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公傷假天數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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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補償部分: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傷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全站搜尋 關於勞工處 主管簡介 業務簡介 組織架構 聯絡資訊 公佈欄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徵才資訊 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新竹縣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公布專區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申辦須知 相關連結 FAQ答客問 法規彙編 施政計畫 民意信箱 勞資關係科 勞動權益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 勞工行政科 勞工團結 職業安全衛生 白領外籍專業人員 勞工福利科 移工事務 就業促進 職業重建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新竹縣政府 English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資料保護政策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新竹縣政府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search 搜尋 全站搜尋 熱門關鍵字 更多 資訊總覽 關於勞工處 主管簡介 業務簡介 組織架構 聯絡資訊 公佈欄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徵才資訊 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新竹縣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公布專區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申辦須知 相關連結 FAQ答客問 法規彙編 施政計畫 民意信箱 勞資關係科 勞動權益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 勞工行政科 勞工團結 職業安全衛生 白領外籍專業人員 勞工福利科 移工事務 就業促進 職業重建 :::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申辦須知 相關連結 FAQ答客問 法規彙編 施政計畫 民意信箱 ::: 首頁 便民服務 FAQ答客問 FAQ答客問 分享 line Facebook Twitter Email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勞工請公傷假時,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公傷假天數如何認定? 發布日期:108-07-01 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而針對同一事故,雇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包括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意外保險等,因同一事故,而由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或由商業保險公司理賠者),自得將此部分抵充所應負擔之補償金額,先予敘明。

1.工資補償部分: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傷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2.醫療費用部分:有關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應由雇主負責補償。

其「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得由醫師認定或由勞雇雙方約定(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合致)之。

另病房費如經醫師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為必要者,應由雇主負擔。

至伙食費、證明書費用則不屬必要之醫療費用。

請假天數之認定: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即無工作能力)】為其適用前提。

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

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發布日期:108-07-0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 關於勞工處 主管簡介 業務簡介 組織架構 聯絡資訊 公佈欄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徵才資訊 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新竹縣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公布專區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申辦須知 相關連結 FAQ答客問 法規彙編 施政計畫 民意信箱 勞資關係科 勞動權益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 勞工行政科 勞工團結 職業安全衛生 白領外籍專業人員 勞工福利科 移工事務 就業促進 職業重建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資料保護政策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電話:(03)551-8101、0919-075-858 辦公時間:8:00-12:00,13:00-17:00 Copyright©2018 AllRightsReserved本網站圖文資料未經授權請勿使用 建議使用IE10版本以上,螢幕最佳解析度1024x768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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