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補充-社會替代獄--這件時事你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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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號社會勞動服務的「社會替代獄」即將上路,雖然外界對於刑案被告可能進入校園等單位,擔心會危及學生的安全,不過,法務部表示,服社會替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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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31Thu200914:44
時事補充-社會替代獄--這件時事你知道了嗎?
社會替代獄資訊
一、施行時間:2009.09.01
二、適用對象:
1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錢繳納罰金
2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不得易科罰金,須檢察官同意
3非累犯
4排除暴力刑案、吸毒犯紀錄三次以上、曾社區服務紀錄不良者
三、需求申請:公家機關、民間私人機構,向各地檢察署提出申請
四、審核單位:地檢署(具最後決定權)
五、執行條件:
1監所人員全程看管
2以每天6小時折抵一日刑期
3未服完之勞務之徒刑部分得聲請轉換罰金
六、執行流程
七、違規處理程序
1處理依據:民事訴訟法
2地檢署(觀護人室)寄發雙掛號信通知歸案
3三次通知未到者,改回入獄執行
4但需服完所餘刑期,沒有其他罪責
資料來源:呂嘉泓老師整理自奇摩介面連結各電子報相關報導、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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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9/1社會替代獄上路公家民間單位都可提出申請
中廣新聞網(2009-08-2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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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號社會勞動服務的「社會替代獄」即將上路,雖然外界對於刑案被告可能進入校園等單位,擔心會危及學生的安全,不過,法務部表示,服社會替代獄一定是輕罪的受刑人,執行時也有監所人員看管,不必太過擔心。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包括公家機關、民間私人機構,都可以向各地檢察署提出申請,只要審核通過,就可以獲得人力支援。
(杜大澂報導)
從下個月開始,法務部將開辦社會替代獄,如果法院判決被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錢繳納罰金,可以改服社會替代獄。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私人機構,只要向地檢署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得人力支援。
不過,外界質疑,刑案被告如果進入校園工作,恐怕會危害民眾和學生的安全,法務部則是提出澄清表示,社會勞動獄並非適用所有被告,而是輕罪不是累犯的受刑人,同時排除暴力刑案和吸毒犯。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執行期間監所人員將全程看管,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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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替代獄實施第二天,花蓮就有一名鄭姓受刑人沒有報到除草;花蓮地檢署(觀護人室)已寄出(雙掛號)通知歸案,如果三次通知未到,將改入獄執行。
(劉敏娟報導)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由於莫拉克颱風導致花蓮海邊出現大量漂流木,法務部也派出改服(社會勞動獄)的受刑人來協助清理,但是有一位四十五歲的鄭姓受刑人,二號上午原本要到花蓮市公所報到除草,卻沒有出現,也沒有依規定請假,當天下午依法寄出通知書。
花蓮地檢署送達通知三次後,才能撤銷(社會勞動獄),改為裁定入監服刑,但只需服完所馀刑期,沒有其他罪責。
根據了解,花蓮縣地檢署執行科核准50人以社會勞動代替服刑,一人轉桃園,其馀49人九月一日當天,要到花蓮港邊割除小花蔓澤蘭與雜草,其中22人是從監獄及看守所出來,因刑期在六個月內,剩馀日期轉服易役社會勞動獄。
鄭姓受刑人是涉嫌竊盜、妨害自來水法,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三個月,已入監執行六個月,馀下三個月刑期改服易役社會勞動獄,應在六個月內服易役社會勞動獄刑五百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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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替代獄」可望投入重建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牟玉珮/台北報導】
2009.08.2903:27am
九月一日將實施「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的新制,捲入扁家偽證案和洗錢案即將宣判的陳幸妤、陳致中,如果在判刑六個月以下,就可以申請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成為這項新制的受惠者。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觸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即使不得易科罰金,也可在檢察官同意下易服社會勞動;法務部長王清峰將之喻為「社會替代獄」,新制於九月一日施行。
法務部根據各地檢署初步統計,九月第一周每天約有八百名至上千名獲輕判的被告,可以藉由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莫拉克災區的各地檢署並已規畫,讓這些被告投入重建工程。
依照法務部初擬的要件,只要不是累犯、暴力重罪、吸毒紀錄達三次以上、曾有社區勞動服務紀錄不良者,檢察官原則上都會同意以每天六小時的社會勞動服務,取代一天的徒刑;例如酒駕、因爭家產而偽造文書等惡性較輕者,都符合條件。
地檢署指出,對於有正常工作又經濟拮据的被告來說,刑期短利用假日大概就可完成;若還是做不完,剩下徒刑也可聲請轉換成罰金。
新制實施後,九月一日將宣判的陳幸妤姊弟、趙建銘、陳敏薰偽證案,只要判刑六個月以下,都可以申請以「社會替代獄」的方式來執行;但檢方有審核及最後的決定權。
【2009/08/29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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