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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概念讓你的邏輯更清晰 ... 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必然會用到概念。

概念有明確的內涵和外延,如果不理解概念,不遵守概念的規範,人類社會的交流必然 ... 釐清概念讓你的邏輯更清晰 醒報編輯部 2019/08/1211:43 點閱3856次 正確使用概念 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必然會用到概念。

概念有明確的內涵和外延,如果不理解概念,不遵守概念的規範,人類社會的交流必然會受阻。

現代社會電子科技迅速發展和網路的快速普及,每年都有一些網路用語成為年輕人的新時尚,如「小鮮肉」、「萌萌噠」、「暖男」等,這些用語已經脫離了概念本來的含義,而讓人不明所以。

因此,一旦人們走出了概念約定俗成的特定範圍,就會使人與人之間的語言溝通出現一定的障礙,甚至會鬧笑話、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概念需被明確表達 什麼是概念?概念就是定義嗎?要如何才能用準確的語詞給事件下定義?其實很少人能說清楚。

例如「人」,不知道定義之前,你或許會說:我們大家都是人,大人、小孩;健康的人,生病的人;黃皮膚的人,白皮膚的人,但如何給人下定義?「人是能夠製造和使用工具、具有思考能力的動物。

」 這時你就會傻眼:剛出生的嬰兒、對外界無任何知覺的植物人、胡亂打人罵人的精神病患,他們不能製造和使用工具,還是人嗎?非洲森林裡,那些黑猩猩不僅可以製造和使用工具,還具有一定的思考能力,懂得思考問題,團結合作,那它們是人嗎? 不同的工具書對概念有不同解釋。

例如,新華字典上說,概念是思考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反映客觀事物的一般的、本質的特徵;哲學上說,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質屬性的思考形式,是在感覺和知覺基礎上對事物的歸納性認識;邏輯學上說,概念是反映物件本質屬性的思考形式。

但無論怎樣,概念都必須透過語詞為媒介來下定義。

但是在實際運用中,概念和語詞的關係並不總是一一對應的。

因此,概念的表達就需要明晰準確的語詞,否則就會引起歧義,或造成困擾。

概念小心誤用 用到不該用的地方,附庸風雅不成,反成笑話。

有一則笑話,有個小學生在作文簿上寫道:我的家有爸爸、媽媽和我三個人,每天早上一出門,我們三人就分道揚鑣,各奔前程,晚上又殊途同歸。

爸爸是建築師,每天在工地上比手畫腳;媽媽是售貨員,每天在商店裡招搖撞騙、來者不拒;我是學生,每天在教室裡目瞪口呆、充耳不聞。

我家的三個成員臭味相投,家中一團和氣。

但我成績不好的時候,爸爸也同室操戈,心狠手辣的揍得我遍體鱗傷、五體投地,媽媽在一旁視若無睹或袖手旁觀,從來不曾見義勇為,有時甚至助紂為虐。

按照慣例,我們早餐喜歡吃地瓜粥。

今天因為地瓜賣完了,媽媽只好黔驢技窮的削些芋頭來濫竽充數。

沒想到那些種在陽臺的芋頭很好吃,全家都貪得無厭的自食其果。

雖然這只是一則笑話,卻真實反映了社會中許多人對概念的偏差理解。

在這則笑話中,就是因為沒有正確理解「各奔前程」、「殊途同歸」、「比手畫腳」、「招搖撞騙」、「臭味相投」、「助紂為虐」、「貪得無厭」等概念的含義,才會用錯地方,成了笑話。

「招搖撞騙」原本是指假借名義進行矇騙欺詐,這裡用於媽媽的工作並不適合。

「助紂為虐」本義是比喻幫助壞人幹壞事,而這裡是爸爸媽媽教育孩子,不能用此成語。

「臭味相投」是指有壞作風、壞思想的人在志趣、習慣各方面相同,彼此合得來,而此處形容一家人,用「趣味相投」更合適。

類似的例子還有山東大軍閥韓復榘在齊魯大學演講時鬧的笑話。

據說韓復榘面對齊魯大學全體師生演講道:「開會的都來齊了沒有?看樣子大概有五分之八啦,沒來的舉手吧!」、「今天到會的人很茂盛,敝人實在很感冒。

」 「你們這些烏合之眾是學學科的、化學的,都懂七八國的英文,兄弟我是大老粗,連中國的英文也不懂,今天真是鶴立雞群了。

」、「其實,我沒有資格給你們講話,講起來嘛就像……像……對了,對牛彈琴。

」 嚴格看待概念 同樣的道理,因為沒有正確理解某些概念的含義,區分不了概念所含的褒義和貶義,用到了不該用的地方,附庸風雅不成,反而變成個笑話。

正確理解和遵守概念的規範,其實就是要理解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這是概念的最基本邏輯特徵。

法律條文對概念的理解及規範,是最嚴苛的概念所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就是概念的內涵。

概念所反映事物的數量和範圍,就是概念的外延。

只有理解事物的樣貌、數量和範圍是多少,才能正確的使用概念,少鬧笑話,甚至少犯錯。

特別是在法律條文和司法上,對概念的理解以及對概念規範的遵守,是相當嚴苛的。

對於不同的犯罪事實給予不同的懲處,才能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

一名計程車司機下班後,發現車上有客人掉了包包,包包裡有一臺筆記型電腦,還有一萬元現金。

這位計程車司機並沒有把這些物品交到公司,而是私自拿回家。

失主發現丟失了物品,打電話到出租公司,並報了案。

通過調查,失主找到了丟失的東西,並以竊盜罪起訴這名計程車司機。

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那麼問題來了,這名計程車司機的行為到底是不是竊盜?這就要確立「竊盜」這個概念的含義,明白它的內涵和外延。

根據刑法第二六四條的規定,竊盜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或多次竊盜、入戶竊盜、攜帶兇器竊盜、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從上述事實中可以看出,這名計程車司機並沒有祕密竊取,而是私藏了撿到的東西。

根據「竊盜」概念的含義來看,並沒有相對應的行為特徵,因此並不在竊盜罪外延中。

那麼,這到底屬於什麼行為?刑法第二七○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因此,這名計程車司機的行為,顯然在侵占罪的外延中。

從以上事實不難看出正確理解和遵守概念的規範,才能少鬧笑話,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邏輯決定你是誰》 作者:姜萬蓉 出版社:大是文化訂閱出版社新書快訊新功能介紹 出版日期:2019/03/05 相關新聞 讓老年更有尊嚴10銀行信託獲獎 《王院長跟你談天說地48》你是個值得信賴的人嗎? 女子棒球紀錄片首映不讓男生專美於前 推特分享 臉書分享 LINE分享 台灣醒報 最新熱門 大樓屢傳火警立委:地方政府應檢討 精神衛生法遭質疑精障家庭很無助 女性創業家不容易6人分享成功秘訣 熱門新聞 農漁業減碳要拚國際立委籲減燃料補貼 綠電設備傷環境台、澳都有反對聲浪 核食公聽會發言日人也不滿開放 《元宇宙應用專題3之2》Meta、微軟搶... 氣候焦慮症候群心理醫師探索療法 熱門副刊文章 《目光》 夏潮 清晨的兩端 蝴蝶之舞 陳國祥觀點:柯文哲造勢而不能造局,反幫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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