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辯護人與被告之上訴期間 - 保成學儒法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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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谷
一、新實務見解
※一○二年刑議字第五號提案
刑九庭提議:
被告甲於原審有選任辯護人乙,原審判決書正本僅送達於甲及檢察官,檢察官未提起上訴,甲上訴逾期後,原審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執行時,甲始提起上訴,並主張判決書未送達於乙,原審乃補送判決書於乙,乙即於收受判決書十日內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以甲名義,為甲利益提起上訴,其上訴是否合法?
甲說:上訴合法。
一、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刑事訴訟法第二○六條第一項僅規定:「裁判應製作裁判書者,除有特別規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