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1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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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公路埋設工程規定如下:. 一、沿公路縱向埋設於地下之管線及其附屬設備,應視公路用地寬度之不同,分別參照附圖二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交通部>公路目 第14條 挖掘公路埋設工程規定如下:一、沿公路縱向埋設於地下之管線及其附屬設備,應視公路用地寬度之不同,分別參照附圖二至附圖四辦理。

二、埋設物穿越公路部分,應事先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定期施工。

三、埋設物之頂面距路面之深度,在車道及路肩下不得少於一‧二公尺,在人行道下不得少於○‧五公尺。

前項第三款地下埋設物深度,如係情形特殊,且結構計算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認為安全無虞者,其埋設深度不受該款之限制。

前二項地下埋設物深度規定修正前,依原規定埋設之管線,得為原來之使用。

圖表附件: 附圖二:12.00M以下公路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PDF附圖二:12.00M以下公路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DOC附圖三:15.00M-28.00M公路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PDF附圖三:15.00M-28.00M公路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DOC附圖四:30.00M以上公路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PDF附圖四:30.00M以上公路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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