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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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標題, 稅法中有關「之日起」之始日應否算入疑義 ... 是稅法中有關「之日起」規定,其期間之起算,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尚無明文規定,自應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 ... ::: 首頁 >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函釋 稅法中有關「之日起」之始日應否算入疑義 回前ㄧ畫面 友善列印 稅目 稅捐稽徵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百年版 法規章節 第3章稽  徵 法條 第23條(徵收期間)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稅法中有關「之日起」之始日應否算入疑義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稅法中有關「之日起」之規定,該「之日起」始日應否算入疑義。

說明:二、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規定:「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次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及第48條第2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是稅法中有關「之日起」規定,其期間之起算,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尚無明文規定,自應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

又參照法務部90年10月9日(90)法律字第032121號函說明二後段略以,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第3款有關公司內部人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後始得轉讓股票,分別明定:「…之日起3日後…」、「…之日起3日內…」核屬上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但書所定「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之情形,自無同條項前段規定之適用。

準此,本案所涉所得稅法有關「之日起」之規定,依上開規定,應自即日起算(即始日計算在內)。

(財政部賦稅署96/12/11台稅六發字第09604555340號函) 款(類)次 0 則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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