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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 條 ... 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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