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1月3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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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1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預定111年1月3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12月31日止,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每戶補貼款將追溯至申請月份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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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住宅企劃科發稿日期:110年12月30日聯絡人:林楷傑聯絡電話:2777-2186轉0再轉1
111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1月3日起受理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1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預定111年1月3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12月31日止,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每戶補貼款將追溯至申請月份起,按月發給最高1,500元,最長可核撥至111年12月止。
都市發展局表示,針對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提供租金補貼,可協助經濟弱勢市民在房價相對較高的臺北市得以安居。
申請人除具備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分外,亦須為租賃房屋之承租人,且符合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須符合無自有住宅、未領有政府住宅補貼、未承租社會住宅等條件;另申請人所承租房屋須作住宅使用,且不得違反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都市發展局提醒,有租屋補助需求之低收入戶市民可把握申請時間,備妥(1)申請書、(2)有效期限之111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3)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4)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向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收)。
另自111年1月3日起,相關申請書表可至都市發展局網站首頁-網站寶箱-檔案下載-居住服務下載,或親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及臺北市各區公所索取。
另為避免民眾舟車勞頓,亦提供線上申請之服務,故欲申請「111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的民眾,可於受理期間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倘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租金補貼專線2777-2186按0再按1洽詢。
※附表:111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申請資訊
受理期間
111年1月3日至111年12月31日
申請資格
1.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在本市有租賃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
4.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租金補貼。
5.租賃契約影本
(1)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2)申請人須為承租人,且為低收入戶輔導人口,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得檢附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承租人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6.租賃住宅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其建築物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或測量成果圖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5.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申請人需為房屋租賃契約之承租人)。
6.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請洽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
補貼內容
符合資格者將自申請之月份起按月核發補貼1,500元,惟每月租賃金額低於1,500元者,以實際租賃金額核發租金補貼,最長可核撥至當年度年底為止。
洽詢資訊
1.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網址
2.臺北市租金補貼網
3.
電話:2777-2186按0再按1(住宅企劃科)
更新日期:
111/01/03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林楷傑
聯絡電話:
02-27772186轉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