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服務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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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戶籍地在外縣市,但租屋於臺北市,經審查合格後,在領取租金補貼期間戶籍遷入臺北市,是否可以享有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資格? 居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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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第一次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截止後,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居住服務
本局於110年9月至12月間辦理申請案件審查作業,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不全之情形(如租約未載明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地址未載明樓層、缺件等),應主動向本局補正,或於接獲本局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花千惠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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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申請書要到哪裡索取或下載?
居住服務
(一)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下載。
(二)可在都市發展局網站首頁:「網站寶箱」→「檔案下載」→「居住服務」→「整合住宅補貼相關申請書」下載。
(三)可向各區公所及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索取(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
(四)採線上申請方式者,免附申請書,申請人可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五)為因應防疫,110年第一次受理只開放線上及郵寄申請,不開放臨櫃受理;第2次受理則視疫情變化滾動調整。
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花千惠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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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本市出租國宅及社會住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租金優惠紓困措施FAQ
居住服務
常見問答集 一、優惠措施? 110年5月份至7月份實付租金減租30%(免申請),及延後1年繳納(須申請)。
1、前經獲核准紓困申請,且已繳款者:本局將逕為核退款項。
2、前經獲核准紓困申請,且尚未繳款者:本局將重新開立折減後之繳款單。
3、未經獲核准紓困申請者:以「先繳後退」方式辦理,仍須依繳款期限繳交原應繳金額,並應提 供退款帳戶。
本局於取得承租人退款帳戶後,始辦理退款事宜(含延後繳納應退之已繳違約金)。
二、延繳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延繳申請資格? 1、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承租人。
2、承租人本人或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受110年5月起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受補助。
四、申請延繳應備文件? 1、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之證明文件。
2、如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受補助係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須另檢具近一年全戶戶籍謄本及財稅機關核發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受補助之證明文件? 證明受行政院「1988紓困振興專區」專網公布之「個人及家庭」紓困補助之文件(如:核准公文),但不包含弱勢關懷加發、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育有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農(漁)民生活補貼等一般性加發補貼。
六、申請方式? 1、僅線上申請、書表郵寄兩種申請方式,現場不受理收件。
2、書表郵寄者,將俟疫情趨緩降為二級,再進行審復。
七、退費無法匯入帳戶,其他領取方式? 可申請以現金支票領取,但須另出具切結書,且作業時間較長。
八、如有其他疑問? 洽詢電話:(02)27772186轉0再轉2;或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頁查詢。
更新日期:
110/07/21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林久羣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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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整合住宅租金補貼問與答
居住服務
「110年度整合住宅租金補貼問與答」詳見: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問答Q&A
更新日期:
111/03/1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花千惠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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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加碼方案合格戶於領取補貼期間停止加碼補助情形有哪些?
居住服務
(一)有任何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核發及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補貼,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二)由本局經費加碼補貼部分,若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者,則喪失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資格。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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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戶籍地在外縣市,但租屋於臺北市,經審查合格後,在領取租金補貼期間戶籍遷入臺北市,是否可以享有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資格?
居住服務
不可以,申請時申請人戶籍地在外縣市之合格戶,於領取租金補貼期間戶籍異動遷入臺北市,不調整租金補貼額度。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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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領取租金補貼期間,申請人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是否仍具備加碼補貼資格?
居住服務
本局將定期比對申請人低收入戶資格,經查證申請人低收入戶資格有中斷情事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加碼補貼,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花千惠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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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懷孕,是否具有「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育有未成年子女加碼500元資格?
居住服務
申請時申請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者,其胎兒可計入未成年子女人口數,惟需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以茲證明(例如:診斷證明書或媽媽手冊)。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花千惠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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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方案中,家庭成員所得應符合之標準為何?
居住服務
(一)申請人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低於146萬元,且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4,170元,才符合住宅租金加碼補貼標準。
(二)家庭年所得高於146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4,170元,評點排序結果為計畫戶數內者,依內政部公告本市租金分級補貼規定,每戶每月補貼8,000元、5,000元或3,000元(不論是否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或申請人育有未成年子女)。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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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的內容為何?
居住服務
(一)以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之資格條件為補貼對象,並依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條件,每戶每月補貼金額3,000元至1萬1,000元不等(租金金額未達補貼金額者,依每月租金金額覈實補貼)。
(二)申請人屬家庭成員1人,為「40歲以上」或「未滿40歲但具住宅法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如具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身分,每戶每月加碼1,000元。
(三)租金補貼每戶每月補貼金額未滿7,000元者,如申請人育有未成年子女者,1人加碼500元,加碼上限為1,500元,總租金補貼金額以7,000元為限(申請時本人或配偶孕有之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數,需檢附醫生證明或媽媽手冊);另育兒加碼與上開本市低收加碼,合計之總租金補貼金額亦以7,000元為限。
附件下載
下載
110年本市租金加碼補貼額度表(核定)152KB
更新日期:
111/04/1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花千惠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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