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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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既未徵得某乙同意,未分割前即擅自在公同共有土地上營建房屋,縱未逾二分之一,亦難認無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圖,應構成竊佔罪。

結論:多數採甲說,如有不法利益之意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律問題 PDF 友善列印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76)法檢(二)字第1793號 座談日期: 民國75年12月00日 座談機關: 雲林地檢(七十五年十二月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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