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設倫理學,以及莫爾的開放問題論證 - 香港01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哲學家玩這種團康遊戲的方式,大致上有兩種。

· 學術上,快樂主義者這類的主張被歸類在「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底下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 ... 港聞娛樂生活科技國際經濟觀點體育女生熱話中國好食玩飛社區藝文格物影像健康Easy更多服務登入港聞娛樂生活科技國際經濟觀點體育女生熱話中國好食玩飛社區藝文格物影像健康Easy港聞社會新聞突發偵查政情深度香港經濟天氣娛樂即時娛樂電影眾樂迷生活健康教煮親子寵物職場好生活網購攻略科技實用教學數碼生活遊戲動漫國際即時國際環球趣聞國際分析世界專題經濟財經快訊宏觀解讀地產樓市專題人訪觀點社論01觀點周報體育即時體育跑步Jumper武備志女生知性女生穿搭筆記談情說性美容手帳熱話熱爆話題開罐研數所中國即時中國大國小事藝文中國中國觀察台灣新聞好食玩飛食玩買旅遊社區社區專題18區新聞隱形香港社區伙伴藝文格物一物形而藝文哲學第二身扭耳仔影像紀實動感影像熱話攝影界健康Easy健康醫師Easy醫美Easy請先登入享受更多會員獨家優惠及功能!登入新聞總覽港聞娛樂生活科技國際經濟觀點體育女生熱話中國好食玩飛社區藝文格物影像健康Easy其他服務訂閱《香港01》周報哲學後設倫理學,以及莫爾的開放問題論證後設倫理學,以及莫爾的開放問題論證藝文格物哲學哲學後設倫理學,以及莫爾的開放問題論證撰文:画哲學出版:2017-02-1519:17更新:2017-05-0415:30倫理學的主要任務之一,是探尋各種和價值有關的概念。

倫理學家問:「什麼是對」、「什麼是『道德上正確』」。

隨著學術傳統的不同,他們討論的單位有可能是人,也有可能是人的行為,不過現在讓我們簡單一點,假設我們暫時只關注行為的道德評價。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倫理學家:他們在做的事情,其實有點像是在玩一個團康遊戲。

你面前有一堆行為,每個行為都有自己的特色(性質),任意舉三個例子:(A)青少年攙扶老人過馬路;(B)某人撒謊說自己沒有偷吃香蕉;(C)也是關於撒謊,只不過這次撒謊是為了阻止納粹抓到某個無辜的猶太人。

在這堆行為旁邊有三個大籃子,分別貼著標籤:「對」、「錯」、「中立」。

 你得決定哪些行為要放進哪些籃子。

哲學家玩這種團康遊戲的方式,大致上有兩種。

第一種比較直接了當:他們跳下場去,爭論哪個行為應該放進哪個籃子。

你可以想像,某個義務論參賽者認為(A)應該放在「對」;(B)應該放在「錯」,而如果在獲得額外資訊之前,(C)可以放進「中立」(「中立」只是方便的措辭。

事實上這個標籤應該包括「與道德無關」、「道德上可允許」等類別)。

這個人會跟同屬義務論但理論內容不一樣的康德陷入爭論,因為康德認為(C)跟(B)應該要去同一個地方。

旁邊的快樂主義者直到現在都還在端詳他檢起的第一個行為,因為他算數沒那麼快。

 在這個遊戲裡,對於行為該如何在道德上分類,各種流派的倫理學家有意見衝突,因為他們對怎樣的行為才對有不同想法,而這些不同的想法最終源自他們的道德理論不同。

 在上述這種「行為分類大賽」之外,哲學家還有第二種玩這個遊戲的方式,想像這個情況:有些哲學家站在一旁看著其他人把行為放進各種籃子,並且問自己這個問題: 當我眼前這些人「把某個特定的行為放進某個特定的籃子」,這到底代表什麼? 對於一些人來說,這個問題很好回答。

例如,如果快樂主義者(經過冗長的計算後)決定把他手上的行為放進「對」的籃子,他大概會跟你說,這代表那個行為,比起行為者當初擁有的所有其它行為選項,都更能增加總體人類的快樂。

接著,只要他進一步描述什麼是「快樂」(例如,某種理論上可測量的心理狀態),就可以很容易說明,「對」其實是種客觀存在的事實。

 當然,就算同意快樂主義者對「快樂是什麼」的判斷,其它義務論者也不見得會同意他的分類法,因為義務論者不用快樂來替行為分對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義務論者和快樂主義者對行為的道德分類意見不合,並不代表他們的想法毫無共通點。

 例如說,如果你訪問義務論者康德,他為什麼決定把某個行為放進「對」,(根據某種對於康德的詮釋,)他會回答說,這是因為這個行為,是人經過「理想的理性思慮」後會選擇的行為。

只要你能客觀定義什麼是「理想的理性思慮」,那麼,一個行為是否出於理想的理性思慮,就是客觀事實。

換句話說,義務論者康德雖然不像快樂主義者使用快樂來分類行為,但他跟快樂主義者至少有一個共通點:相信當我們說某個行為道德或不道德,我們是在試圖描述關於行為的客觀事實,換句話說,他們都同意道德判斷是關於事實的判斷。

 有些哲學家不認為道德判斷是關於事實的判斷,例如表達論者(expressivists)就認為道德判斷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情感,或者表達自己贊同或反對某些事情的態度。

根據這種說法,不要說表達事實了,道德判斷其實連「判斷」都稱不上,反而比較接近打招呼、詛咒這類語言活動。

 在倫理學理,玩第一種遊戲「行為分類大賽」的哲學家涉及的是「規範倫理學」(normativeethics)的爭論: 怎樣的行為才對? 而後面這第二種遊戲,則被歸類為「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

後設論理學不直接處理行為的對錯分類,而是退後一步問: 說一個行為是對的(或錯的),這到底是什麼意思?當我們這樣說的時候,我們到底在幹嘛? 以前述兩群人來說,他們分別會回答: 快樂主義者:當我們說一個行為是對的(或錯的),我們是在描述關於此行為的事實。

表達論者:當我們說一個行為是對的(或錯的),我們是在表達關於行為的情感。

 學術上,快樂主義者這類的主張被歸類在「道德實在論」(moralrealism)底下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意思是道德判斷試圖描述事實,而且是科學可描述的自然事實(例如人的慾望及其滿足)。

而表達論者這類的主張,不意外地,屬於「道德反實在論」(moralanti-realism),意思是道德判斷並不是試圖描述事實的判斷,而是其它東西。

 實在論和反實在論各有任務。

例如,反實在論需要說明,如果道德判斷不是關於事實,也無法藉由確認事實來仲裁道德衝突(有些批評者甚至認為,像表達論這樣的反實在論連承認嚴格意義的「道德衝突」的存在都有困難,因為「情感表達」沒有真假值,無法產生衝突。

不過這是另一個故事了。

),那麼我們該如何面對道德意見不合的社會。

相對地,實在論則努力證明說,自己宣稱的那些特定種類的事實,真的是我們在談道德的時候在談的東西,例如快樂主義者,就必須證明「對」就是「促進最大快樂」。

 雖然寫到這有點晚了,不過這就是莫爾(G.E.Moore)出場的時候。

這位劍橋大學的哲學家最有名的地方,是對那些主張包括「對」在內的道德概念可以化約到自然事實的學派,提出一個明確挑戰。

有好一段時間,這個挑戰成為研究道德基礎的學者最熱烈討論的主題之一。

一般來說大家都會同意,當我們主張某個道德詞彙談論的就是某種自然事實,那麼,它們之間會有一種必然的關係。

就像「單身漢」就是「沒結婚的男人」一樣,快樂主義必須證明「對的」就是「能促進最大快樂的」。

對於這類說法,莫爾提出的挑戰說來簡單,他建議我們考慮這個問題: Q.「對的」一定是「能促進最大快樂的」嗎? 你可能會覺得:這沒什麼啊,這本來就是對方必須回答的問題,不是嗎?確實,不過困難的地方是,莫爾指出說,假若前述快樂主義為真,反而表示(Q)根本沒有回答的價值,因為這樣一來,「對的就是能促進最大快樂的」會是一個根據定義為真的句子,就像「單身漢就是結婚的男人」一樣。

如果一個句子根據定義為真,你還問它是否為真,你問的就是一個明知故問的蠢問題,例如: 單身漢一定是男的嗎?你一定是你長輩的晚輩嗎? (Q)顯然不是明知故問的蠢問題,而是有討論空間的「開放問題」(open-question),這也是為什麼快樂主義者需要建構論證來回答它。

諷刺的是,根據莫爾的說法,快樂主義者的努力反而證明了他們的理論是錯的:若你需要舉證,才能說明「對」就是「促進最大快樂」,表示「對」根本就不是「促進最大快樂」。

不只快樂主義,莫爾進一步指出,任何試圖將道德概念化約到自然事實概念的說法,都沒辦法生產出這種明知故問的蠢問題。

因此,莫爾主張任何這種嘗試都註定失敗,並將這種失敗稱為「自然主義的謬誤」(naturalisticfallacy)。

基於明顯的原因,莫爾這套說法被稱為「開放問題論證」(open-questionargument)。

一百年之後的現在,多數學者並不認為開放問題論證是成功的,但不能否認,莫爾的挑戰刺激了20世紀初期後設倫理學研究的進展。

 更重要的是:如果莫爾的說法有問題,你看得出問題在哪嗎? *感謝黃頌竹、石貿元和杜政昌對文章初稿提供的諮詢建議 倫理學摩爾康德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