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課規定 - 台大大氣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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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必需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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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課規定
*110學年度研究所新生手冊下載
1.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2.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必需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3.為因應碩士班甲、乙分組定義改變,本學年入學之碩士班新生必修課程如下:
(1)專題討論至少應修二年四學分
第一學年二學期皆零學分,需出席聽課;
第二學年二學期共四學分,除出席聽課外,上下學期需上台口頭報告。
若下學期決定不參與院長獎評選同學,可以選擇在學期後段口頭報告或撰寫書面報告(在非碩班學生的專題演講中擇二撰寫書面報告,其內容包括摘要、演講相關資料整理、重要參考文獻)。
學生須在碩二上學期期末結束前決定是否上台報告。
為鼓勵優秀學生提早畢業,學生可申請提前修有學分專題討論課程。
但學生如未能提早畢業,則需補齊0學分之專題討論課程。
相關辦法如下:
針對提前一學期(即修習一年半畢業)之學生
u 審核申請資格:優秀學生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於每年1月31日或7月31日前申請提前修習有學分之專題討論課程,申請者時需提出完整書面資料【包括碩士第一學期修課成績單及大學部成績單、未來修課計畫、未來研究計畫,及過去研究表現及成果,指導教授所提供彌封之推薦函(明確評估該生之修課與研究之表現與潛力)】,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始可先修有學分之專題討論;
針對提前二學期(即修習一年畢業)之學生
u 辦法同上(但無碩士第一學期修課成績單),唯需經系主任成立之審查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始可先修有學分之專題討論。
(2)碩士班必修課程:本系開設「核心課程或M字頭課程」任選10學分(排除專題報告及獨立研究類課程),下表為各教師核心課程供參考,乙組入學同學另可選擇大學部部分必修課程(如下表)作為碩士班必修課程。
原臺大大氣系畢業之學生於大學畢業時所修學群的必修課程不得作為碩士班必修課程。
各教師核心課程(2年開一次)
乙組同學可修習
高等大氣動力學
中尺度氣象學
動力氣候學
全球大氣環流
雲與環境
陸地大氣交互作用
雲動力學
空氣污染(或空氣污染實作)
大氣遙測
生物氣象學
氣候診斷
深對流特論
數值天氣預報(非天氣TRACK可)
大氣物理化學(非大化TRACK可)
生地化循環與氣候(非大化TRACK可)
天氣學一
大氣動力學一
氣候學
大氣化學
(3)畢業學分需有至少二分之一為本系課程(包括與師大交換選課之課程,不含專題討論4學分)。
4.入學前曾經修習過研究所科目(且成績在B-或70分以上)之同學,可以提出申請抵修(需經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可抵免)。
5.於大學超修之研究所課程(M字頭)可抵免畢業學分,但以9學分為限。
註:超修之研究所課程:扣除畢業學分(128學分),及系訂必選修(6學分)後,所多修之M字頭課程方可申請抵免。
(106學年度後入學的大學生,其系訂必選修為10學分)
6.各科學業成績以B-為及格。
7.每學期須至少選修本系課程一門。
蓄意規避此規定者,所方得於下一學期不予簽章註冊。
8.碩士論文(六學分)於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之學期修習之。
相關寫作資訊亦可參考台大寫作教學中心(http://www.awec.ntu.edu.tw/)。
或參考本系所開設之「初階科技英文寫作」、「進階科技英文寫作」
9.大學非大氣科學(或大氣物理)系畢業者需補修「大氣科學概論」(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10.碩士班學生若欲跳修D字頭課程,需事先取得授課教師同意。
11.碩士班學生修課應以本研究所開設之課程為原則,若修習其他系所課程須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始可計入畢業學分。
(A)申請時程:請於修課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申請截止日:開學第一週結束前
(B)外修課程須為本系沒有開設之課程(限為U、M、D字頭課程)
(C)申請時請填寫欲外修之課程及原因,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可送件(表格請恰系辦領取)
12.碩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以下任一種規定,方得畢業:(A)通過全民檢中高級初試;(B)托福550分以上;(C)電腦托福213分以上或TOEFL-iBT79分以上;(D)IELTS6級以上;(E)FLPT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以上;(F)FCEB級以上;(G)獲得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學位;(H)曾修習進階英語(一)、(二),且成績達C-(含)以上;(I)通過研究生線上英語(一)、(二)
13.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為原則。
詳細內容請見臺大的「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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