章總則第 ... - 霧臺鄉公所
二、 使用本鄉公墓應按照本所指定之墓區、墓號及標準墓型設施不得任意變更,否. 則禁止使用。 三、 墓地使用年限八年,得申請延後一年起掘洗骨。但各部落公墓暨 ...
- 4我國主要殯葬管理政策之演進 - 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在公墓條例施行階段,其他規定有:. 1. 民國18年4月19日 ...
- 5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條例所稱墳墓,包括公墓及私人墳墓。 前項所稱公墓,係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之公共設施;所稱私人墳墓, 係指私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營葬或在私有土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