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目次 · 1 背景. 1.1 民初選舉; 1.2 施行憲法 · 2 選務. 2.1 名額分配. 2.1.1 區域代表. 2.2 候選人產生 · 3 選舉經過. 3.1 選舉概況; 3.2 投票率; 3.3 內戰波及省份選舉; 3.4 ... 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1947年中華民國國大代表選舉 ← 1918 1947年11月21日-1947年11月23日 1969 →   多數黨 少數黨 第三大黨   領袖 蔣中正 曾琦 徐傅霖 政黨 國民黨 青年黨 民社黨 代表選區 浙江奉化 四川隆昌 廣東和平 贏得議席 1,000+ 76 68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選舉,各省分別於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舉行。

該次選舉原定與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時在10月進行,但國共內戰致使鐵路破壞,交通不便,使得選舉推遲[1],最終國民大會代表普選略微提前於立法委員普選而在11月首先舉行。

被官府登記的選民極多,實際投票者甚少。

1947年中國人口46,100萬(4.61億),[2][3]中央社褒揚「中華民國約二億五千萬之選民將憑其自由意志之抉擇,選舉國大代表」,[4]西方媒體卻報指官方數據僅收回2,000萬張有效選票[5][6]對比民國元年的1912年中華民國眾議院大選,全國人口40,680萬,參加投票者4,293萬人。

[7]1947年比1912年大選有進步的是女性投票權,中國青年黨主席曾琦夫婦特此向外國駐南京記者誇口「遠較35年前為佳,因一般人民對選舉漸感興趣,而婦女之投票,尤為民國元年所無」。

[8] 目次 1背景 1.1民初選舉 1.2施行憲法 2選務 2.1名額分配 2.1.1區域代表 2.2候選人產生 3選舉經過 3.1選舉概況 3.2投票率 3.3內戰波及省份選舉 3.4選舉秩序情況 4媒體觀察與評論 5選舉結果 6選後糾紛 7後續發展 8圖片 9相關條目 10參考資料 11參考文獻 12外部連結 背景[編輯] 中華民國政府中民選產生之公職人員 名稱 機構性質 憲法規定 增修條文規定 總統 國家元首 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 國大代表 政權機關 全體國民直接選舉 凍結國民大會改由自由地區人民直接行使政權 立法委員 立法機關 全體國民直接選舉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 監察委員 監察機關 省議會間接選舉 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 民初選舉[編輯] 中華民國初年,曾經有過四次國會或者制憲會議代表選舉,分別是1912年國會選舉,1918年國會選舉,1931年國民會議選舉和1936年制憲代表選舉。

這四次選舉中,前兩次為間接選舉,後兩次為制憲大會代表直接選舉,故均非國會代表直接選舉。

另外還有1913年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

施行憲法[編輯] 1946年12月,制憲國民大會所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規定本憲法在1947年12月25日實施,即在此日之前應當選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以便在行憲之後產生中華民國政府。

按照憲法,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的選舉為直接普選,監察委員則由各省、市參議會以間接選舉法選出。

國民大會依照憲法,代表人民行使政權,並且有下列職權:(一)選舉總統、副總統;(二)罷免總統、副總統;(三)修改憲法;(四)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

因此國民大會類似於美國選舉人團。

新立法院的地位,似英國的下議院或美國的眾議院,而監察院則類似英國上議院或美國參議院。

1947年4月,依據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國民政府改組,容納青年黨和民社黨進入改組後的國民政府,並開始部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此時國府成立了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負責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直接選舉事務。

此時國共內戰已經全面爆發。

此時參加改組政府的青年黨,民社黨為增加本黨名額,堅持要求國民黨在選舉之前開具候選人名單,最後經過一番爭吵青年黨,民社黨索要候選人名額分別為288人,238人,而國民黨候選人名額為1758人。

兩黨之名額比例遠遠超過制憲國民大會時兩黨代表名額比例。

為進一步保證兩在野黨名額,他們又提出了比例選舉法,即選民投票選舉政黨而非候選人,依據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名額。

此辦法遭到各省市參議會反對[9]。

美國大使司徒雷登批評青、民兩黨:「為擴大政府基礎而納入政府的兩個少數黨人員,貪心於爭權奪利,超過了許多國民黨人士」[10]。

鑑於各黨選舉前之糾紛,司徒雷登給國務卿的報告說:「鑑於選舉有可能危害和談的效果,他們建議應該延期選舉。

邵力子說,他已在國府委員會上提倡過這一行動,但被否決了。

他說委員長(蔣中正)堅持認為,舉行選舉是走向憲政的必要步驟」[11]。

選務[編輯] 名額分配[編輯] 1947年國民大會選舉之縣市同等區域選票式樣[12]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及《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1947年11月17日修訂版)第四條,國民大會代表依下述規定選出: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

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名。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共五十七名。

西藏選出者,共四十名。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共十七名。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共六十五名。

按照地理位置將世界各地區劃分為總共41區,每區選舉代表2-3名。

職業團體選出者,共四百八十七名。

婦女團體選出者,共一百六十八名。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選出者,共十名[13]。

總共3045名。

較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選舉遍及海外華僑,在東南亞地區和北美地區的華人聚居區也有選舉。

區域代表[編輯] 全國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共有選舉單位2162個,應選出代表2177名。

惟其中四川省之興中、麥桑、農祥,及新疆省之布爾根[14]、七角井、烏河等六設治局,原未列為選舉單位,其應產生之代表,任其缺額,法定總額遂為2171名。

嗣以新疆省之七角井、烏河兩設治局,仍請各產生代表一名,經國民政府核准,故又增加2名,共總額為2173名。

惟廣西省之南寧、柳州、梧州三市以及金秀設治局,亦以各該單位未能依法成立,所有應選出之代表各1名,應任從缺,並經國民故府核准備案。

是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代表實際名額為2169名,辦理結果,計選出2141名。

[15] 各省區域代表中,江蘇省如皋縣應選出3人,江蘇省江都、無錫、武進、吳縣、南通、東台、阜寧、鹽城、泰縣、銅山縣;浙江省紹興縣;安徽省合肥、宿縣、阜陽縣;湖南省瀏陽、湘潭、湘鄉、岳陽、常德、衡陽、耒陽、邵陽縣;廣東省台山、中山、南海縣;四川省富順、仁壽、簡陽、涪陵縣;台灣省台中、台南縣共計31縣應選出2人,餘區域各縣市均選出1人 候選人產生[編輯] 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候選人應以以下兩種方式產生: 政黨提名推薦。

自行爭取500選民聯署推薦(對於海外華僑則為200以上聯署)。

選舉經過[編輯] 選舉概況[編輯]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情況[12] 代表類別 法定人數 選出人數 其中婦女人數 縣市區域選舉 2177 2141 40 蒙古 57 57 6 西藏 40 39 3 邊疆地區各民族 34 34 2 海外僑胞 65 22 1 職業團體 地方性 216 216 24 全國性 271 268 50 婦女團體 地方性 148 147 147 全國性 20 20 20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 17 17 0 總計 3045 2961 293 全部或部分無法舉行選舉之省份及直轄市 山東省 河南省 陝西省 山西省 河北省 興安省 黑龍江省 松江省 合江省 嫩江省 遼北省 察哈爾省 安徽省 大連市 哈爾濱市 投票率[編輯] 1947年中國人口46,100萬(4.61億),[2][3]官方公佈收回2,000萬張有效選票[5][6],第三方觀察員指實際投票者不足1,000萬。

[5]對比民國元年的1912年12月中華民國眾議院大選,全國人口40,680萬,投票者4,293萬人。

[7]1947年比1912年大選有進步的是女性投票權,中國青年黨主席曾琦夫婦特此向外國駐南京記者誇口「遠較35年前(1912年)為佳,因一般人民對選舉漸感興趣,而婦女之投票,尤為民國元年所無」。

[8] 1947年11月21日-23日,國民大會代表人民直接選舉如期舉行。

全國各省,除東北北部由中共完全占領之幾省無法選舉外,其餘各省均有投票點;全國各大城市,除中共控制下的哈爾濱、齊齊哈爾,和蘇聯控制下的旅順、大連未能舉行選舉外,絕大部分城市和縣市級城鎮均設有投票點;全國各地,尤其在國共內戰尚未波及的省份例如黔滇川湘浙閩及台灣等地,選舉較為徹底,而在國共內戰激烈進行的省份,例如魯陝及東北,選舉僅在大中城市和國軍控制下的縣鎮舉行,據國民政府表示,「鑑於目前國軍推進緩慢,約有700-800個選舉區暫時無法選舉」[16]。

全國各地,分別在城市街道和鄉鎮各處設立投票所,「約有3億選民,憑他們的自由意志,慎重遴選了他們所信任的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

在全國47省、市及蒙古18盟旗、西藏區和國內各職業、婦女團體,普遍舉行國代和立委的選舉,是中國普選的創始,也是民國成立36年以後,全國有選舉權的民眾自由運用其神聖的選舉權,以實踐憲政大業的起步之程」[17]。

在大城市,投票率高達50%,但小城鎮和廣大農村,投票率較低。

例如廣東省註冊選民15,351,811人,廣州市註冊選民約70萬,廣州市參加投票者35萬多人,投票率超過50%[18]。

海外華僑參加選舉受到居住國法律限制,因此各國華僑選舉情況不盡一致。

在美國因持綠卡華僑仍具有中國國籍,故選舉較為順利,但英國及其東南亞殖民地因華僑之英國國籍問題和自治領相關法律問題,選舉不太順利[19]。

最終65個華僑代表名額中僅選出22人,此問題在1948年立法委員選舉時同樣存在。

內戰波及省份選舉[編輯] 因東北北部幾省(興安,黑龍江,合江)全被中共占領,沒有內戰發生,也無法進行選舉,故國民政府只在臨近省份設投票點,組織該省流民選舉。

山東省,陝西省,遼北省為內戰激烈區域,選舉僅在國軍控制下的縣市舉行。

山東省共有110個縣市(時青島單列為特別市),因內戰正酣,其中44個縣市完全被中共控制無法選舉,只能辦理「淪陷區流亡選民登記選舉」,其情況列表如下[20]: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山東省各縣市選民人數表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山東省各縣市選民人數表[12] 能辦比例 各縣 選民總數 選民名冊人數 百分之八十(內戰尚未波及) 濟南 335261 335261 長清 105465 77219 濰縣 約420000 約8/10 歷城 約325900 112642 昌樂 137492 137092 滋陽 174864 174864 即墨 - 180278 百分之四十以上(內戰波及,但局勢穩定) 齊河 - 43172 滕縣 285240 約1/4 嶧縣 約420000 306676 泗水 61423 50167 益都 322350 204437 高密 412165 約1/10 膠縣 約341800 約1/10 泰安 - - 萊蕪 122265 111412 淄川 235790 約1/4 章丘 529981 約1/4 長山 約190000 29702 曲阜 109056 94212 金鄉 221120 約1/4 肥城 約83000 10850 濟寧 - - 汶上 約280000 約1/4 鄒縣 225684 225230 寧陽 約255000 約1/4 鄒平 約112500 約1/4 齊東 - - 青城 - - 桓台 212043 約1/4 臨淄 110432 117661 壽光 272321 約1/4 新泰 108610 約105610 嘉祥 - - 菏澤 293634 約1/4 魚台 153527 152460 安邱 480520 約1/4 臨沂 約325100 約1/4 蝘城 526749 約1/4 博山 140844 約1/4 百分之二十以上(正在激戰) 鄆城 - - 鉅野 - - 蒙陰 - - 費縣 約300000 約1/10 沂水 約314000 約50000 平度 - - 昌邑 約85300 約1/10 臨朐 248775 約1/10 廣饒 約195800 約1/10 博興 約125000 約1/10 高苑 約107580 1640 東阿 約250000 約1/10 濮縣 約170000 約1/10 范縣 - - 平陰 78372 50235 東平 - - 莒縣 約750000 約220000 日照 - 15390 諸城 - - 定陶 約153000 103000 招遠 約240000 約1/10 棲霞 約257400 約1/10 濟陽 約193200 8245 完全淪陷縣市,只能召集外地流亡人民參加選舉 惠民 約210000 3234 陽信 約198800 1003 無棣 179650 3901 霑化 115106 447 濱縣 176364 2598 蒲台 - - 商河 179916 1699 樂陵 219488 593 德平 162250 1858 臨邑 161545 2078 陵縣 124271 813 德縣 - 1455 禹城 - 6328 平原 183466 - 恩縣 - 1646 武城 - 5118 夏津 - 1507 高唐 184760 7836 茌平 約158500 3612 清平 - 1910 博平 22550 2854 臨清 - 2237 聊城 - 6008 堂邑 - 2963 邱縣 - 371 館陶 - 706 冠縣 157406 - 莘縣 約84100 585 陽榖 約250000 3827 朝城 約150000 1218 掖縣 - - 萊陽 611285 - 黃縣 - - 蓬萊 約250000 - 福山 - - 煙臺 - - 威海 - - 牟平 - - 文登 約300000 - 海陽 約310000 - 榮成 - - 單縣 - - 城武 - - 選舉秩序情況[編輯] 民國37年(1948年)位於上海的華成煙廠產業工會投票處門口的童子軍 在幾個大城市內,投票秩序良好,但中小城鎮選舉舞弊現象層出不窮[1]。

如《正言報》11月29日報導,「此次大選舞弊之真相,揭露操縱把持以及偷天換日之醜態,不一而足,前後信件五百餘起。

」 此次選舉採取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ingleNon-TransferableVote,簡稱SNTV),即選票空白,選民必須親筆書寫被選舉人姓名,文盲要請人代書。

這種辦法不僅容易舞弊,而且錯寫的廢票極多;又因當時身份證件尚不完善,僅憑選舉權證領取選票,故冒名頂替現象也不勝枚舉。

國民政府之行政院新聞局曝光了本次選舉的諸多問題,「本屆選舉之最大弊端,為少數不法之徒,竟利用此種漏洞,事前大量搜集選舉權證,甚至區鎮公所或選舉團體負責人徑將選舉權證扣留不發,待投票時利用中小學生,輪流投票」,「此種情形以第一日(11月21日)婦女選舉時最為普遍,當日大行宮、大瓦巷、中華路等投票所幾全為市立第一第二女中學生包辦」。

[21] 初次選舉也出現了在野黨向執政黨索要選票的現象,民社黨和青年黨等反對黨,堅持要求國民黨務必保證其能有若干名額得選[22]。

而國民黨內部也出現了政黨提名候選人落選,而自行爭得選民聯署提名的候選人得選現象。

國民黨中央黨部為兌現給青年黨、民社黨的承諾,竟以國務會議提案方式,通過一個補充規定,強行要求得選的國民黨代表把名額讓給落選的民社黨、青年黨候補代表;並嚴令國民黨黨員,非經本黨提名自行參選者一律將名額讓給政黨提名者。

國民大會代表普選政黨提名補充規定(國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六次國務會議通過,1947.11.28)[23] 凡中國國民黨、青年黨、民主社會黨黨員參加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競選者,均須由各所屬政黨提名。

用選民簽署手續登記提名者,以無黨派者為限。

這種違憲做法立即遭到得選代表的反對。

連國民黨副總裁孫科不得不表示「補充規定對當選之國代當然無約束力,因此本人認為,現在既然事已如此,諸位恐怕除了依法律起訴外,並無他法」[24]。

此事一直延續到行憲國民大會,最終以承認選舉代表資格有效而結束。

媒體觀察與評論[編輯] 1948年南京新街口國民大會代表報到處統計表 迄11月23日,各地大選順利完成,經過情形良好,得到國內外的普遍讚譽[25]。

時上海、南京、重慶、天津、西安、瀋陽等全國各大城市媒體集中報導了此次選舉的全過程,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也親自觀看了選舉過程,並評價說:「以美國人眼光看中國大選,難免有不能盡如人意之處。

但此事之教育價值,實無法估計。

中國經此一開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對於國家之民主建設,必當發生至佳之影響」[26]。

對於首次普選而伴隨產生的選舉舞弊,媒體大量予以曝光。

例如大公報在選舉結束次日即曝光上海北四川路第一投票所有僱傭文盲投票之事[27]。

民社黨領袖張君勱也批評「扣留選票,塗改選票違法事,不勝枚舉,此實盜竊民主」。

也有媒體嚴辭批駁青年黨,民社黨向國民黨討要選票行為,稱「他們把這次普選看作『配給』,而不把它當作競選。

這點是致命的錯誤」[28]儘管大量選舉舞弊曝光,但選舉仍得到媒體的廣泛讚譽。

例如大公報稱,「一般對於這次選舉的觀感,總認為一般選民不夠熱心,這可說是我們的經驗還少,同時也因為這選舉甚安全,毫無危險性,所以不必驚慌。

」[29] 11月21日,紐約時報報導了選舉準備的情形。

據報導,登記選民1.65億,然而由於國共內戰和邊疆不穩等因素,實際投票會大受影響;另有外國政府對中國組織海外華僑參加選舉表示抗議,認為這種海外選舉干涉該國內政,故此海外華僑代表數量大為縮減。

選舉開始當日,各大城市童子軍在街上遊行吶喊,呼籲選民不要放棄選舉機會。

[16] 1947年11月22日,芝加哥論壇報報導了中國大選開始的情形,「蔣中正先生表達了通過有史以來第一次國會代表大選而在中國建立可靠和持久的民主制度的希望。

」「然而政府如何向全國2.5億文盲解釋大選的原則和目的實在是噩夢一場」「蔣夫人美齡在南京一處學校參加投票,人群涌動爭相觀看」[30]。

據該報紙報導,在三天的投票時間裡,人民傾向於在最後一天參加投票。

選舉中發現了若干舞弊現象。

[31] 11月24日紐約時報報導了選舉實況,報導稱:「國民黨宣傳部認為,雖然人們對此次選舉的熱情仍然與預期地相去甚遠,但他們堅信民主化的步伐遲早要走。

他們說,如果中國能在50年內實現真正民主,我們也就心滿意足了」[32]。

報導還稱,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群在寫票時遇到市民偷窺,他立即轉身演講,告訴他們不記名投票的重要意義。

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投票選舉金陵大學校長陳裕光,陳是獨立候選人。

與國內選舉同時進行的是海外華僑選舉自己的國民大會代表。

芝加哥唐人街的華僑們參加投票的情形被芝加哥論壇報報導,「芝加哥的華人們同八百萬海外僑胞一起參加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據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統計,在美國中西部選區共收到選票4,000張。

海外華人參加選舉不僅要作為選舉人,而且也作為被選舉人占據國民大會3,045個席位中的65個席位(其中美國6位)。

」[33] 11月25日,洛杉磯時報報導了六位擁有美國綠卡的華人被旅美華僑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一位是女性叫WonYanChun(周蔡鳳有),在三藩當地華人醫院擔任院長,還有幾位分別居住在美國東部和中西部[34]。

六十年後,南方周末等媒體評論此次選舉時,做出了如下評價: 大選前夕,全國各地黨派及職、婦團體候選人,都能本著民主精神,開明的政見,秉持為社會及地方謀福利的責任和諾言,以合法手段,投入熱烈的競選運動。

到處都是競選人向其選民標示的「請賜一票」的文明、和平的籲求。

西安選區投票時,選民大喊:「不選主張麵粉漲價的!」這就跟近年西方選民不選主張加稅的總統候選人的投票趨向和權利意識相近似;足以說明民主政治一旦實行,人民就會學習以選票來維護其切身利益,其公民意識也就隨之而滋長、建立起來。

[17] 選舉結果[編輯] 因該次代表選舉較為複雜,如下列各種情形,所以對於當選之代表尚無準確的統計: 代表投票後開票前病逝(如湖北省雲夢縣代表丁錚域於開票前病逝); 當選後逝世(如安徽省含山縣代表過效六在國大開始報到的前三天遇刺身亡、松江省安圖縣代表於國大開會時自殺,由吳騫遞補); 當選後拒絕出席 當選後退讓(包括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後即辭職,其候補代表遞補後又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 當選後犯案被註銷名籍(如西康省普格設治局代表吳永清赴南京開會途中因夾帶大煙在西昌被查獲,由李世忠遞補); 雙胞案; 訴訟案導致選舉事務所未公佈當選名單; 訴訟案或政黨退讓、計票錯誤、政策解釋等原因導致選舉事務所多次公佈當選名單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中所述,民國37年4月30日為止,全國已選出之代表為2961人,已報到者為2859人,大會閉會後仍有報到者,總計報到代表為2878人。

但報到代表中有同一單位前後兩位代表報到(非雙胞案),如四川省灌縣代表任覺五出席國民大會後,辭去代表職,由趙鶴琴遞補為國大代表,趙鶴琴遞補後曾報到第一次會議,列報到順序最後一名。

諸如此類資料闕如處,亦令人扼腕。

選後糾紛[編輯]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揭曉後,青年黨、民社黨僅分別當選76席與68席。

兩黨抱怨當選名額太少,便向國民黨抗議,聲言將拒絕出席國民大會,並退出政府運作。

國民黨自身也甚感棘手,原因是黨中央提名的候選人中有多人落選,而不少依選舉罷免法自行徵集選民聯署而取得競選資格的黨員卻告當選。

由於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曾於選前的8月18日制訂《指導本黨同志競選實施辦法》,規定國民黨員參加競選,必須由中央黨部提名。

黨中央也曾通知各地選舉事務所及各省縣黨部,要求各地發動國民黨員、三青團員全力支持黨提名候選人,如不聽命即開除黨籍。

9月13日,蔣中正也在《四中全會之成就與本黨今後應有之努力》一文中對全體黨員提出相同內容的公開訓示。

蔣中正關於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問題給國民黨的內部訓示[35] 召開國民大會,實行憲政是本黨一貫奮鬥的目標,各位同志自願為實現此一目標而努力,現在不必細說。

今天所要提到的是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問題,我覺得我們這次選舉代表,必須信守下列三個方針: 黨員參加競選,必須由黨提名,絕對禁止自由競選;任何黨員如不聽命令,自由競選,黨部即開除其黨籍。

必須選賢與能;凡本黨所提之候選人,必須其人格道德和能力學識,均足以為人民的代表,且為眾望所歸的人物,青年同志最好不要參加競選。

黨部尤不可以選舉為迎合青年心理的手段,使他們放棄本身基本的工作,而走上政客的道路。

選舉必先推社會賢達與友黨提名的人士而後及於本黨黨員,這一點特別重要。

凡同一地區有道德、學問、能力、聲望相等之二人,一為黨員,一為社會賢達或友黨人士,則本黨提名時寧提社會賢達而不提黨員。

我們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盡量設法,使社會賢達多有參加政治的機會,使他們與本黨共同擔負建國的責任。

我常想,這次國民代表選舉的結果,如果本黨同志只佔半數,則可以說是我們的成功。

若是超過半數甚遠,甚至佔百分之八十或九十,則是本黨的失敗,而非建國的成功。

對於這種失控的選舉結果,國民黨中央黨部下令,凡未經中央提名的國民黨當選者,應將當選資格「自願讓給」國民黨中央提名而未當選者,並要各級選舉事務所通知未提名而當選者的當選資格無效。

這種違反憲法的決定在全國國民黨員中引起了一片反對聲,由此出現「圈定」代表與「簽署」代表之爭。

原定1947年12月25日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大會,因選舉中的麻煩延期至1948年3月29日才得以舉行。

上述兩種「圈定」代表與「簽署」代表一起向大會報到,報到處出現了混亂。

簽署代表成立了「簽署當選代表團」要求依憲法獲得當選資格,並進行各種抗議行動。

國民黨中央負責選舉的吳鐵城、陳立夫、谷正綱、張勵生等天天被包圍質問,部分代表並向首都高等法院控告谷、張違反憲法。

蔣介石親自出馬分別向「圈定」代表和「簽署」代表疏通,亦不能奏效。

直到最後,宣布簽署當選者為有效,圈定而落選者另以其他方法安排,糾紛才告平息。

後續發展[編輯] 主條目:第一屆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問題始末 法案 國民大會組成 集會頻率 職權 五五憲草 民選國大代表 3年一次 政權機關 期成憲草 代表大會及議政會 3年一次 政權,治權機關 政協憲草 中央地方議會組合 3年一次 選舉機關 民國憲法 民選國大代表 6年一次 政權機關(創復延宕) 增修條文 全體國民 4年一次 行使政權 選舉後一個月,即1947年聖誕節,中華民國憲法正式實施。

蔣中正在國民政府公布國民大會得選代表名單之後發表了聖誕節廣播講話。

1947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主席廣播講話摘要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就是耶穌降生一九四七年的聖誕節,將是我們中華民國和全體人民統一獨立平等自由新生機運肇始的一天。

我們新憲法特點,就是它保證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普遍的給予我們全國的同胞。

這個新憲法確認了全國國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它在國家統一與自由之下,於一個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誕生。

我們認為新憲法的實施,只是完成我們建設新中國的最後目標的初步。

但這對我們中國三千年來專制政體和封建社會是一個劃時代的進步。

我願我們全國同胞,憑著信仰和虔誠,共同一致,努力前進。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中華民國總統和副總統,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

1949年,中國大陸易手,大部分國民大會代表前往台灣,並在1954年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第二屆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

因中華民國政府失去對大陸的控制權,無法在大陸進行換屆選舉,故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長期留任,出現了「萬年國代」,「萬年立委」。

萬年國會的問題一直延續到1990年代,在李登輝任總統時修憲改變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選舉辦法方得圓滿解決。

2005年,國民大會舉行任務型國大集會,決定凍結憲法中國民大會章節,把國民大會的政權徹底移交給自由地區全體國民,並由立法院擔任單一國會機構。

從此,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不再繼續舉行。

圖片[編輯] 政府官員正向民眾解釋投票規則 一名工人正在進行投票 一群上海交通大學的教授正在進行投票 南京市中國國軍官兵投票 市民踴躍投票時的情景,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國會議員直選 普通市民投票 蔣中正以普通國民身份投票,票選陳裕光 投票時國父遺像左側的中國國民黨黨旗已被撤下,換上了中華民國國旗,標誌著訓政結束 農村婦女也獲得了選舉權 選民登記 時任監察院院長于右任投票 時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吳鐵城與南京市民一起排隊投票 相關條目[編輯] 1948年立法委員選舉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國民大會 制憲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萬年國會 老賊(台灣政治)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台海現狀 參考資料[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7月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10月21日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9月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10月30日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11月 ^1.01.1朱宗震等.中华民国史第三编,第六卷.中華書局.ISBN 7101020186(中文(簡體)).  ^2.02.1主計部統計局.《中华民国统计年鉴》.中國文化事業公司.1948年6月.ISBN 9787510011115.  ^3.03.1China'sPopulationReaches461,000,000中国人口达到4亿六千一百万.TheWashingtonPost(1877-1954).1947年10月22日:2(1頁)(英語).  ^中央社報導日期和標題不詳。

轉引自王鐵群.近代中国宪政民主的轨迹.炎黃春秋.2012年第7期[2020-10-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9). 請檢查|date=中的日期值(幫助) ^5.05.15.220MILLIONCHINESEVOTEATELECTIONSTwenty.TheCanberraTimes(英語:TheCanberraTimes)(澳洲坎培拉).1947-11-25[2020-10-24].(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7). 新聞原文摘錄「20million(註:2千萬)ChinesemenandwomenvotedinChina'sfirstelection,saystheAssociatedPresscorrespondent.Thisrepresentsone-tenthofthoseeligibletovote,butneutralobserversdoubtwhetherthetotalreached10,000,000.(註:1千萬)」 ^6.06.1NankingPutsChineseVoteAt20Million.華盛頓郵報(1877-1954).1947年11月24日:4(1頁)(英語).  ^7.07.1徐矛,《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58頁,1992年。

原文為「(1912年)能有資格參加國會兩院議員選舉的人便極少,占全國人口最多的廣大勞動者與這個號稱代表民意的機構完全不相干。

在1912年12月舉行眾議員選舉時,全國人口總數估計為40680餘萬人,而參加投票的僅4293.3992萬人,只占總人口的10.5%。

」 ^8.08.1〈曾琦談大情形較卅五年前為佳〉,《中央日報》(南京),1947年11月24日第2版。

^各省市參議會反對大選採取比例制有關文電,中國現代政治史資料彙編,第四輯第八冊 ^司徒雷登致國務卿馬歇爾,1947年9月29日,司徒雷登駐華報告,132頁 ^司徒雷登駐華報告,136頁 ^12.012.112.2國民大會實錄,國民大會秘書處,1948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1947年11月17日 ^原文為布爾津設治局,按布爾津河設治局已於民國8年升為布爾津縣,此處當為布爾根設治局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民國50年10月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第89頁 ^16.016.1ByHENRYR.LIEBERMANSpecialtoTHENEWYORKTIMES..NewYorkTimes(1857-Currentfile).Nov21,1947.p.22(1page) ^17.017.1程巢父.国民政府行宪之初的选举纠纷.《南方周末》閱讀往事版.2008年2月1日[2020年10月24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0月27日)(中文(簡體)).  ^民國廣東大事記,羊城晚報出版社,頁862ISBN7-80651-206-3 ^1948年1月21日,王世杰日記,中央研究院,1990 ^民國山東通志,台北:山東文獻雜誌社出版 ^行政院新聞局揭露關於協助南京辦理國大代表普選投票中種種弊端的簽呈,中國現代政治史資料彙編,第四輯第八冊 ^國民黨中央臨常會討論與民青兩黨互爭國大代表名額問題的報告紀要,中國現代政治史資料彙編,第四輯第八冊 ^中國現代政治史資料彙編,第四輯第八冊 ^大公報,上海,1947年12月26日第二版 ^TheFirstElectionforAssemblyRepresentativeinChina.紐約時報.1947年11月23日(英語).  ^中央日報,1947年11月24日第二版 ^大公報,上海,1947年11月24日 ^佳木,民社黨當前的心情,新聞天地,上海,第三十四期,1948年2月16日 ^国大选举完毕.上海大公報.1947年11月25日(中文(繁體)).  ^ChicagoDailyTribune(1872-1963).Chicago,Ill.:Nov22,1947.p.9(1page) ^ChicagoDailyTribune(1872-1963).Chicago,Ill.:Nov24,1947.p.27(1page) ^ByHENRYR.LIEBERMANSpecialtoTHENEWYORKTIMES..NewYorkTimes(1857-Currentfile).Nov24,1947.p.12(1page) ^ChicagoDailyTribune(1872-1963).Chicago,Ill.:Nov24,1947.p.27(1page) ^LosAngelesTimes(1886-CurrentFile).LosAngeles,Calif.:Nov25,1947.p.7(1page) ^蔣中正,《四中全會之成就與本黨今後應有之努力》,1947年9月13日 參考文獻[編輯]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朱宗震等,中華民國史,第三編第六卷,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ISBN7-101-02018-6 外部連結[編輯] 中華民國立法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閱論編中華民國選舉與罷免總統、副總統選舉 ·立法委員選舉 ·其他選舉與罷免 ·公民投票國家元首選舉大總統及副總統 1911年(臨時) 1912年(臨時) 1913年 1916年(僅副總統) 1918年(僅大總統) 1923年(僅大總統) 總統及副總統國大間接選舉 1948年 1954年 1960年 1966年 1972年 1978年 1984年 1990年 公民直接選舉 1996年 2000年 2004年 2008年 2012年 2016年 2020年 2024年 國會選舉參議員及眾議員 1912年-1913年 1918年 1921年(僅眾議員) 國民大會代表 1936年(制憲) 1947年 1969年(補選) 1972年(增額) 1980年(增額) 1986年(增額) 1991年 1996年 2000年(取消) 2005年(任務型) 立法委員 1948年 1969年(增補) 1972年(增額) 1975年(增額) 1980年(增額) 1983年(增額) 1986年(增額) 1989年(增額) 1992年 1995年 1998年 2001年 2004年 2008年 2012年 2016年 2020年 監察委員 1947年-1948年 1969年(增選) 1973年(增額) 1980年(增額) 1987年(增額) 1949年前全國地方選舉民意代表省市參議員 1946年 縣市參議員 1946年 鄉鎮市區民代表 1946年 1948年 1949年後自由地區地方選舉行政首長省市長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6年 2010年 2014年 2018年 2020年(高雄市市長補選) 2022年 縣市長 1950年-1951年 1954年 1956年(臺灣省臺中縣縣長補選) 1957年 1960年 1964年 1968年 1972年 1977年 1981年 1984年(臺灣省新竹市市長補選) 1985年 1989年 1993年(臺灣省澎湖縣縣長補選) 1993年 1997年(臺灣省桃園縣縣長補選) 1997年 1999年(臺灣省雲林縣縣長補選) 2001年 2005年 2006年(臺灣省臺東縣縣長補選) 2007年(臺灣省基隆市市長補選) 2009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鄉鎮市區長 1950年-1951年 1952年-1953年 1955年-1957年 1959年-1960年 1964年 1968年 1973年 1977年 1982年 1986年 1990年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5年 2009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民意代表省市議員 1951年(臨時) 1954年(臨時) 1957年(臨時) 1957年 1960年 1963年 1968年 1969年 1972年 1973年 1977年 1981年 1985年 1989年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6年 2010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縣市議員 1950年 1952年 1954年 1957年 1961年 1964年 1968年 1973年 1977年 1982年 1986年 1990年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5年 2009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鄉鎮市區民代表 1950年 1952年-1953年 1955年 1958年 1961年 1965年 1968年 1973年 1978年 1982年 1986年 1990年 1993年 1998年 2002年 2006年 2010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附:九合一選舉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罷免總統 陳水扁 馬英九 立法委員 蔡正元 黃國昌 陳柏惟 林昶佐 直轄市市長 韓國瑜 直轄市議員 王浩宇 黃捷 相關法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閱論編第二次國共內戰(1945年-1950年) 國共內戰 戰役列表 戰鬥列表 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 冷戰 主要將領 中國共產黨 毛澤東 朱德 劉少奇 周恩來 任弼時 彭德懷 林彪 劉伯承 鄧小平 陳毅 粟裕 賀龍 陳賡 王震 羅榮桓 聶榮臻 葉劍英 徐向前 高崗 陳雲 譚震林 李先念 蕭勁光 薄一波 習仲勛  中國國民黨 蔣中正 李宗仁 顧祝同 陳誠 白崇禧 熊式輝 薛岳 何應欽 劉峙 閻錫山 湯恩伯 王耀武 胡宗南 杜聿明 馬步芳 傅作義 衛立煌 余漢謀 宋希濂 桂永清 孫立人 胡璉 張靈甫 周至柔 孫連仲 陳濟棠 徐永昌 孫元良 盛世才 鄧寶珊 張治中 關麟徵 前奏 延安時期開始 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國共摩擦 新三民主義 新民主主義 憲政運動 國民參政會 中共抗日根據地 減租減息 三三制 法幣貶值 伊寧事變 中共七大 陪都文化界對時局進言 費鞏遇害 解散文工會 雅爾達會議 波茨坦公告 八月風暴行動 兩淮戰役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日本投降 外蒙古獨立 伯奇事件 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 中國戰區受降 內蒙古人民共和國 五子登科 剿匪手本 向北發展,向南防禦 對目前時局宣言 中共臺灣工委 重慶談判 雙十協定 剿匪密令 「一〇·三」事件(十月事件) 1945年國共衝突 上黨戰役 平綏路戰役 津浦戰役 邯鄲戰役 山海關戰鬥 高樹勛運動 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呂阿協定 「一二·一」慘案 三人委員會 軍調部 莫斯科三國外長會議 熱河戰役 一月停戰令 整軍方案 滄白堂事件 政治協商會議 政府組織案 和平建國綱領 政協憲草 國民大會案 軍事問題案 較場口事件 盧冬生遇害 張莘夫事件 反蘇運動(二二二運動) 二二二事件 軍調部事件 孟縣事件 沙嶺戰役 第一階段1946年3月↓1947年3月 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 國民參政會四屆二次會議 上海黃金風潮案 練兵指示 李兆麟遇刺 南通慘案 四八空難 東北停戰協議 音樂堂事件 北平四三事件 五四指示 六月停戰令 人團聯成立 下關慘案 李聞慘案 舊臺幣 東北行政委員會 第三方面調停 制憲國民大會(中華民國憲法)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臧大咬子事件 上海攤販事件 沈崇案 二九慘案 二二八事件 中原 中原突圍 出擊隴海路戰役 定陶戰役 巨野戰役 鄄城戰役 滑縣戰役 巨金魚戰役 豫皖邊戰役 豫北戰役 華北 晉北戰役 大同集寧戰役 同蒲戰役 臨浮戰役 張家口戰役 呂梁戰役 汾孝戰役 保南戰役 晉南戰役 正太戰役 東北 第一次四平戰役 第一次長春戰役 哈爾濱戰役 本溪戰役 第二次四平戰役(吉長之役) 鞍海戰役 安東會戰(新開嶺戰役) 臨江戰役 東北剿匪 山東-蘇中 膠濟路沿線戰役 蘇中戰役 朝陽集戰役 泗縣戰役 兩淮保衛戰 平度安丘戰役 漣水戰役 蘇北戰役 宿北戰役 魯南戰役 萊蕪戰役 淮沭及李堡戰役 泰蒙戰役 第二階段1947年3月↓1948年9月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 重點進攻 杜斌丞遇害 中山陵哭陵事件 棗林溝會議 中共中央城工部成立 楊祿奎事件 五二〇運動 六一慘案 上海警憲衝突 和平攻勢 內蒙古自治政府 三查三整 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黨團合併 解散民主同盟 於子三慘案 台盟成立 國大代表選舉 十二月會議 新式整軍運動 革命軍人委員會 民革成立 民盟恢復活動 同濟大學血案 上海舞潮案 申九慘案 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成都四九慘案 北平四九慘案 四一四宣言 和平民主同盟 1948年中國通貨膨脹 1948年幣制改革 八一九限價 金圓券 打虎運動 第一屆國民大會 孔憲榮尸諫 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城南莊會議 五一口號 反對美帝扶日運動 北平七五事件 景明大樓事件 延安時期結束 華北人民政府 全總恢復 中原 魯西南戰役 挺進大別山 豫西戰役 豫皖蘇戰役 丁里長戰役 高山鋪戰役 伏牛山東麓戰役 平漢-隴海鐵路戰役 洛陽戰役 宛西戰役 宛東戰役 襄樊戰役 鄭州戰役 華北 青滄戰役 第一次保北戰役 清風店戰役 石家莊戰役 運城戰役 臨汾戰役 察南綏東戰役 冀熱察戰役 晉中戰役 第二次保北戰役 冀中穿心戰 東北 東北1947年夏季戰役 第三次四平街會戰 東北1947年秋季戰役 東北1947年冬季戰役 第四次四平街會戰 長春圍困戰 山東-蘇中 孟良崮戰役 七月分兵 南麻戰役 臨朐戰役 土山集戰役 鹽城東台戰役 膠東戰役 萊陽戰役 沙土集戰役 李堡拼茶戰役 鹽南戰役 膠濟路西段戰役 蘇北戰役 濰縣戰役 兗州戰役 豫東戰役 漣水戰役 西北 陝北戰役 合水戰役 第一次榆林戰役 沙家店戰役 延清戰役 第二次榆林戰役 宜瓦戰役 西府隴東戰役 澄合戰役 第三階段1948年9月↓1950年 江亞輪沉沒 內戰戰爭罪犯名單 《觀察》事件 黃金運台 搶救學人 將革命進行到底 元旦文告 一月會議 關於野戰軍番號改按序數排列的決定 和平談判八項條件 蔣中正下野 太平輪沉沒事件 江灣軍火庫爆炸案 四六事件 紫石英號事件 米高揚秘密訪問 中共七屆二中全會 北平和談 張權遇害 關閉政策 澎湖七一三事件 青年團一大 新政協籌備會 新臺幣 60億圓紙幣 第一次文代會 銀圓券 東北人民政府 馮玉祥之死 楊傑遇害 扎巴依喀勒山空難 新政協召開 共同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國慶文告 兩航事件 重慶一一·二七事件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成都十二橋慘案 東北 遼瀋戰役 錦州戰役 長春圍困戰 塔山戰役 黑山阻擊戰 華中、華東 濟南戰役 吳化文起義 淮海戰役 徐東阻擊戰 碾莊戰役 雙堆集戰役 陳官莊戰役 荊門戰役 渡江戰役 江陰要塞投共 上海戰役 月浦之戰 上海空戰 青即戰役 長江突圍 宜沙戰役 湘贛戰役 青樹坪戰役 衡寶戰役 贛西南戰役 福州戰役 漳州戰役 廈門戰役 古寧頭戰役 舟山戰役 登步島戰役 舟山撤退 華北、西北 荔北戰役 西北1948年冬季戰役 太原戰役 察綏戰役 平津戰役 新保安戰役 天津戰役 北平和平解放 安新戰役 大同和平解放 陝中戰役 扶郿戰役 蘭州戰役 寧夏戰役 綏遠和平解放 新疆和平解放 華南 廣東戰役 鄂西戰役 廣西戰役 富台部隊 西南 廣西戰役 南泉戰役 西南戰役 成都戰役 雲南起義 滇南戰役 泰緬孤軍 西昌戰役 昌都戰役 後續 全國大剿匪 中南剿匪 湘西剿匪 華東剿匪 大別山剿匪 西北剿匪 西南剿匪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西藏和平解放 十七條協議 登步島戰役 大膽島戰役 南日島戰役 湄州島戰鬥 東山島戰役 海南島戰役 萬山群島戰役 一江山島戰役 九三砲戰 金剛計劃 大陳島撤退 721馬祖空戰 八二三炮戰 九二海戰 1958年台海空戰 九二四空戰 雙十馬祖空戰 六一九炮戰 湄公河戰役 反攻大陸 國光計劃 東引海戰 八六海戰 烏坵海戰 關閉政策→打通南北航線→海軍艦隊首航台灣海峽→台灣海峽復航 告台灣同胞書 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解放軍機越過台海中線 解放軍機艦繞臺 解放軍台海演練 參見:解放區/國統區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赦 共產黨間諜/國民黨間諜 台灣海峽兩岸主題導航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oldid=70918104」 分類:​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華民國憲政史1947年中國政治事件1947年選舉1947年11月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選舉隱藏分類:​CS1英語來源(en)引文格式1錯誤:日期使用ISBN魔術連結的頁面使用過時圖像語法的頁面使用divbox的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共享資源 其他語言 EnglishBân-lâm-gú 編輯連結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