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 - 臺大必修課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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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系訂必修, 共同必修+ 通識, 選 修 ...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78 學分,選修科目計35 學分。

... 經系上認定之科目將公告於電機系網頁. 9010電機工程學系   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      102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查詢說明選擇系所年度應修學分數系訂必修科目科目群組表 年    級 學       期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系訂必修 共同必修+通識 選  修 學分下限 學分上限 一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5     第二學期 15 25 14 二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3 第二學期 15 25 15 三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8 第二學期 15 25 7 四年級 第一學期 9 25 3 第二學期 9 25 3 五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六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七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合    計 78 24 35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137 選課特別規定 通識相關規定 自105學年度起,凡在學及新入學學生,通識應修習15學分。

修習院系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不受指定領域限制。

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大一國文可與通識A1「文學與藝術」、A2「歷史思維」、A3「世界文明」,以及A4「哲學與道德思考」等4個領域中的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

可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可將他系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准並公布之專業基礎科目,採計為通識學分。

惟若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計入通識學分。

自105學年度起,共同必修課程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包括通識由原18學分調降為15學分,以及大一國文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的3學分,總計核減6學分),在畢業時學生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不調降之前提下,由共通課程所核減之6學分改開放學生選修,不得改納為系訂必修或群修。

備    註 一、共同必修科目12學分(含大一國文6、大一外(英)文6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其中大一國文3學分可與通識A1~A4領域任一領域相互充抵)。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78學分,選修科目計35學分。

(選修科目請參考「備註六、其他」之說明) 三、體育課程為「健康體適能」1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3學分,必修共計4學分。

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服務學習一、二、三必修,0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五、(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A1~A8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A1~A8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7)修習「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皆計入選修學分(8)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A1*~A8*領域,有*者),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惟得採計為必(選)修學分 六、其他:      選修科目35學分包含系訂選修18學分及一般選修17學分.第五項所列之選修學分為一般選修學分。

系訂選修需為系上認定之科目.經系上認定之科目將公告於電機系網頁.網址http://www.ee.ntu.edu.tw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亦須修習系訂選修1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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