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 三重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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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委員由學生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三)服裝儀容 ... 跳到主要內容區 ::: 首頁 宣導事宜及最新消息 :::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作者: 白政強 發佈日期: 2021-05-11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 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三、旨揭規定要點如下: (一)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負責服裝儀容相關事宜之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審議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委員由學生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五)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六)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

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學校得訂定較寬鬆之規定。

四、旨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內容請各校配合辦理。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pdf 110年度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服裝儀容規定自我檢核表.odt 新北市三重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pdf 瀏覽數: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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