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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分管土地變更使用型態是否構成竊佔罪? 案例:阿雄繼承其父管領使用的共有土地持分後,將原先作為耕作的土地變更用途搭建廠房出租於他人,惟遭其他共有人反對,其他 ...
延伸文章資訊
- 1竊佔土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本竊佔他人土地事件,所涉法律關係,得分為刑民事責任問題,分述如下:. 一、刑事部分: 1、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 ...
- 2沒有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占有共有土地,該如何處理?
刑事部份,主要便係「竊佔罪」的問題,惟按竊佔罪的成立,行為人必須以違反原所有權人的意思,將其他共有人對於不動產原先管領支配關係排除,使該不動產 ...
- 3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將分管土地變更使用型態是否構成竊佔罪? 案例:阿雄繼承其父管領使用的共有土地持分後,將原先作為耕作的土地變更用途搭建廠房出租於他人,惟遭其他共有人反對,其他 ...
- 4竊佔實例探討(上) 耿淑穎律師90
四、甲、乙為兄弟,共同繼承土地一筆,應繼分各為二分之一,兩人並未訂立分管契約,甲未得乙同意,擅自在該共有土地二分之一上建屋,甲是否成立竊佔罪?
- 5法務部-法律問題
某甲既未徵得某乙同意,未分割前即擅自在公同共有土地上營建房屋,縱未逾二分之一,亦難認無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圖,應構成竊佔罪。 結論:多數採甲說,如有不法利益之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