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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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規定考選入軍事校院,接受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轉服軍官役或士官役,或常備兵後備役申請志願再入營者,不在此限。
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申請繼續留營服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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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第三條
之。但依規定考選入軍事校院,接受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轉服軍官. 役或士官役,或常備兵後備役申請志願再入營者,不在此限。 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申請繼續留營 ...
- 2國防部公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 年1 月8 日公告 ... 修正條文第九條) 四、增訂常備兵後備役人員志願再入營作業審定,國防部得 ...
- 3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後備役士官士兵再入營服役」 - Facebook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後備役士官士兵再入營服役」作業一、甄選對象: (一)士官: 1.退伍未逾5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1年且未逾3年之後備役士官。 2.
- 4志願士兵甄選微罪人員入營之問題研析 - 立法院
志願士兵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復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志願士兵之甄選,應考量軍事所需專長;其甄選條件、程序及入營程序,訓練、考核及退訓,繼續 ...
- 5動員管理-志願入營 - 後備指揮部
(五)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 (六)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 (二)士兵:士兵退伍或完成軍事訓練結訓而年齡在32歲以下之常備兵後備役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