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社申論稿 - 凱弟ㄉ異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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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裁判、辯友們大家好:我擔任此辯題的反方,我方主張不應將普通刑法中的死刑廢除。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法律的制定是為了確保人民的權益及明確指出 ... 2013年9月30日 辯論社申論稿 死刑存廢                      反方一辯申論稿 各位裁判、辯友們大家好:我擔任此辯題的反方,我方主張不應將普通刑法中的死刑廢除。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法律的制定是為了確保人民的權益及明確指出其所應遵守的規範,作錯事就應負相對應的責任,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以達成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

一個人之所以會被判處死刑,一定是犯了嚴重危害國家社會安定的罪行,人民希望他以付出生命的方式對他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是基於民調的數據,法務部統計的資料中,76.7%的受訪民眾不願意將死刑廢除,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可假釋,仍有56.5%民眾不願意廢除死刑。

我方認為自由刑無法使他們完全學會如何對自己過去的行為負責,原因在於自由權是根基於生命權,只是它的一部分,而且自由刑只能限制了他們部分的自由,罪犯還保有許多其他人權,根據我方查到的資料,受刑者在監獄中的生活是與常人差異無多,竟然還有才藝競賽、書法班等等,我想,在他們在獄中生活甚至比在外面生活好時,如何有悔改的動機?在沒有面對生命權可能被要付出的情況下,難以體會當時無辜被害人的心境,將心比心的了解到生命的珍貴,並真心悔改。

若以無期徒刑不可假釋代替死刑,無論在獄中表現如何,都很難有更嚴厲的處分,對於犯人本身和仍在社會中潛在犯罪者來說,威嚇力明顯不足。

對於社會價值觀而言,也會造成負面的影響,原因在於教導潛在犯罪者未來行兇時能以相對低成本的自由權換取他人的生命權,顯然這樣是對被害人不公的,當然就無法落實公平正義,並使社會大眾的安全處在嚴重威脅之下。

目前我國普通刑法中無唯一死刑,並賦予法官裁量權,就是考量到犯人的動機與背景不盡相同而作的權宜措施,三級三審制、提起非常上訴與申請大法官釋憲的規定,更是針對犯人的人權作更進一步的保護。

再者誤判死刑的機率微乎其微,大多都是搜證程序不正當,或者其間有司法人員動用私刑,對此情形我們司法將重新審判,維持司法正義,例如蘇建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為了誤判至死這個可能性而廢除死刑,可說是因噎廢食,它所能所造成錯誤的價值觀及負面影響,比起極微小的誤判至死機率將可能使整個國家社會處在更大的危險之中。

基於上述論點,我方認為普通刑法中的死刑不可廢除。

張貼者: 凱弟的異想世界 於 上午9:35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 標籤: 辯論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Atom) Wikipedia 搜尋結果 麗山高中 麗山高中 文章分類 心得 (1) 相關blog (1) 研方 (1) 電腦作業 (1) 辯論社 (1) idea (1) 網誌存檔 ▼  2013 (6) ►  十二月 (3) ►  十月 (2) ▼  九月 (1) 辯論社申論稿 關於我自己 凱弟的異想世界 檢視我的完整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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