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於執行期滿次日午前釋放規定侵害人身自由違憲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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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96年度減更戊字第4號執行指揮書之執行命令,發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其刑期應於99年6月11日期滿。

上開執行指揮書備註3記載,「如無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司法周刊 最新周刊 文選別冊 進階搜尋 關於周刊 訂閱周刊 如何投稿 首頁 查詢服務 司法周刊 進階搜尋 大法官作成釋字第677號解釋 受刑人於執行期滿次日午前釋放規定侵害人身自由違憲 監獄行刑法第83條第1項相關部分自6.1起失效修法前應於刑期終了當日午前釋放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本刊訊】司法院大法官於99年5月14日舉行之第1357次會議中,就潘○銘為檢察官指揮執行聲明異議案件,認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744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監獄行刑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有牴觸憲法第8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暨暫時處分案,作成釋字第677號解釋。

解釋文監獄行刑法第83條第1項關於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之規定部分,使受刑人於刑期執行期滿後,未經法定程序仍受拘禁,侵害其人身自由,有違正當法律程序,且所採取限制受刑人身體自由之手段亦非必要,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23條之規定,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起失其效力。

有關機關應儘速依本解釋意旨,就受刑人釋放事宜予以妥善規範。

相關規定修正前,受刑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

本件聲請人就上開監獄行刑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所為暫時處分之聲請部分,因本案業經作成解釋,無作成暫時處分之必要,應予駁回。

事實摘要聲請人潘○銘因犯強盜、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及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於94年7月14日確定。

96年7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96年度減更戊字第4號執行指揮書之執行命令,發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其刑期應於99年6月11日期滿。

上開執行指揮書備註3記載,「如無其他刑事案件偵審中,執行期滿之翌日上午,由監獄驗明正身釋放」,聲請人主張其刑期屆滿日係99年6月11日,依法應執行至當日24時止,執行期滿即應予釋放,聲明異議。

臺高院裁定以監獄行刑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下稱系爭規定),認上開執行指揮書並無違法或不當,駁回異議。

聲請人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經裁定以無理由駁回。

聲請人乃認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暨暫時處分。

(解釋理由書、協同意見書、部分不同意見書請見司法院網站) 檔案下載 第1492期第1版(2010-05-20)PDF 發布日期:99-05-20 更新日期:99-05-20 發布單位:參事室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司法業務年報 與民有約 人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位置交通 各法院資訊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電話 司法改革 院長重要談話及司改主張 【司法改革成果簡介】 司法改革方案及進度 司法與社會對話 裁判通俗化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訊息公告 國民法官法規 國民法官新制介紹 實務模擬法庭 校園宣導 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 國民法官活動行事曆 參考資料 民眾認知 宣導文宣 宣導影音(機關團體下載用) 影音專區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憲法法庭 業務綜覽 民事 訴訟外ADR 勞動事件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商業事件 大法庭專區 公務員懲戒 職務法庭 法官評鑑 公證業務 資訊專區 人事專區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司法互助 性騷擾防治專區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查詢服務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新聞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司法智識庫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外語譯文專區 主管法規異動 裁判書用語辭典查詢 法律修訂進度 各法院資訊 各級法院法官事務分配 名冊專區 民間公證人名冊 法人及夫妻財產查詢系統 義務辯護專區 電子書出版品 司法院公報 司法周刊 政府資訊公開 法治宣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其他查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訊息公告 系統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徵收費用標準 多元化繳費服務 調閱電子筆錄 法院遠距訊問 線上起訴 特約通譯專區 認識法院 與民有約 訂閱電子報 資料下載 報名系統 法律扶助 防疫訊息 常見問答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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