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檢視現行法規,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72.08.29訂定) ( 民國91 年08 月08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下列使用分區,分別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72.08.29訂定) ( 民國91年08月08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條 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下列使用分區,分別限制其使用: 一、工業區:  (一)特種工業區。

 (二)甲種工業區。

 (三)乙種工業區。

二、商業區。

三、住宅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漁業區。

七、風景區。

八、保護區。

九、保存區。

十、水岸發展區。

十一、農業區。

十二、葬儀業區。

十三、其他使用分區。

除前項使用分區外,必要時得劃定特定專用區。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條 本府在都市計畫地區內,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於擬定細部計 畫地區內規定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 有關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程序報經核定 施行。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