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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水樓,是香港地產發展商進行利潤最大化的手段。

發水樓是地產發展項目出售建築面積比可建建築面積多。

香港原本賣地早有規限地皮有地積比率,由屋宇署作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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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水樓,是香港地產發展商進行利潤最大化的手段。

發水樓是地產發展項目出售建築面積比可建建築面積多。

香港原本賣地早有規限地皮有地積比率,由屋宇署作出定義。

不過,建築事務監督有特權豁免某些建築部分不計入總樓面面積。

現實,香港發展商利用此等酌情權,從中獲取更多收益。

自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開始,就出現不少懷疑官商利益輸送的情況,包含有大量發水的屏風樓出現,例如香港第一手樓盤,建築面積通常包括:私人會所、加寬公用走廊、平台花園、兒童遊樂場、物業管理處、緊急救援車輛通道、訪客泊車位、垃圾房、電梯大堂、電梯槽及後樓梯等公用部分。

發展商能夠申請豁免此部分樓面面積,但另一方面就能夠銷售此等豁免面積給小業主,造成不公平現象。

礙於市民普遍對發水樓的不滿,政府最終於2011年4月1日起,屋宇署推出限制樓宇總樓面面積寬免不超過10%的作業備考,限制各發展商的發水現象。

相關編輯 2011年香港發水樓末班車 官商合作外部參考編輯 [1] 2011年發水樓末班車[永久失效連結]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發水樓&oldid=5724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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