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害罪|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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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即造成生理機能或精神狀態的障礙或破壞,但還沒有到達刑法上的「重傷」程度的犯罪。

所以如果傷勢在一般人眼中看起來很嚴重,例如骨折、大片瘀青、有 ... FB LINE LINE Email 普通傷害罪 刑事法 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即造成生理機能或精神狀態的障礙或破壞[1],但還沒有到達刑法上的「重傷[2]」程度的犯罪[3]。

所以如果傷勢在一般人眼中看起來很嚴重,例如骨折、大片瘀青、有外部刀傷等等,只要不是毀壞感官、四肢、生殖等機能,或其他被判定是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都還是普通傷害罪。

而例如讓別人生病、或是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創傷也可能觸犯傷害罪,需要注意。

至於偷偷剪掉別人的毛髮、多餘的指甲,則因為沒有讓生理機能產生障礙,依照法院實務的看法不會成立傷害罪[4]。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擅自剪別人的頭髮會犯法嗎?》。

吳景欽(2020),《什麼構成傷害?》。

吳景欽(2020),《一樣使人受重傷,為何有刑度的差別?淺談重傷罪與傷害致重傷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425號刑事判決:「按刑法上傷害係指人之生理機能或精神狀態,因不法破壞而有所障礙,或有外形有所變異破壞之情形而言,不以必有外傷出現為必要,亦不以不能恢復原狀為限。

故如使被害人身體疼痛、感染疾病或使原有病情惡化等情形皆屬之。

」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中華民國刑法第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學說見解則有認為,只要破壞身體的「完整性」就會成立傷害罪,所以剪掉毛髮也會成立犯罪,參考許澤天(2020),《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頁127。

貢獻者:王琮儀(認證法律人)、吳庭瑜(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普通傷害罪全站搜尋 相關辭典 拘役 罰金 刑法 有期徒刑 判決 法律 檢察官 告訴 故意 緩起訴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取消 送出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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