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危機處理 - 九十七年國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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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預防與處理之定位為「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含超限戰、反恐行動. 為反制恐怖份子遂行其暴力行為的相關反制措施,包括指揮以系、情報蒐集、員訓練、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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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為國土安全網國家整體危機處理當狀況或災難發生過程中,決策者所做出之反應與處置。
機制之一環,主在配合政府政策指導,本「全方位安全」理念,以「軍事危機」處理為主軸,藉「國軍聯合作戰指揮有隸屬關係間之有關作戰控制之行為,其範圍包含對下級部隊之編組,任務之指派,目標之指示,以及為完成任務所行使之充分指揮權,且凡屬行政、紀以、內部組織及單位訓練等,通常均已包含在內。
機制」,嚴密掌握動、靜態危安因素,戮力達成「預防危機、掌握狀況、緊急應變、快速處理、避免擴大」要求,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國土安全網編組任務及權責示意圖,如圖5-1。
)
一、目的:
面對國家整體安全威脅,國軍本「保衛國土安全」之職責,賡續強化危機預防與處理作為,置重點於「反超限戰」及「反恐行動為反制恐怖份子遂行其暴力行為的相關反制措施,包括指揮以系、情報蒐集、員訓練、防護措施、國際合作、執法能力、武力使用,以及災後重建等作為。
」,以建立「緊急應變、快速反應、立即作戰」能力。
二、任務:
依國家安全會議「國內重大緊急(突發)事件政府應變處理機制」指導,國軍在國家危機處理當狀況或災難發生過程中,決策者所做出之反應與處置。
機制中所負的任務為:
(一)軍事衝突之戰爭準備及實際防衛作戰遂行。
(二)支援內政部協處群眾騷暴、衛戍區重大劫持破壞及反制民用機場、航空器、港口、船舶遭受劫持、破壞事件。
(三)當地方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依「災害防救法」支援協處。
圖5-1國土安全網編組任務及權責示意圖
三、定位:
機預防與處理之定位為「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含超限戰、反恐行動為反制恐怖份子遂行其暴力行為的相關反制措施,包括指揮以系、情報蒐集、員訓練、防護措施、國際合作、執法能力、武力使用,以及災後重建等作為。
)」及「災害防救法」所列重大意外災難之支援協處;當緊急狀況發生時,主管機關無法應處之際,適時依令支援;若危機程度超出界定範圍,朝軍事衝突或戰爭方向發展,則依據相關行動準據及各項作戰計畫為達成一次或一連串作戰,或戰役某一階段之計畫。
作戰計畫多以預定之假定事項為準,其中包括一次作戰或一連串同時實施或持續實施作戰。
作戰計畫通常係上級指揮階層為下級指揮官擬定支援計畫或命令之指示。
,採取適當戰備作為或遂行防衛作戰。
四、範圍:
(一)軍事突發狀況(事件):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所列舉之突發狀況,例如:共軍機、艦或鐵殼船、機漁船等,逾越雙方應有之行動規範,或肇生意外事件。
(二)超限戰(恐怖行動):超限戰(恐怖行動)之破壞與攻擊行動,其程度已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國家對於其國民之生存與發展,極關切之事項。
及國家安全。
(三)重大災害:「災害防救法」所列舉之重大災害。
五、執行:
(一)危機預防
國土安全的威脅,主要來自於外部軍事威脅及內部的非軍事威脅(如天然與人為威脅)。
國軍危機預防在於軍事威脅預防方面,由於危機預警作為,經緯萬端,須著眼於「掌握先機」、「設想周全」,置重點於「情資監控」、「危機預判」、「預擬腹案」、「先期演練」與「儲備能量」。
國軍已針對危機性質與型態,密切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嚴密掌控各種情資,預擬各種突發狀況及處置方案,並指導三軍部隊,完成責任區物力調查與動員整備,結合年度軍、公、民協同演習,實施「聯合國土防衛」等各項綜合演練,以強化聯合預警、整體應變與危機防處之能力。
國軍將秉持國家安全政策及國防施政目標與方針,掌控台海情勢,本著降低台海軍事緊張及誤判風險,防止軍事意外衝突,以消弭危機於無形。
另國軍非軍事威脅預防方面,其相關作為及內容於第十二章第三節建構國土安全中詳述。
(二)危機處置
以「掌握危機發展」、「迅速消弭」為著眼,置重點於「穩定局面」、「掌握危機重心」與「統合應對作為」。
當國家遭受天然或一般人為災害時,國軍依據「災害防救法」、「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支援各縣市地方政府實施災難(害)救援。
若逢「恐怖行動」猝然攻擊時,立即判明攻擊性質,由專責應變部隊,依令支援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實施「反恐行動為反制恐怖份子遂行其暴力行為的相關反制措施,包括指揮以系、情報蒐集、員訓練、防護措施、國際合作、執法能力、武力使用,以及災後重建等作為。
支援」,儘速敉平危害。
若危機情勢持續升高,「國軍聯合作戰指揮有隸屬關係間之有關作戰控制之行為,其範圍包含對下級部隊之編組,任務之指派,目標之指示,以及為完成任務所行使之充分指揮權,且凡屬行政、紀以、內部組織及單位訓練等,通常均已包含在內。
中心」啟動整體應變機制,遵奉國家整體危機處理當狀況或災難發生過程中,決策者所做出之反應與處置。
機制指示,遂行應變制變或防衛作戰任務。
有關行政院統合整體國力(包括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相關資源),全力支援國軍作戰、遂行反恐行動為反制恐怖份子遂行其暴力行為的相關反制措施,包括指揮以系、情報蒐集、員訓練、防護措施、國際合作、執法能力、武力使用,以及災後重建等作為。
及災難救援工作,除另於第十二章防衛動員中詳細論述外,國防部對於軍事危機、反恐行動為反制恐怖份子遂行其暴力行為的相關反制措施,包括指揮以系、情報蒐集、員訓練、防護措施、國際合作、執法能力、武力使用,以及災後重建等作為。
及災難救援具體處置如下:
1、軍事危機
(1)現代化戰爭型態與高科技武器發展,使軍事危機具有高度猝然性與不可預測性。
據此,當敵方具有明確侵犯意圖,或有明顯犯台行動徵候時,國防部立即綜研敵情,適時下達「戰備狀況提升」預備命令與「初步作戰指導」,以肆應敵情威脅;續依法定程序建議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並遵奉決策指示,採取適當戰備作為或遂行防衛作戰任務。
(2)為肆應敵可能併用「常規與非常規」、「線性與非線性係指以運動戰為基礎之作戰型態,無固定戰線(對峙線或接觸線)、無明顯之前後方,亦無戰鬥分界線,強調「以己之長,擊敵之短」。
」、「對稱與非對稱」手段,採取「猝然突擊」之犯台模式,國軍已完成戰備階段相關調整作為,依據各部隊平、戰時差異,明確策定行動準據與相關作戰計畫為達成一次或一連串作戰,或戰役某一階段之計畫。
作戰計畫多以預定之假定事項為準,其中包括一次作戰或一連串同時實施或持續實施作戰。
作戰計畫通常係上級指揮階層為下級指揮官擬定支援計畫或命令之指示。
,本「慎戰始終」的態度,在「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啟戰端」的原則下,制定備戰指導方針,積極完成各項戰備作為,達成防衛作戰任務。
(3)另軍事危機方面,於第八章國軍戰力中國防部有關具體作為,均有一系列編排相關節次敘述。
2、反恐行動
(1)政府為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已完成「我國反恐怖行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全般規劃指導,採「三、三、一」機制運作原則:危機管理區分「預防、處理、復原」三個階段,風險預防區分「綠、黃、紅」三種燈號,一旦確認恐怖攻擊情報為瞭解敵方及有關國家一切情況,將蒐獲的情報資料經過一定處理程序,可供瞭解對方真實情況的知識。
,或發生猝然性恐怖攻擊時,立即啟動反恐制變機制實施應變。
(2)另憲兵本其軍(司)法警察(官)職權,依憲警支援協定,協助警察機關執行治安維護工作;配合警政體系,建構完善危機預警的情報為瞭解敵方及有關國家一切情況,將蒐獲的情報資料經過一定處理程序,可供瞭解對方真實情況的知識。
網,厚植反恐行動為反制恐怖份子遂行其暴力行為的相關反制措施,包括指揮以系、情報蒐集、員訓練、防護措施、國際合作、執法能力、武力使用,以及災後重建等作為。
的防制支援能力。
»建立軍民一體信念,全民投入防衛支援、救災應變行動。
»強化各級指揮機構、戰備部隊、地區醫院的「緊急應變、快速反應」能力,有效因應威脅與挑戰。
3、災難救援
(1)當國家、社會遭遇重大災害(難),超出災害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處理能力時,國軍依據「災害防救法」及「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在「不影響國軍戰備、不破壞國軍指揮體系、不超過國軍支援能力範圍」的原則下,於第一時間調派兵力支援災難救援。
並主動將「救災」納為國軍編裝任務之一,以利依法籌補必要救災裝備與機具,使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2)為因應各類型危機及天然災害應變需要,本國防部平時即按各項應變標準作業程序,編組人員於「聯合作戰指揮有隸屬關係間之有關作戰控制之行為,其範圍包含對下級部隊之編組,任務之指派,目標之指示,以及為完成任務所行使之充分指揮權,且凡屬行政、紀以、內部組織及單位訓練等,通常均已包含在內。
中心」全天候值勤,可有效妥處各項危機事故;另於颱風季節來臨前,即要求各作戰區於指揮中心完成災害防救應變編組,並強化各項工作整備,俾能適時投入災害防救工作,協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建立國軍松山、桃園、台中、左營、高雄、花蓮等地區醫院的新感染症候群監測通報系統、預防醫學研究所病原體等級三、四實驗室的「調查、檢驗、處理及研究」等防疫處理能力、控制與檢測疫情的地區隔離營區,以及消毒支援作業專業部隊。
(4)配合各部會參與「災害防救法」、「風、水、旱、火、震災、森林火災、土石流防救業務計畫」、「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維護自然生態環境條例」等法規修訂。
(5)另災難救援方面,於第十一章第二節社會服務有專節敘述國防部相關作為及成效。
(三)善後復原
著眼於信心重建,並以「硬體復原」、「信心恢復」為重點。
在「硬體復原」方面,依令支援或動員全國總力,對破壞攻擊所造成之損害,實施污染清除或重建任務,以避免二次危機發生;在「信心恢復」方面,以鼓舞軍心,提振士氣,堅定全國軍民作戰及再戰意志,以有效防範敵後續攻擊行動與意圖。
有關「硬體復原」與「信心恢復」方面,國防部相關作為分別於第十一章第二節社會服務與第八章第五節精神戰力精神戰力乃無形之戰力,以人之精神力為基礎,產生於人員的心智活動,其構成要素是思想、武德、武藝三者。
為戰爭之決勝因素。
提升均有詳細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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