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151-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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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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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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