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亂如麻!大麻應不應該除罪化,或是合法化? - 科技大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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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Marijuana),一年生桑科植物,是中國傳統六穀之一,其纖維可製作布料、麻繩, ... 王玉楚律師在《服用大麻理應除罪化》一文中表示,使用大麻和吸菸、喝酒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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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亂如麻!大麻應不應該除罪化,或是合法化?
1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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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文軒|
國立東華大學
大麻(Marijuana),一年生桑科植物,是中國傳統六穀之一,其纖維可製作布料、麻繩,或用來造紙,其種籽火麻仁,不但可榨油,更可治療便秘,用途十分多元。
大麻的醫療功能
綜合相關研究,大麻具有鎮靜止痛的功效;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等國,也利用大麻減輕癌症末期病患化療的疼痛。
此外,大麻的萃取物有助於減少動脈阻塞、治療中樞神經系統病症。
加拿大在2001年准許重症末期的病患可以自行栽種、使用。
西班牙、奧地利等國以及美國部分地區,在醫療上已經可以合法使用大麻;美國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州經過公投,自2014年起也讓娛樂用大麻合法化。
既有經濟價值,又可當藥物使用的大麻,為什麼會被我國與聯合國歸類為毒品?原因在於它是一種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後會對中樞神經造成影響。
《毒品防治學》一書中,張伯宏、黃鈴晃指出,吸食大麻後會產生妄想、幻覺、精神恍惚等症狀,有些使用者甚至會出現恐慌或焦慮現象。
為加強對麻醉品的管制,聯合國早於1961年通過《麻醉品單一公約》,此外,《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等相關公約,對於包括大麻在內的麻醉品的生產製造、輸出、輸入及使用,都有詳細的規定,其中也含蓋了取締非法與懲罰等措施。
正方:讓不法見光,合法化才能降低毒害
根據聯合國等相關規範,毒品可說是「萬國公罪」,各國雖有積極防制作為,但卻未能有效降低日益高昇的販毒比率。
犯罪防制法律專家劉育偉分析美國、荷蘭、英國、澳洲等國毒品防制政策的執行經驗,發現各國投注於毒品防制的成本頗高,但抑制使用毒品的結果卻未臻理想,此一結果使得很多國家,提出類似荷蘭對「軟性」毒品的容忍態度,以減害的方式去思考。
2013年,烏拉圭國會通過大麻合法化的議案,成為全球首個以立法規範大麻生產、交易與使用的國家,該國總統穆希卡(JoséAlbertoMujicaCordano)宣稱,藉由政府的管制,利用「以毒攻毒」的方式,減少毒品犯罪市場的獲利,進而降低因毒品所產生的暴力、犯罪等問題。
此外,荷蘭也採取供需法則的容忍政策,希冀降低毒品的犯罪問題。
還有一些國家採取合法或寬容的政策,希望藉此稽徵高額稅金,並且將稅收用於成癮者的治療,因此也獲得一些民眾的支持。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TheNewYorker》周刊中提到「Marijuananomoredangerousthanalcohol」,他認為吸食大麻並不會比喝酒更危險;從法律制度與社會層面分析,他發現少數弱勢族群因為吸食大麻,被捕入獄的比例極高;也就是中產階級的孩子比較不容易因為吸食大麻,被判刑坐牢,但是包含非裔和拉美裔的貧困家庭孩子,卻容易受到過當的懲罰而入監。
因此,為了社會公平,他贊成大麻合法化,但在細節上須謹慎處理。
在台灣,台大醫院血液及腫瘤科教授陳耀昌曾提出「大麻醫藥化」的主張,他指出:「醫藥上的癌症止痛劑,以嗎啡類為主,但臨床發現不少國人對此類藥物極為敏感,不用極痛,用一些就出現副作用」陳耀昌認為大麻是「值得考慮的替代品」,因為用於癌末病人身上,使用期間不會太長,自然無上癮之憂。
王玉楚律師在《服用大麻理應除罪化》一文中表示,使用大麻和吸菸、喝酒一樣,可以歸類為慢性自殺,其用量取決於使用者自主的決定,這樣的行為,尚不足以視為犯罪。
反方:不要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大麻仍是毒品
但是,依據管制藥品對身體的習慣、依賴、濫用、社會危害等層面分析,反對者認為大麻仍是使用會成癮的麻醉藥品,確有加強管理的必要。
陳娟瑜、楊士隆、陳為堅等人指出,許多藥物濫用者,將大麻視為入門藥品(gatewaydrugs),藉由大麻跨過毒品的門檻,產生對藥物的依賴,未來極可能會進一步接觸到古柯鹼及海洛因等高危險、毒性更強的毒品,以致於無法翻身,從此墜入吸毒的深淵。
因此,從使用毒品的階段理論(stagetheory)來看,一旦開放大麻合法化,無疑是玩火自焚,增加吸毒者使用毒品的機會。
未來對毒品依賴成癮,吸食者購買毒品的金錢不足時,即有可能透過偷拐搶騙等犯罪行為,來滿足吸食大麻的慾望。
柯宜姍律師在《商業周刊》中提到,上癮,已經不是單純的健康、經濟、或稅收問題。
她分析,台灣民眾對於藥物濫用的概念尚未成熟,冒然開放大麻合法使用,可能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再者,根據國外研究顯示,青少年濫用包括大麻在內的毒品,會損害大腦的記憶與認知功能,接觸愈早、使用的時間越長,影響愈發嚴重。
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林佳璋回顧國外有關「毒品施用及其相關犯罪」的研究,歸納如下:一、藥物濫用行為的增加,會助長掠奪性犯罪的因果關係;二、上癮行為也是犯罪次文化之一,而非藥物濫用行為助長犯罪;三、藥物濫用與犯罪形成互動關係;基於這三種毒品施用與犯罪的關聯模式,仍有必要建立一套長期且全面性的反毒監測計畫。
吸食比例與樣本數不足 我國大麻除罪仍需審慎評估
在台灣,大麻高居青少年藥物濫用排行榜第三名,隨著多個國家允許大麻合法用於醫療與娛樂,引發大麻除罪的正反攻防。
(圖/莊文軒)
由衛生福利部發布的「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分析,縱使國內吸食大麻的比率,相較於其他毒品來得低,但卻仍有增加的趨勢。
面對部分國家或區域在醫療、娛樂使用大麻合法化的風潮,我國刑事警察局分析指出,由於國內吸食大麻比例、樣本數,皆未達到一定的數量,無法用來探討吸食大麻的行為,對於後續衍生的犯罪行為有所關連,因此,我國將大麻列為毒品的作法不會改變。
和其他毒品如安非他命、搖頭丸比較,大麻的吸食率仍顯得偏低,但是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大麻卻仍高居青少年藥物濫用排行榜第三名,鑒於民眾仍不了解使用大麻的影響,而且大麻的功效與弊害仍像雙面刃,因此,大麻是否開放?以及未來應該如何規範使用,仍待周全之評估與考量。
責任編輯:王曉玲|青少年團契輔導
審校:張筵儀|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資料來源
科技部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2014年7月。
原標題:「藥」命(二):大麻:正反攻防戰
大麻(3)
毒品(8)
法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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