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刑事偵查之搜索、扣押?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搜索原則上應使用搜索票,搜索票上有應記載之事項,如案由、有效期間、法官簽名等,記載事項為法定要件,如有欠缺,受搜索單位得拒絕之(刑事訴訟法第128條)。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機關簡介 科技執法宣導專區 訊息公告 申辦業務 宣導影片專區 交通大執法宣導專區 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 拖吊專區 交通違規查詢 交通違規救濟 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安全宣導 資料法規查詢 交通違規檢舉 性別主流化專區 政風宣導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相關連結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推到: 何謂刑事偵查之搜索、扣押? 何謂刑事偵查之搜索、扣押?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問題: 何謂刑事偵查之搜索、扣押? 回覆: 搜索、扣押: 1.意義:搜索係檢察機關為發現被告、犯罪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品,而對於被告或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住宅或其他處所,所實施之強制處分行為;扣押則係檢調機關因保全證物或得沒收之物,命令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交出該物之強制處分行為(刑事訴訟法第122、133條)。

2.分類: 有搜索票的搜索: 搜索原則上應使用搜索票,搜索票上有應記載之事項,如案由、有效期間、法官簽名等,記載事項為法定要件,如有欠缺,受搜索單位得拒絕之(刑事訴訟法第128條)。

無搜索票的搜索: 附帶搜索: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執行。

逕行搜索: 對「人」逕行搜索:下列情形之ㄧ雖無搜索票,可以直接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1.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對「物」逕行搜索: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指揮司法警察(官)執行逕行搜索,司法警察官(員)不得逕行為之。

同意搜索: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經受搜索人同意執行搜索。

3.限制: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及其他物件應扣押者,經檢調機關請求交付時,應予配合,檢察機關於必要時得搜索之;如為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允許,惟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第134條)。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原則上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

但若有急迫的情形、或是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刑事訴訟法第146條)。

發布日期: 102-10-30 轄區分局: 刑事警察大隊 ::: 機關簡介 訊息公告 警政新聞 警政公告 活動訊息 活動剪影 資訊公開 申辦業務 區間測速執法宣導專區 區間速率Q&A集 相關新聞 交通大執法宣導專區 執行期程 違規停車強化執法 警監環三方聯合稽查 科技執法 護頭專案 重要路段交通疏導 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 拖吊專區 交通違規查詢 交通違規救濟 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安全宣導 資料法規查詢 交通違規檢舉 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主流化相關文件 性別意識培力 性別歧視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 重要連結 性別宣導專區 政風宣導 督察業務宣導 政風業務宣導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相關連結 行政機關 警政機關 官方社群 其他網站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