颺理生活法律-偷看別人手機犯法嗎?~刑法上「無故」的定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另外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颺理法律事務所YoungLi
跳到主文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工程仲裁/智慧財產權/常年法律顧問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Feb18Tue202016:04
【颺理生活法律-偷看別人手機犯法嗎?~刑法上「無故」的定義~】
<>
大家都知道無故偷看他人手機基本上是觸法的,但今天若是「有故」偷看的話卻不一定觸法喔。
曾經有一個案例,阿美懷疑丈夫阿輝有外遇,兩人於是發生爭執,阿美要求阿輝把手機交給她檢查,阿輝把臉書帳號登出、刪除密碼以後將手機交給阿美,沒想到阿美利用忘記密碼功能登入了阿輝的臉書帳號,果真發現裡面有阿輝與其他女生的親密對話,阿美就用自己的手機將阿輝的對話紀錄拍下來存證,準備拿來在離婚訴訟上使用。
請問:阿美以上登入阿輝臉書帳號拍下對話紀錄的行為,有無觸法?
解析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另外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這兩條刑法規定,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犯罪者必須要是「無故」,才會成立犯罪,至於怎麼樣算是「有故」呢?
以上面案例來說,阿美做這些行為,是因為夫妻一方在隱約知道對方可能有外遇情形下,本於查證對方有無違反婚姻義務的動機。
何況阿輝是自願將手機交給阿美查證,應該知道阿美會想盡辦法在手機裡找尋外遇證據的風險,況且阿美觀看阿輝的臉書對話訊息並拍照存證,目的在於未來官司中使用,如果與跟蹤、裝針孔攝影機、竊聽電話等全面監控的手段比較,可說是損害最小的手段。
所以就不是上面法條裡所謂的「無故」妨害秘密或「無故」侵入電腦的犯行,因而不成立犯罪。
看完以上解析,希望大家對刑法上「無故」的定義有一番了解,但要提醒各位的是:有故無故,一切還是要回歸個案具體情形判斷,不要因為看了這篇文章就動手破解另一半的手機密碼啊!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颺理法律事務所
颺理法律事務所YoungLi
颺理法律事務所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心理測驗個人分類:刑事行不行此分類上一篇:【颺理法律小教室-關於贓物罪】
此分類下一篇:【颺理法律小教室-犯罪了,要關嗎?】
上一篇:【颺理時事法律-三個重點簡單了解防疫照顧假】
下一篇:【颺理時事報報-酒駕新制上路囉】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常見的訴訟迷思(1)
常見的訴訟迷思(1)
民事系列(3)
鄰里問題(3)消費糾紛(4)房屋買賣糾紛(1)
刑事佈告欄(1)
刑事行不行(17)
勞資糾紛(1)
勞資糾紛怎麼辦(7)
關於愛的543(3)
保護令(1)關於結婚(10)關於毛小孩(2)
日常生活會遇到的事(2)
當車禍來襲(7)食物的日常(0)
颺理律師專欄(4)
小郭律師碎碎念(2)威斯律師熱血專區(1)凱元律師說故事(1)蔡詠晴律師專欄(6)
法律小教室(2)
法律小教室(13)我要成為法律知識王(1)
錢錢財財巄底加(2)
債務系列懶人包(6)遺產爭不爭(3)
颺理沙龍講座(1)未分類文章(19)
最新留言
文章搜尋
月曆
«
一月2022
»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我的連結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延伸文章資訊
- 1為了蒐集另一半外遇的證據,翻攝他的手機內容會犯罪嗎?
案例中,從B的手機設有密碼可以得知,他人除非經由B同意,沒有辦法使用他的手機或 ... 號判決則認為,配偶一方未經他方同意在房間內找到的翻拍秘錄器與記憶卡檔案中的 ...
- 2注意!未經同意使用別人手機他通話16秒 ...
擅用他人手機小心吃上官司!一名胡姓男子見張姓女子將手機放置桌上,竟趁張女不在時拿起手機撥給李姓女子,張女得知後憤而提告,胡男通話時間總計約 ...
- 3別再偷看另一半的手機了! - 陽陽與布痞
... 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也是屬於「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範疇,最重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偷看對方手機簡訊, ...
- 4颺理生活法律-偷看別人手機犯法嗎?~刑法上「無故」的定義
另外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5偷看他人的手機或電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 高雄律師
依據刑法第358條規定,在未經他人同意之下,無故偷看他人在電腦或手機上未公開的秘密,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依據刑法第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