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補充-社會替代獄--這件時事你知道了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九月一號社會勞動服務的「社會替代獄」即將上路,雖然外界對於刑案被告可能進入校園等單位,擔心會危及學生的安全,不過,法務部表示,服社會替代獄 ... 綠橘大冒險 跳到主文 這是專門提供育成綠橘發問公民與社會科學習相關問題的地方~(當然可能還包含個人生活中抒發職場生活的點滴) 請記得留下你的問題也記得分享給其他的好朋友一起來瀏覽 若是未來遇到你沒問到的內容,但在課堂中若是又回答不出來那就會有新版的大冒險在等著你~~~ 加油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Dec31Thu200914:44 時事補充-社會替代獄--這件時事你知道了嗎? 社會替代獄資訊 一、施行時間:2009.09.01 二、適用對象: 1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錢繳納罰金 2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不得易科罰金,須檢察官同意 3非累犯 4排除暴力刑案、吸毒犯紀錄三次以上、曾社區服務紀錄不良者 三、需求申請:公家機關、民間私人機構,向各地檢察署提出申請 四、審核單位:地檢署(具最後決定權) 五、執行條件: 1監所人員全程看管 2以每天6小時折抵一日刑期 3未服完之勞務之徒刑部分得聲請轉換罰金 六、執行流程     七、違規處理程序 1處理依據:民事訴訟法 2地檢署(觀護人室)寄發雙掛號信通知歸案 3三次通知未到者,改回入獄執行 4但需服完所餘刑期,沒有其他罪責  資料來源:呂嘉泓老師整理自奇摩介面連結各電子報相關報導、聯合報 ------------------------------------------------------------------ 相關報導 9/1社會替代獄上路公家民間單位都可提出申請 中廣新聞網(2009-08-2912:30) 三重金大福舊金超高價回收blog.sina.com.tw/fwu88/        九月一號社會勞動服務的「社會替代獄」即將上路,雖然外界對於刑案被告可能進入校園等單位,擔心會危及學生的安全,不過,法務部表示,服社會替代獄一定是輕罪的受刑人,執行時也有監所人員看管,不必太過擔心。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包括公家機關、民間私人機構,都可以向各地檢察署提出申請,只要審核通過,就可以獲得人力支援。

(杜大澂報導)       從下個月開始,法務部將開辦社會替代獄,如果法院判決被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錢繳納罰金,可以改服社會替代獄。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私人機構,只要向地檢署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得人力支援。

不過,外界質疑,刑案被告如果進入校園工作,恐怕會危害民眾和學生的安全,法務部則是提出澄清表示,社會勞動獄並非適用所有被告,而是輕罪不是累犯的受刑人,同時排除暴力刑案和吸毒犯。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執行期間監所人員將全程看管,請民眾放心。

  --------------------------------------------------        社會替代獄實施第二天,花蓮就有一名鄭姓受刑人沒有報到除草;花蓮地檢署(觀護人室)已寄出(雙掛號)通知歸案,如果三次通知未到,將改入獄執行。

(劉敏娟報導)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由於莫拉克颱風導致花蓮海邊出現大量漂流木,法務部也派出改服(社會勞動獄)的受刑人來協助清理,但是有一位四十五歲的鄭姓受刑人,二號上午原本要到花蓮市公所報到除草,卻沒有出現,也沒有依規定請假,當天下午依法寄出通知書。

花蓮地檢署送達通知三次後,才能撤銷(社會勞動獄),改為裁定入監服刑,但只需服完所馀刑期,沒有其他罪責。

根據了解,花蓮縣地檢署執行科核准50人以社會勞動代替服刑,一人轉桃園,其馀49人九月一日當天,要到花蓮港邊割除小花蔓澤蘭與雜草,其中22人是從監獄及看守所出來,因刑期在六個月內,剩馀日期轉服易役社會勞動獄。

鄭姓受刑人是涉嫌竊盜、妨害自來水法,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三個月,已入監執行六個月,馀下三個月刑期改服易役社會勞動獄,應在六個月內服易役社會勞動獄刑五百四十小時。

--------------------------------------------------------------------------------  「社會替代獄」可望投入重建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牟玉珮/台北報導】 2009.08.2903:27am         九月一日將實施「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的新制,捲入扁家偽證案和洗錢案即將宣判的陳幸妤、陳致中,如果在判刑六個月以下,就可以申請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成為這項新制的受惠者。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觸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即使不得易科罰金,也可在檢察官同意下易服社會勞動;法務部長王清峰將之喻為「社會替代獄」,新制於九月一日施行。

法務部根據各地檢署初步統計,九月第一周每天約有八百名至上千名獲輕判的被告,可以藉由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莫拉克災區的各地檢署並已規畫,讓這些被告投入重建工程。

依照法務部初擬的要件,只要不是累犯、暴力重罪、吸毒紀錄達三次以上、曾有社區勞動服務紀錄不良者,檢察官原則上都會同意以每天六小時的社會勞動服務,取代一天的徒刑;例如酒駕、因爭家產而偽造文書等惡性較輕者,都符合條件。

地檢署指出,對於有正常工作又經濟拮据的被告來說,刑期短利用假日大概就可完成;若還是做不完,剩下徒刑也可聲請轉換成罰金。

新制實施後,九月一日將宣判的陳幸妤姊弟、趙建銘、陳敏薰偽證案,只要判刑六個月以下,都可以申請以「社會替代獄」的方式來執行;但檢方有審核及最後的決定權。

【2009/08/29聯合報】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公民一哥 綠橘大冒險 公民一哥發表在痞客邦留言(5)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校園生活個人分類:時事議題補充此分類上一篇:時事補充-性別議題-台大男女混宿訴求 此分類下一篇:時事補充-國家賠償新聞 上一篇:時事補充-性別議題-台大男女混宿訴求 下一篇:時事補充-國家賠償新聞 歷史上的今天 2010:民國一百年放寒假前的重要事項 2010:媒體課程注意事項 2010:少子化及性別比例失衡新聞 2009:時事補充-性別議題-台大男女混宿訴求 2009:時事補充-王永慶遺產計算與民事大和解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我的連結 育成江佰川老師-公民e角落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學生作品分享(1)考前練習題(16)來大冒險吧(1)應試要領與技巧(2)聖旨到~~站務公告(8)升學資訊釋疑(4)時事議題補充(53)給正在吸收養分的綠橘(37)給修成正果綠橘(2)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3一月(3) 2012十二月(3) 2012十一月(8) 2012十月(6) 2012九月(15) 2012三月(1) 2011一月(2) 2010十二月(6) 2010十月(3) 2010九月(1) 2010八月(1) 2010六月(3) 2010五月(6) 2010四月(4) 2010三月(6) 2010二月(1) 2010一月(11) 2009十二月(10) 2009十一月(6) 2009十月(9) 2009九月(19)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活動快報 東門永康商圈美食 集結多家超人氣餐廳和特色小店的永康街,是部落客推... 看更多活動好康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