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廣告費之日起10日內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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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社群平台刊登廣告,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廣告費之日起10日內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疫情宅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社群平台刊登廣告,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廣告費之日起10日內扣繳稅款並申報... :::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社群平台刊登廣告,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廣告費之日起10日內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疫情宅在家網路購物盛行,不少國內營利事業為增加產品曝光度,透過Facebook、Amazon或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等登載網路社群廣告,此等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收取我國營利事業所給付之廣告費,屬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外,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據實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倘對扣繳申報規定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00撰稿人:王柔淳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43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1-23 更新日期:2021-11-23 點閱次數:1196 (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服務園地 國庫服務資訊 賦稅服務資訊 關務服務資訊 國有財產服務資訊 促參服務資訊 國際財政服務資訊 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 檔案應用 出版刊物 民眾常見問答 財政雙語詞彙 與民交流區 財政法規 各稅法令函釋 財政主管法規系統 法規預告 國庫法規 賦稅法規 關務法規 國有財產法規 促參法規 訴願法規 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 財政及貿易統計 公告訊息 統計發布預告 統計資料庫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財政及賦稅統計 進出口統計 性別統計 其他業務統計 分析與研究 視覺化專區 統計出版品 相關統計網站 主題專區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重大欠稅公告專區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反避稅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 內部控制專區 廉政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 性別主流化專區 消費保護 節能減碳專區 採購資訊 財政績優獎勵專區 兩公約宣導專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聯絡資訊一覽 機關首長簡介 沿革組織職掌 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 財政史料 政策與計畫 本部111年重要施政 重要施政要聞 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 健全房市相關措施 重要措施 研究發展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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