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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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1 背景. 1.1 民初選舉; 1.2 施行憲法 · 2 選務. 2.1 名額分配. 2.1.1 區域代表. 2.2 候選人產生 · 3 選舉經過. 3.1 選舉概況; 3.2 投票率; 3.3 內戰波及省份選舉; 3.4 ...
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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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華民國國大代表選舉
← 1918
1947年11月21日-1947年11月23日
1969 →
多數黨
少數黨
第三大黨
領袖
蔣中正
曾琦
徐傅霖
政黨
國民黨
青年黨
民社黨
代表選區
浙江奉化
四川隆昌
廣東和平
贏得議席
1,000+
76
68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選舉,各省分別於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舉行。
該次選舉原定與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時在10月進行,但國共內戰致使鐵路破壞,交通不便,使得選舉推遲[1],最終國民大會代表普選略微提前於立法委員普選而在11月首先舉行。
被官府登記的選民極多,實際投票者甚少。
1947年中國人口46,100萬(4.61億),[2][3]中央社褒揚「中華民國約二億五千萬之選民將憑其自由意志之抉擇,選舉國大代表」,[4]西方媒體卻報指官方數據僅收回2,000萬張有效選票[5][6]對比民國元年的1912年中華民國眾議院大選,全國人口40,680萬,參加投票者4,293萬人。
[7]1947年比1912年大選有進步的是女性投票權,中國青年黨主席曾琦夫婦特此向外國駐南京記者誇口「遠較35年前為佳,因一般人民對選舉漸感興趣,而婦女之投票,尤為民國元年所無」。
[8]
目次
1背景
1.1民初選舉
1.2施行憲法
2選務
2.1名額分配
2.1.1區域代表
2.2候選人產生
3選舉經過
3.1選舉概況
3.2投票率
3.3內戰波及省份選舉
3.4選舉秩序情況
4媒體觀察與評論
5選舉結果
6選後糾紛
7後續發展
8圖片
9相關條目
10參考資料
11參考文獻
12外部連結
背景[編輯]
中華民國政府中民選產生之公職人員
名稱
機構性質
憲法規定
增修條文規定
總統
國家元首
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
國大代表
政權機關
全體國民直接選舉
凍結國民大會改由自由地區人民直接行使政權
立法委員
立法機關
全體國民直接選舉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
監察委員
監察機關
省議會間接選舉
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
民初選舉[編輯]
中華民國初年,曾經有過四次國會或者制憲會議代表選舉,分別是1912年國會選舉,1918年國會選舉,1931年國民會議選舉和1936年制憲代表選舉。
這四次選舉中,前兩次為間接選舉,後兩次為制憲大會代表直接選舉,故均非國會代表直接選舉。
另外還有1913年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
施行憲法[編輯]
1946年12月,制憲國民大會所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規定本憲法在1947年12月25日實施,即在此日之前應當選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以便在行憲之後產生中華民國政府。
按照憲法,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的選舉為直接普選,監察委員則由各省、市參議會以間接選舉法選出。
國民大會依照憲法,代表人民行使政權,並且有下列職權:(一)選舉總統、副總統;(二)罷免總統、副總統;(三)修改憲法;(四)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
因此國民大會類似於美國選舉人團。
新立法院的地位,似英國的下議院或美國的眾議院,而監察院則類似英國上議院或美國參議院。
1947年4月,依據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國民政府改組,容納青年黨和民社黨進入改組後的國民政府,並開始部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此時國府成立了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負責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直接選舉事務。
此時國共內戰已經全面爆發。
此時參加改組政府的青年黨,民社黨為增加本黨名額,堅持要求國民黨在選舉之前開具候選人名單,最後經過一番爭吵青年黨,民社黨索要候選人名額分別為288人,238人,而國民黨候選人名額為1758人。
兩黨之名額比例遠遠超過制憲國民大會時兩黨代表名額比例。
為進一步保證兩在野黨名額,他們又提出了比例選舉法,即選民投票選舉政黨而非候選人,依據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名額。
此辦法遭到各省市參議會反對[9]。
美國大使司徒雷登批評青、民兩黨:「為擴大政府基礎而納入政府的兩個少數黨人員,貪心於爭權奪利,超過了許多國民黨人士」[10]。
鑑於各黨選舉前之糾紛,司徒雷登給國務卿的報告說:「鑑於選舉有可能危害和談的效果,他們建議應該延期選舉。
邵力子說,他已在國府委員會上提倡過這一行動,但被否決了。
他說委員長(蔣中正)堅持認為,舉行選舉是走向憲政的必要步驟」[11]。
選務[編輯]
名額分配[編輯]
1947年國民大會選舉之縣市同等區域選票式樣[12]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及《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1947年11月17日修訂版)第四條,國民大會代表依下述規定選出: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
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名。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共五十七名。
西藏選出者,共四十名。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共十七名。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共六十五名。
按照地理位置將世界各地區劃分為總共41區,每區選舉代表2-3名。
職業團體選出者,共四百八十七名。
婦女團體選出者,共一百六十八名。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選出者,共十名[13]。
總共3045名。
較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選舉遍及海外華僑,在東南亞地區和北美地區的華人聚居區也有選舉。
區域代表[編輯]
全國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共有選舉單位2162個,應選出代表2177名。
惟其中四川省之興中、麥桑、農祥,及新疆省之布爾根[14]、七角井、烏河等六設治局,原未列為選舉單位,其應產生之代表,任其缺額,法定總額遂為2171名。
嗣以新疆省之七角井、烏河兩設治局,仍請各產生代表一名,經國民政府核准,故又增加2名,共總額為2173名。
惟廣西省之南寧、柳州、梧州三市以及金秀設治局,亦以各該單位未能依法成立,所有應選出之代表各1名,應任從缺,並經國民故府核准備案。
是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代表實際名額為2169名,辦理結果,計選出2141名。
[15]
各省區域代表中,江蘇省如皋縣應選出3人,江蘇省江都、無錫、武進、吳縣、南通、東台、阜寧、鹽城、泰縣、銅山縣;浙江省紹興縣;安徽省合肥、宿縣、阜陽縣;湖南省瀏陽、湘潭、湘鄉、岳陽、常德、衡陽、耒陽、邵陽縣;廣東省台山、中山、南海縣;四川省富順、仁壽、簡陽、涪陵縣;台灣省台中、台南縣共計31縣應選出2人,餘區域各縣市均選出1人
候選人產生[編輯]
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候選人應以以下兩種方式產生:
政黨提名推薦。
自行爭取500選民聯署推薦(對於海外華僑則為200以上聯署)。
選舉經過[編輯]
選舉概況[編輯]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情況[12]
代表類別
法定人數
選出人數
其中婦女人數
縣市區域選舉
2177
2141
40
蒙古
57
57
6
西藏
40
39
3
邊疆地區各民族
34
34
2
海外僑胞
65
22
1
職業團體
地方性
216
216
24
全國性
271
268
50
婦女團體
地方性
148
147
147
全國性
20
20
20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
17
17
0
總計
3045
2961
293
全部或部分無法舉行選舉之省份及直轄市
山東省
河南省
陝西省
山西省
河北省
興安省
黑龍江省
松江省
合江省
嫩江省
遼北省
察哈爾省
安徽省
大連市
哈爾濱市
投票率[編輯]
1947年中國人口46,100萬(4.61億),[2][3]官方公佈收回2,000萬張有效選票[5][6],第三方觀察員指實際投票者不足1,000萬。
[5]對比民國元年的1912年12月中華民國眾議院大選,全國人口40,680萬,投票者4,293萬人。
[7]1947年比1912年大選有進步的是女性投票權,中國青年黨主席曾琦夫婦特此向外國駐南京記者誇口「遠較35年前(1912年)為佳,因一般人民對選舉漸感興趣,而婦女之投票,尤為民國元年所無」。
[8]
1947年11月21日-23日,國民大會代表人民直接選舉如期舉行。
全國各省,除東北北部由中共完全占領之幾省無法選舉外,其餘各省均有投票點;全國各大城市,除中共控制下的哈爾濱、齊齊哈爾,和蘇聯控制下的旅順、大連未能舉行選舉外,絕大部分城市和縣市級城鎮均設有投票點;全國各地,尤其在國共內戰尚未波及的省份例如黔滇川湘浙閩及台灣等地,選舉較為徹底,而在國共內戰激烈進行的省份,例如魯陝及東北,選舉僅在大中城市和國軍控制下的縣鎮舉行,據國民政府表示,「鑑於目前國軍推進緩慢,約有700-800個選舉區暫時無法選舉」[16]。
全國各地,分別在城市街道和鄉鎮各處設立投票所,「約有3億選民,憑他們的自由意志,慎重遴選了他們所信任的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
在全國47省、市及蒙古18盟旗、西藏區和國內各職業、婦女團體,普遍舉行國代和立委的選舉,是中國普選的創始,也是民國成立36年以後,全國有選舉權的民眾自由運用其神聖的選舉權,以實踐憲政大業的起步之程」[17]。
在大城市,投票率高達50%,但小城鎮和廣大農村,投票率較低。
例如廣東省註冊選民15,351,811人,廣州市註冊選民約70萬,廣州市參加投票者35萬多人,投票率超過50%[18]。
海外華僑參加選舉受到居住國法律限制,因此各國華僑選舉情況不盡一致。
在美國因持綠卡華僑仍具有中國國籍,故選舉較為順利,但英國及其東南亞殖民地因華僑之英國國籍問題和自治領相關法律問題,選舉不太順利[19]。
最終65個華僑代表名額中僅選出22人,此問題在1948年立法委員選舉時同樣存在。
內戰波及省份選舉[編輯]
因東北北部幾省(興安,黑龍江,合江)全被中共占領,沒有內戰發生,也無法進行選舉,故國民政府只在臨近省份設投票點,組織該省流民選舉。
山東省,陝西省,遼北省為內戰激烈區域,選舉僅在國軍控制下的縣市舉行。
山東省共有110個縣市(時青島單列為特別市),因內戰正酣,其中44個縣市完全被中共控制無法選舉,只能辦理「淪陷區流亡選民登記選舉」,其情況列表如下[20]: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山東省各縣市選民人數表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山東省各縣市選民人數表[12]
能辦比例
各縣
選民總數
選民名冊人數
百分之八十(內戰尚未波及)
濟南
335261
335261
長清
105465
77219
濰縣
約420000
約8/10
歷城
約325900
112642
昌樂
137492
137092
滋陽
174864
174864
即墨
-
180278
百分之四十以上(內戰波及,但局勢穩定)
齊河
-
43172
滕縣
285240
約1/4
嶧縣
約420000
306676
泗水
61423
50167
益都
322350
204437
高密
412165
約1/10
膠縣
約341800
約1/10
泰安
-
-
萊蕪
122265
111412
淄川
235790
約1/4
章丘
529981
約1/4
長山
約190000
29702
曲阜
109056
94212
金鄉
221120
約1/4
肥城
約83000
10850
濟寧
-
-
汶上
約280000
約1/4
鄒縣
225684
225230
寧陽
約255000
約1/4
鄒平
約112500
約1/4
齊東
-
-
青城
-
-
桓台
212043
約1/4
臨淄
110432
117661
壽光
272321
約1/4
新泰
108610
約105610
嘉祥
-
-
菏澤
293634
約1/4
魚台
153527
152460
安邱
480520
約1/4
臨沂
約325100
約1/4
蝘城
526749
約1/4
博山
140844
約1/4
百分之二十以上(正在激戰)
鄆城
-
-
鉅野
-
-
蒙陰
-
-
費縣
約300000
約1/10
沂水
約314000
約50000
平度
-
-
昌邑
約85300
約1/10
臨朐
248775
約1/10
廣饒
約195800
約1/10
博興
約125000
約1/10
高苑
約107580
1640
東阿
約250000
約1/10
濮縣
約170000
約1/10
范縣
-
-
平陰
78372
50235
東平
-
-
莒縣
約750000
約220000
日照
-
15390
諸城
-
-
定陶
約153000
103000
招遠
約240000
約1/10
棲霞
約257400
約1/10
濟陽
約193200
8245
完全淪陷縣市,只能召集外地流亡人民參加選舉
惠民
約210000
3234
陽信
約198800
1003
無棣
179650
3901
霑化
115106
447
濱縣
176364
2598
蒲台
-
-
商河
179916
1699
樂陵
219488
593
德平
162250
1858
臨邑
161545
2078
陵縣
124271
813
德縣
-
1455
禹城
-
6328
平原
183466
-
恩縣
-
1646
武城
-
5118
夏津
-
1507
高唐
184760
7836
茌平
約158500
3612
清平
-
1910
博平
22550
2854
臨清
-
2237
聊城
-
6008
堂邑
-
2963
邱縣
-
371
館陶
-
706
冠縣
157406
-
莘縣
約84100
585
陽榖
約250000
3827
朝城
約150000
1218
掖縣
-
-
萊陽
611285
-
黃縣
-
-
蓬萊
約250000
-
福山
-
-
煙臺
-
-
威海
-
-
牟平
-
-
文登
約300000
-
海陽
約310000
-
榮成
-
-
單縣
-
-
城武
-
-
選舉秩序情況[編輯]
民國37年(1948年)位於上海的華成煙廠產業工會投票處門口的童子軍
在幾個大城市內,投票秩序良好,但中小城鎮選舉舞弊現象層出不窮[1]。
如《正言報》11月29日報導,「此次大選舞弊之真相,揭露操縱把持以及偷天換日之醜態,不一而足,前後信件五百餘起。
」
此次選舉採取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ingleNon-TransferableVote,簡稱SNTV),即選票空白,選民必須親筆書寫被選舉人姓名,文盲要請人代書。
這種辦法不僅容易舞弊,而且錯寫的廢票極多;又因當時身份證件尚不完善,僅憑選舉權證領取選票,故冒名頂替現象也不勝枚舉。
國民政府之行政院新聞局曝光了本次選舉的諸多問題,「本屆選舉之最大弊端,為少數不法之徒,竟利用此種漏洞,事前大量搜集選舉權證,甚至區鎮公所或選舉團體負責人徑將選舉權證扣留不發,待投票時利用中小學生,輪流投票」,「此種情形以第一日(11月21日)婦女選舉時最為普遍,當日大行宮、大瓦巷、中華路等投票所幾全為市立第一第二女中學生包辦」。
[21]
初次選舉也出現了在野黨向執政黨索要選票的現象,民社黨和青年黨等反對黨,堅持要求國民黨務必保證其能有若干名額得選[22]。
而國民黨內部也出現了政黨提名候選人落選,而自行爭得選民聯署提名的候選人得選現象。
國民黨中央黨部為兌現給青年黨、民社黨的承諾,竟以國務會議提案方式,通過一個補充規定,強行要求得選的國民黨代表把名額讓給落選的民社黨、青年黨候補代表;並嚴令國民黨黨員,非經本黨提名自行參選者一律將名額讓給政黨提名者。
國民大會代表普選政黨提名補充規定(國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六次國務會議通過,1947.11.28)[23]
凡中國國民黨、青年黨、民主社會黨黨員參加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競選者,均須由各所屬政黨提名。
用選民簽署手續登記提名者,以無黨派者為限。
這種違憲做法立即遭到得選代表的反對。
連國民黨副總裁孫科不得不表示「補充規定對當選之國代當然無約束力,因此本人認為,現在既然事已如此,諸位恐怕除了依法律起訴外,並無他法」[24]。
此事一直延續到行憲國民大會,最終以承認選舉代表資格有效而結束。
媒體觀察與評論[編輯]
1948年南京新街口國民大會代表報到處統計表
迄11月23日,各地大選順利完成,經過情形良好,得到國內外的普遍讚譽[25]。
時上海、南京、重慶、天津、西安、瀋陽等全國各大城市媒體集中報導了此次選舉的全過程,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也親自觀看了選舉過程,並評價說:「以美國人眼光看中國大選,難免有不能盡如人意之處。
但此事之教育價值,實無法估計。
中國經此一開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對於國家之民主建設,必當發生至佳之影響」[26]。
對於首次普選而伴隨產生的選舉舞弊,媒體大量予以曝光。
例如大公報在選舉結束次日即曝光上海北四川路第一投票所有僱傭文盲投票之事[27]。
民社黨領袖張君勱也批評「扣留選票,塗改選票違法事,不勝枚舉,此實盜竊民主」。
也有媒體嚴辭批駁青年黨,民社黨向國民黨討要選票行為,稱「他們把這次普選看作『配給』,而不把它當作競選。
這點是致命的錯誤」[28]儘管大量選舉舞弊曝光,但選舉仍得到媒體的廣泛讚譽。
例如大公報稱,「一般對於這次選舉的觀感,總認為一般選民不夠熱心,這可說是我們的經驗還少,同時也因為這選舉甚安全,毫無危險性,所以不必驚慌。
」[29]
11月21日,紐約時報報導了選舉準備的情形。
據報導,登記選民1.65億,然而由於國共內戰和邊疆不穩等因素,實際投票會大受影響;另有外國政府對中國組織海外華僑參加選舉表示抗議,認為這種海外選舉干涉該國內政,故此海外華僑代表數量大為縮減。
選舉開始當日,各大城市童子軍在街上遊行吶喊,呼籲選民不要放棄選舉機會。
[16]
1947年11月22日,芝加哥論壇報報導了中國大選開始的情形,「蔣中正先生表達了通過有史以來第一次國會代表大選而在中國建立可靠和持久的民主制度的希望。
」「然而政府如何向全國2.5億文盲解釋大選的原則和目的實在是噩夢一場」「蔣夫人美齡在南京一處學校參加投票,人群涌動爭相觀看」[30]。
據該報紙報導,在三天的投票時間裡,人民傾向於在最後一天參加投票。
選舉中發現了若干舞弊現象。
[31]
11月24日紐約時報報導了選舉實況,報導稱:「國民黨宣傳部認為,雖然人們對此次選舉的熱情仍然與預期地相去甚遠,但他們堅信民主化的步伐遲早要走。
他們說,如果中國能在50年內實現真正民主,我們也就心滿意足了」[32]。
報導還稱,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群在寫票時遇到市民偷窺,他立即轉身演講,告訴他們不記名投票的重要意義。
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投票選舉金陵大學校長陳裕光,陳是獨立候選人。
與國內選舉同時進行的是海外華僑選舉自己的國民大會代表。
芝加哥唐人街的華僑們參加投票的情形被芝加哥論壇報報導,「芝加哥的華人們同八百萬海外僑胞一起參加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據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統計,在美國中西部選區共收到選票4,000張。
海外華人參加選舉不僅要作為選舉人,而且也作為被選舉人占據國民大會3,045個席位中的65個席位(其中美國6位)。
」[33]
11月25日,洛杉磯時報報導了六位擁有美國綠卡的華人被旅美華僑選為國民大會代表,一位是女性叫WonYanChun(周蔡鳳有),在三藩當地華人醫院擔任院長,還有幾位分別居住在美國東部和中西部[34]。
六十年後,南方周末等媒體評論此次選舉時,做出了如下評價:
大選前夕,全國各地黨派及職、婦團體候選人,都能本著民主精神,開明的政見,秉持為社會及地方謀福利的責任和諾言,以合法手段,投入熱烈的競選運動。
到處都是競選人向其選民標示的「請賜一票」的文明、和平的籲求。
西安選區投票時,選民大喊:「不選主張麵粉漲價的!」這就跟近年西方選民不選主張加稅的總統候選人的投票趨向和權利意識相近似;足以說明民主政治一旦實行,人民就會學習以選票來維護其切身利益,其公民意識也就隨之而滋長、建立起來。
[17]
選舉結果[編輯]
因該次代表選舉較為複雜,如下列各種情形,所以對於當選之代表尚無準確的統計:
代表投票後開票前病逝(如湖北省雲夢縣代表丁錚域於開票前病逝);
當選後逝世(如安徽省含山縣代表過效六在國大開始報到的前三天遇刺身亡、松江省安圖縣代表於國大開會時自殺,由吳騫遞補);
當選後拒絕出席
當選後退讓(包括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後即辭職,其候補代表遞補後又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
當選後犯案被註銷名籍(如西康省普格設治局代表吳永清赴南京開會途中因夾帶大煙在西昌被查獲,由李世忠遞補);
雙胞案;
訴訟案導致選舉事務所未公佈當選名單;
訴訟案或政黨退讓、計票錯誤、政策解釋等原因導致選舉事務所多次公佈當選名單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中所述,民國37年4月30日為止,全國已選出之代表為2961人,已報到者為2859人,大會閉會後仍有報到者,總計報到代表為2878人。
但報到代表中有同一單位前後兩位代表報到(非雙胞案),如四川省灌縣代表任覺五出席國民大會後,辭去代表職,由趙鶴琴遞補為國大代表,趙鶴琴遞補後曾報到第一次會議,列報到順序最後一名。
諸如此類資料闕如處,亦令人扼腕。
選後糾紛[編輯]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揭曉後,青年黨、民社黨僅分別當選76席與68席。
兩黨抱怨當選名額太少,便向國民黨抗議,聲言將拒絕出席國民大會,並退出政府運作。
國民黨自身也甚感棘手,原因是黨中央提名的候選人中有多人落選,而不少依選舉罷免法自行徵集選民聯署而取得競選資格的黨員卻告當選。
由於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曾於選前的8月18日制訂《指導本黨同志競選實施辦法》,規定國民黨員參加競選,必須由中央黨部提名。
黨中央也曾通知各地選舉事務所及各省縣黨部,要求各地發動國民黨員、三青團員全力支持黨提名候選人,如不聽命即開除黨籍。
9月13日,蔣中正也在《四中全會之成就與本黨今後應有之努力》一文中對全體黨員提出相同內容的公開訓示。
蔣中正關於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問題給國民黨的內部訓示[35]
召開國民大會,實行憲政是本黨一貫奮鬥的目標,各位同志自願為實現此一目標而努力,現在不必細說。
今天所要提到的是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的問題,我覺得我們這次選舉代表,必須信守下列三個方針:
黨員參加競選,必須由黨提名,絕對禁止自由競選;任何黨員如不聽命令,自由競選,黨部即開除其黨籍。
必須選賢與能;凡本黨所提之候選人,必須其人格道德和能力學識,均足以為人民的代表,且為眾望所歸的人物,青年同志最好不要參加競選。
黨部尤不可以選舉為迎合青年心理的手段,使他們放棄本身基本的工作,而走上政客的道路。
選舉必先推社會賢達與友黨提名的人士而後及於本黨黨員,這一點特別重要。
凡同一地區有道德、學問、能力、聲望相等之二人,一為黨員,一為社會賢達或友黨人士,則本黨提名時寧提社會賢達而不提黨員。
我們要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盡量設法,使社會賢達多有參加政治的機會,使他們與本黨共同擔負建國的責任。
我常想,這次國民代表選舉的結果,如果本黨同志只佔半數,則可以說是我們的成功。
若是超過半數甚遠,甚至佔百分之八十或九十,則是本黨的失敗,而非建國的成功。
對於這種失控的選舉結果,國民黨中央黨部下令,凡未經中央提名的國民黨當選者,應將當選資格「自願讓給」國民黨中央提名而未當選者,並要各級選舉事務所通知未提名而當選者的當選資格無效。
這種違反憲法的決定在全國國民黨員中引起了一片反對聲,由此出現「圈定」代表與「簽署」代表之爭。
原定1947年12月25日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大會,因選舉中的麻煩延期至1948年3月29日才得以舉行。
上述兩種「圈定」代表與「簽署」代表一起向大會報到,報到處出現了混亂。
簽署代表成立了「簽署當選代表團」要求依憲法獲得當選資格,並進行各種抗議行動。
國民黨中央負責選舉的吳鐵城、陳立夫、谷正綱、張勵生等天天被包圍質問,部分代表並向首都高等法院控告谷、張違反憲法。
蔣介石親自出馬分別向「圈定」代表和「簽署」代表疏通,亦不能奏效。
直到最後,宣布簽署當選者為有效,圈定而落選者另以其他方法安排,糾紛才告平息。
後續發展[編輯]
主條目:第一屆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問題始末
法案
國民大會組成
集會頻率
職權
五五憲草
民選國大代表
3年一次
政權機關
期成憲草
代表大會及議政會
3年一次
政權,治權機關
政協憲草
中央地方議會組合
3年一次
選舉機關
民國憲法
民選國大代表
6年一次
政權機關(創復延宕)
增修條文
全體國民
4年一次
行使政權
選舉後一個月,即1947年聖誕節,中華民國憲法正式實施。
蔣中正在國民政府公布國民大會得選代表名單之後發表了聖誕節廣播講話。
1947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主席廣播講話摘要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就是耶穌降生一九四七年的聖誕節,將是我們中華民國和全體人民統一獨立平等自由新生機運肇始的一天。
我們新憲法特點,就是它保證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普遍的給予我們全國的同胞。
這個新憲法確認了全國國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它在國家統一與自由之下,於一個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誕生。
我們認為新憲法的實施,只是完成我們建設新中國的最後目標的初步。
但這對我們中國三千年來專制政體和封建社會是一個劃時代的進步。
我願我們全國同胞,憑著信仰和虔誠,共同一致,努力前進。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中華民國總統和副總統,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
1949年,中國大陸易手,大部分國民大會代表前往台灣,並在1954年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第二屆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
因中華民國政府失去對大陸的控制權,無法在大陸進行換屆選舉,故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長期留任,出現了「萬年國代」,「萬年立委」。
萬年國會的問題一直延續到1990年代,在李登輝任總統時修憲改變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選舉辦法方得圓滿解決。
2005年,國民大會舉行任務型國大集會,決定凍結憲法中國民大會章節,把國民大會的政權徹底移交給自由地區全體國民,並由立法院擔任單一國會機構。
從此,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不再繼續舉行。
圖片[編輯]
政府官員正向民眾解釋投票規則
一名工人正在進行投票
一群上海交通大學的教授正在進行投票
南京市中國國軍官兵投票
市民踴躍投票時的情景,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國會議員直選
普通市民投票
蔣中正以普通國民身份投票,票選陳裕光
投票時國父遺像左側的中國國民黨黨旗已被撤下,換上了中華民國國旗,標誌著訓政結束
農村婦女也獲得了選舉權
選民登記
時任監察院院長于右任投票
時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吳鐵城與南京市民一起排隊投票
相關條目[編輯]
1948年立法委員選舉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國民大會
制憲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萬年國會
老賊(台灣政治)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台海現狀
參考資料[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7月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10月21日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9月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10月30日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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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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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
中華民國立法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閱論編中華民國選舉與罷免總統、副總統選舉 ·立法委員選舉 ·其他選舉與罷免 ·公民投票國家元首選舉大總統及副總統
1911年(臨時)
1912年(臨時)
1913年
1916年(僅副總統)
1918年(僅大總統)
1923年(僅大總統)
總統及副總統國大間接選舉
1948年
1954年
1960年
1966年
1972年
1978年
1984年
1990年
公民直接選舉
1996年
2000年
2004年
2008年
2012年
2016年
2020年
2024年
國會選舉參議員及眾議員
1912年-1913年
1918年
1921年(僅眾議員)
國民大會代表
1936年(制憲)
1947年
1969年(補選)
1972年(增額)
1980年(增額)
1986年(增額)
1991年
1996年
2000年(取消)
2005年(任務型)
立法委員
1948年
1969年(增補)
1972年(增額)
1975年(增額)
1980年(增額)
1983年(增額)
1986年(增額)
1989年(增額)
1992年
1995年
1998年
2001年
2004年
2008年
2012年
2016年
2020年
監察委員
1947年-1948年
1969年(增選)
1973年(增額)
1980年(增額)
1987年(增額)
1949年前全國地方選舉民意代表省市參議員
1946年
縣市參議員
1946年
鄉鎮市區民代表
1946年
1948年
1949年後自由地區地方選舉行政首長省市長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6年
2010年
2014年
2018年
2020年(高雄市市長補選)
2022年
縣市長
1950年-1951年
1954年
1956年(臺灣省臺中縣縣長補選)
1957年
1960年
1964年
1968年
1972年
1977年
1981年
1984年(臺灣省新竹市市長補選)
1985年
1989年
1993年(臺灣省澎湖縣縣長補選)
1993年
1997年(臺灣省桃園縣縣長補選)
1997年
1999年(臺灣省雲林縣縣長補選)
2001年
2005年
2006年(臺灣省臺東縣縣長補選)
2007年(臺灣省基隆市市長補選)
2009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鄉鎮市區長
1950年-1951年
1952年-1953年
1955年-1957年
1959年-1960年
1964年
1968年
1973年
1977年
1982年
1986年
1990年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5年
2009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民意代表省市議員
1951年(臨時)
1954年(臨時)
1957年(臨時)
1957年
1960年
1963年
1968年
1969年
1972年
1973年
1977年
1981年
1985年
1989年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6年
2010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縣市議員
1950年
1952年
1954年
1957年
1961年
1964年
1968年
1973年
1977年
1982年
1986年
1990年
1994年
1998年
2002年
2005年
2009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鄉鎮市區民代表
1950年
1952年-1953年
1955年
1958年
1961年
1965年
1968年
1973年
1978年
1982年
1986年
1990年
1993年
1998年
2002年
2006年
2010年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附:九合一選舉
2014年
2018年
2022年
罷免總統
陳水扁
馬英九
立法委員
蔡正元
黃國昌
陳柏惟
林昶佐
直轄市市長
韓國瑜
直轄市議員
王浩宇
黃捷
相關法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閱論編第二次國共內戰(1945年-1950年)
國共內戰
戰役列表
戰鬥列表
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
冷戰
主要將領 中國共產黨
毛澤東
朱德
劉少奇
周恩來
任弼時
彭德懷
林彪
劉伯承
鄧小平
陳毅
粟裕
賀龍
陳賡
王震
羅榮桓
聶榮臻
葉劍英
徐向前
高崗
陳雲
譚震林
李先念
蕭勁光
薄一波
習仲勛
中國國民黨
蔣中正
李宗仁
顧祝同
陳誠
白崇禧
熊式輝
薛岳
何應欽
劉峙
閻錫山
湯恩伯
王耀武
胡宗南
杜聿明
馬步芳
傅作義
衛立煌
余漢謀
宋希濂
桂永清
孫立人
胡璉
張靈甫
周至柔
孫連仲
陳濟棠
徐永昌
孫元良
盛世才
鄧寶珊
張治中
關麟徵
前奏
延安時期開始
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國共摩擦
新三民主義
新民主主義
憲政運動
國民參政會
中共抗日根據地
減租減息
三三制
法幣貶值
伊寧事變
中共七大
陪都文化界對時局進言
費鞏遇害
解散文工會
雅爾達會議
波茨坦公告
八月風暴行動
兩淮戰役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日本投降
外蒙古獨立
伯奇事件
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
中國戰區受降
內蒙古人民共和國
五子登科
剿匪手本
向北發展,向南防禦
對目前時局宣言
中共臺灣工委
重慶談判
雙十協定
剿匪密令
「一〇·三」事件(十月事件)
1945年國共衝突
上黨戰役
平綏路戰役
津浦戰役
邯鄲戰役
山海關戰鬥
高樹勛運動
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呂阿協定
「一二·一」慘案
三人委員會
軍調部
莫斯科三國外長會議
熱河戰役
一月停戰令
整軍方案
滄白堂事件
政治協商會議
政府組織案
和平建國綱領
政協憲草
國民大會案
軍事問題案
較場口事件
盧冬生遇害
張莘夫事件
反蘇運動(二二二運動)
二二二事件
軍調部事件
孟縣事件
沙嶺戰役
第一階段1946年3月↓1947年3月
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
國民參政會四屆二次會議
上海黃金風潮案
練兵指示
李兆麟遇刺
南通慘案
四八空難
東北停戰協議
音樂堂事件
北平四三事件
五四指示
六月停戰令
人團聯成立
下關慘案
李聞慘案
舊臺幣
東北行政委員會
第三方面調停
制憲國民大會(中華民國憲法)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臧大咬子事件
上海攤販事件
沈崇案
二九慘案
二二八事件
中原
中原突圍
出擊隴海路戰役
定陶戰役
巨野戰役
鄄城戰役
滑縣戰役
巨金魚戰役
豫皖邊戰役
豫北戰役
華北
晉北戰役
大同集寧戰役
同蒲戰役
臨浮戰役
張家口戰役
呂梁戰役
汾孝戰役
保南戰役
晉南戰役
正太戰役
東北
第一次四平戰役
第一次長春戰役
哈爾濱戰役
本溪戰役
第二次四平戰役(吉長之役)
鞍海戰役
安東會戰(新開嶺戰役)
臨江戰役
東北剿匪
山東-蘇中
膠濟路沿線戰役
蘇中戰役
朝陽集戰役
泗縣戰役
兩淮保衛戰
平度安丘戰役
漣水戰役
蘇北戰役
宿北戰役
魯南戰役
萊蕪戰役
淮沭及李堡戰役
泰蒙戰役
第二階段1947年3月↓1948年9月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
重點進攻
杜斌丞遇害
中山陵哭陵事件
棗林溝會議
中共中央城工部成立
楊祿奎事件
五二〇運動
六一慘案
上海警憲衝突
和平攻勢
內蒙古自治政府
三查三整
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黨團合併
解散民主同盟
於子三慘案
台盟成立
國大代表選舉
十二月會議
新式整軍運動
革命軍人委員會
民革成立
民盟恢復活動
同濟大學血案
上海舞潮案
申九慘案
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成都四九慘案
北平四九慘案
四一四宣言
和平民主同盟
1948年中國通貨膨脹
1948年幣制改革
八一九限價
金圓券
打虎運動
第一屆國民大會
孔憲榮尸諫
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城南莊會議
五一口號
反對美帝扶日運動
北平七五事件
景明大樓事件
延安時期結束
華北人民政府
全總恢復
中原
魯西南戰役
挺進大別山
豫西戰役
豫皖蘇戰役
丁里長戰役
高山鋪戰役
伏牛山東麓戰役
平漢-隴海鐵路戰役
洛陽戰役
宛西戰役
宛東戰役
襄樊戰役
鄭州戰役
華北
青滄戰役
第一次保北戰役
清風店戰役
石家莊戰役
運城戰役
臨汾戰役
察南綏東戰役
冀熱察戰役
晉中戰役
第二次保北戰役
冀中穿心戰
東北
東北1947年夏季戰役
第三次四平街會戰
東北1947年秋季戰役
東北1947年冬季戰役
第四次四平街會戰
長春圍困戰
山東-蘇中
孟良崮戰役
七月分兵
南麻戰役
臨朐戰役
土山集戰役
鹽城東台戰役
膠東戰役
萊陽戰役
沙土集戰役
李堡拼茶戰役
鹽南戰役
膠濟路西段戰役
蘇北戰役
濰縣戰役
兗州戰役
豫東戰役
漣水戰役
西北
陝北戰役
合水戰役
第一次榆林戰役
沙家店戰役
延清戰役
第二次榆林戰役
宜瓦戰役
西府隴東戰役
澄合戰役
第三階段1948年9月↓1950年
江亞輪沉沒
內戰戰爭罪犯名單
《觀察》事件
黃金運台
搶救學人
將革命進行到底
元旦文告
一月會議
關於野戰軍番號改按序數排列的決定
和平談判八項條件
蔣中正下野
太平輪沉沒事件
江灣軍火庫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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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海戰
烏坵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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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台灣同胞書
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解放軍機越過台海中線
解放軍機艦繞臺
解放軍台海演練
參見:解放區/國統區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赦
共產黨間諜/國民黨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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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oldid=70918104」
分類: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華民國憲政史1947年中國政治事件1947年選舉1947年11月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選舉隱藏分類:CS1英語來源(en)引文格式1錯誤:日期使用ISBN魔術連結的頁面使用過時圖像語法的頁面使用divbox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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