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歷史法條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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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 條 ... 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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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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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務部-歷史法條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 條 ... 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中華民國刑法§185-3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 3中華民國刑法§185-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4刑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一項第一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同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前段復 ...
- 5-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