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可否分期繳納?(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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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罰金可否分期繳納? A: 實務上時常發生罰金受刑人無力一次完納或一時無力完納罰金之情形,故新修正刑法已於第42條第1項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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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

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

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據此,原則上只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可分期繳納罰金,惟是否准予分期繳納,係由執行檢察官依職權並視具體個案認定之。

95-11-30:6,868 :::首長信箱 農業財團法人彙總表 廉政資訊專區 常見問答集 交流園地 會內資訊 首長信箱農業財團法人彙總表廉政資訊專區常見問答集交流園地會內資訊 關閉 便民服務 交流園地 首長信箱 常見問答集(FAQ) 農民福利制度 訴願程序說明 重大政策 產銷履歷—安全、永續、資訊公開之可追溯農產品 農村再生創造臺灣農村的新價值 雞蛋可溯源衛生安全有保障 健全畜產品衛生安全管理 因應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家禽產業重建措施 關於農委會 概述與沿革 主任委員簡歷 副主任委員簡歷 專訪園地 職掌與組織 農業政策 業務報告與施政報告 每月重要措施 主要國家農業政策法規與經濟動態 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98年1月-101年12月) 農業施政方針-健康、效率、永續經營之全民農業 農業法令 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農地及農舍法規檢索系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解釋令 新聞與公報 RSS新聞台 農業新聞 農委會所屬機關新聞 農業E報 消費者新聞 休閒與生活 消費者資訊專區 食 育 樂 識 農業科技 農業國家核心科技項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貴重儀器供學研單位服務清單 「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畜牧」第二次補助申請 各機關(構)執行本會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授權金上繳原則及須提報本會核准案件 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 統計與出版品 農業統計 經營管理合理化在農業之應用 農業出版品 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年報 網路圖書館 資料下載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logo及banner 2.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 3.人事業務相關資料 4.研考業務相關資料 5.會計業務相關資料 農委會計畫研提 本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 農業科技計畫 農業管理計畫 農業發展計畫 111年農業發展及農業管理計畫研提與管理手冊 政府資訊公開 農業法規與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法律草案公開 執掌與組織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行政指導文書 相關網站連結 行政院暨各部會署 農委會所屬機關 農產品出口業務資訊 農民團體(農會、漁會、合作社、產銷班) 其他農業相關網站 線上申辦 主題網站 臺灣農業故事館 隱私權保護宣告/資訊安全政策/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本會位置圖/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電話/緊急災害聯絡 農產品走私檢舉專線:0800-054300‧動物保護及畜禽產品走私檢舉專線:0800-231532‧農業諮詢專線:4499595(手機請加02) 10021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886-2-2381--2991‧傳真:+886-2-2331--0341 Copyright©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版權所有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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