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 ::: 首頁| 網站導覽| 回總局| 訂閱電子報| 隊長信箱| 討論區| RSS
延伸文章資訊
- 1-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
- 2【法律文章】不同交通工具之酒駕責任。-巨群國際專利商標 ...
【解析】:-交通工具的分類-首先,因為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 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 ...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
- 3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罰金- 社會議題安全駕駛QA
我先生因應酬有喝酒,喝酒後停留2-3小時後於凌晨2點多上高速公路,後來 ...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罪, ...
- 4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外國人酒駕雖獲緩起訴處分,然主管機關 ...
次按依行政罰法第26 條第1 項規定,駕駛人酒醉駕駛同時觸犯刑罰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應優先適用刑法第185 條之3 規定處罰之,道路交通 ...
- 5酒駕處罰從嚴執行(五年內三犯,將不給予易科罰金) - 豐逸 ...
南投地檢署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依同法第41條規定第1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