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流程與禁忌一次明白-台灣喪葬禮俗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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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屬於傳統儒家化的喪禮儀式,由司儀(禮生)來掌控整個流程,而道、佛教等宗教儀式,則多出現在奠禮之後的出殯與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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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生前與賭博總是難以撇清關係的前輩,從身故到安葬的過程,不免動見觀瞻,而予媒體不斷的炒作機會。

台灣媒體需要拚收視率無可厚非,對於傳統禮俗之一知半解、刻意聳動報導,也是見怪不怪。

但配合少數所謂的「民俗專家」恣意發言以嘩眾取寵,實在令人搖頭。

不過,此一事件恰好也讓我們有機會省思:傳統喪禮中許多繁複的過程,意義何在?畢竟民俗或禮俗並非一日生成,而是聚集一定區域內人民價值觀念所「約定俗成」,一般民眾或許僅「知其然」,但在學識(歷)程度普遍提升的當代,往往與民俗嚴重脫節,當有進一步「知其所以然」的需要。

走向下一階段的「通過儀式」 人類各民族文化大都非常重視生命禮俗。

誕生、成年、結婚、生育、以至死亡,都是各個階段的生命軌跡。

看重這些變化的原因,即是為了區隔前一個生命階段的結束,並迎接下一個生命階段的來臨,因此在不同社會文化的信仰習俗傳承下,也就產生各式各樣的生命禮俗。

個體從出生到死亡,在各個階段中社會身份與地位的轉換,可說是通過好幾個重要的生命關卡,凡此常藉由舉行該文化所認同許可的信仰儀式,來幫助當事者及其相關親友、社會成員等的接納與瞭解。

這就是法籍荷蘭人類學者VanGennep所說的「通過禮儀」(ritesdepassage)。

後來ChappleandCoon又提出「加強儀式」(ritesofintensification)加以補充說明。

這些理論說明了儀式的三個基本階段:隔離(separation)、轉移(transition)及重合(incorporation)。

意即,凡是某個社會成員,隨其生命狀態、年齡的變化,已達不同的成長階段或面臨關卡時,在未跨到另一階段前,要先與原先的社會地位與情境暫時隔離開來,並且處於一種中介的狀態;等到相關儀式的執行,便進入生命階段轉移狀態;直到儀式完成後,才宣告其順利通過此項生命階段,正式進入新的一階,並擁有新的社會身份與地位。

此類儀式的舉行,使得當事者與其親友、社會間的人際網絡,調整到另一種新的平衡關係。

因而整個儀式的進行過程,也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仰語言、儀式動作、祭祀用品與信仰組織,並在長久流傳後成為民俗文化的內涵。

如漢人說「死生事大」,在諸多生命禮俗中,除了出生之外,人的死亡是最巨大的變化,因此在古今中外的人類文化中,喪禮也成為生命禮儀中最受重視的「通過禮儀」。

台灣漢人傳統喪禮的流變 受到儒家、孝道思想影響,傳統漢人社會對於侍奉長輩特別重視。

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除了長輩生前要以禮節來侍奉之外,長輩死亡之後更要以禮來安葬和祭祀。

而喪禮中諸般禮儀與法事,除了表達孝思之外,主要即是在協助亡魂通過不安定的狀態,終而回歸祖先的行列。

台灣漢人族群主要是由中國閩、粵一帶移民入台,在移墾生活日趨穩定後,也自原鄉引進傳統的喪葬禮俗與度亡儀式。

清康熙59年(1720)王禮主修,陳文達編纂的《台灣縣志》〈輿地志一.風俗〉載: 夫禮有吉,必有凶。

父母終,散髮跣而哭;置床,遷尸梳洗,斂以新服,扶坐堂中哭祭,曰辭生。

蓋謂音容永隔,後此不可復睹也。

親朋畢至慰問,曰問喪;問其喪事俱備也。

具訃柬聞於親友,擇吉成服,朝夕奠哭無時;三旬,女婿致祭;親友祭,不拘時。

除靈之後,分胙謝弔。

期年後數月,隨擇吉日,為大祥之祭;實未及大祥之期也。

三年之內,遇朔望,朝夕哭;除服乃止。

俗多信佛,延僧道,設齋供,誦經數日,弄鐃破地獄,云為死者作福。

卒哭後,葬有期,開堂三日,親友行弔禮;至期,扶柩登車,結綵亭、張鼓樂,童子執旛鳴鐃,親朋素服送於道左,姻門則行路祭之禮。

葬畢,迎主而歸,謂之反主;親朋仍素服拜迎,陪行至家,更吉服入拜,亦有辭而不受者。

三日,備牲醴到墳謝土,俗云福三。

此之謂喪葬之俗。

成書於日治初期的《安平縣雜記》〈風俗附考〉也記載: 喪禮,七日內成服,為頭旬,名曰「頭七」。

有力之家,請僧道誦經者,名曰「開魂路」。

其餘七日為一大旬。

富厚之家,或五旬、或七旬、或十一旬、始做完滿功德。

撤靈卒哭。

凡做旬,延僧道禮佛,焚金楮,名曰「做功果還庫錢」。

俗謂:人初生,欠陰庫錢,死必還之。

既畢,除靈。

孝子卒哭,謝弔客。

家貧,或於年餘,擇日做功果除靈。

小祥致祭如禮;大祥竟有先三、四月擇吉致祭除服,此則悖禮之尤者。

若夫居喪,朔望哭奠;柩無久停,則又風俗之美者矣。

可知台灣民眾傳統的喪禮習俗自明清以來,歷經日治時期的異族統治、以至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來台,傳統的喪禮習俗仍延續不墜,源遠流長。

即使來到新世紀,喪禮習俗配合現代化工商社會而有日趨簡易的情形,然而基本的結構、形式與義理並無太大差異,我們依然可以見到許多保留傳統喪禮特色的地方。

除非是其他宗教、西化或有不同追求的新式喪禮,才會因應不同需求,而呈現出較不同的樣貌。

向社會宣告的「奠禮」 台灣漢人社會傳統喪禮為諸多生命禮俗中最為繁複的一項,自新亡到安葬、除靈的過程,可以長達3年之久,尤其是在葬禮之前的諸多禮儀更是受到重視。

在這些禮儀中,諸如臨終、新歿、發喪、治喪、殯禮、葬禮、居喪等,大多數禮儀都屬亡者家族私密性的儀式過程,唯獨葬禮中的「奠禮」,具有向社會宣告亡者生命脫離社會的重大意義,為少數具有「公開」性質之禮儀,因此自古以來也備受重視。

奠禮是一個人生命的最後舞台,一般通稱為「告別式」,通常在葬禮之前舉行,是家屬、親友向死者告別的典禮,主要的儀式包含家奠、公奠、出殯等。

由於奠禮是喪禮中為亡者所舉行的公開性儀式,藉由或簡或隆的禮儀來送亡者最後一程,因此也備受重視。

傳統漢人社會在式場中所舉行的主要是奠祭禮儀。

如家奠儀式中孝眷上香、奠酒,公奠儀式中貴賓/團體上香、獻花、獻果與拈香等。

近代在火喪普及之後,也在奠禮式場中進行點主儀式。

這些都是屬於傳統儒家化的喪禮儀式,由司儀(禮生)來掌控整個流程,而道、佛教等宗教儀式,則多出現在奠禮之後的出殯與葬禮。

送死者到墳地歸葬之前的儀式 喪禮中的「出殯」,是奠禮儀式後亡者遺體靈柩出發歸葬的過程。

傳統的作法會延請道士或法師主持儀式,引領家屬陪伴亡者走完生命的最後一程。

相關的宗教儀式主要有「起靈」、「封釘」、「旋棺」、「發引」等。

起靈是為告慰亡者即將歸葬,道教誦念〈三堪嘆〉、〈青華號〉等,祈求東宮慈父太乙救苦天尊慈光接引亡靈;佛教則誦念〈心經〉、〈往生咒〉與阿彌陀佛聖號等,祈求阿彌陀佛接引亡靈前往西方極樂淨土。

接著就進行封釘儀式,由道士或法師司儀引領家屬為棺木進行蓋棺固封。

依照台灣漢人習俗,亡者若為父親,會請同姓的好命人或同輩來封釘;而死者為母親時,便請外戚來封釘,有讓族親確認死者死亡的重大意義。

封釘所用的釘子共有5枚,前4枚目前大都只徒留形式,最後一枚釘子稱為「子孫釘」,輕輕釘下之後,再由孝眷(長男為主)用牙齒將釘子咬起置於安奉魂帛的斗中。

封釘時司儀同時要說吉祥話,如「一釘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受福祿;二釘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火;三釘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四釘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五釘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等。

封釘之後,由道士或法師帶領孝眷進行「旋棺」,家屬手持紅色小燈籠,跟在後面繞棺三圈,為亡者照明,此即「旋棺」。

旋棺後,再以麻繩緊緊綁起棺木,稱為「絞棺」(火葬則省略),並給棺木罩上華麗的棺罩,或是綴滿〈往生咒〉所摺成的蓮花被。

接著送葬隊伍抬棺啟靈前往墓地安葬,即稱「發引」,有的則是送往火葬場要行「火化」。

人世間的最後一程──出殯 當天正式出發前往安葬墳地,稱為「出殯」或「出山」;要送往納骨塔安奉者,稱為「進塔」。

孝男在儀式中捧著魂斗,在紅色圓形木斗中置放亡者的魂帛、上插兩炷香、孝杖以及五穀丁錢,並由另一位家屬持黑傘為亡魂遮避陽氣,喪葬隊伍再出發歸葬。

送葬隊伍啟靈前往墓地安葬,或前往安奉的納骨塔,稱為「出殯」或「出山」,近來則多有稱為「移靈」者。

啟靈後請有德者將12粒紅圓(閏年再加一粒)、發粿或是餅乾、水桶、碗筷、石頭12份,以圓盤放在原來的停棺處,也有的人家以燒盆烘爐,放上蛋糕或發粿,有祈求團圓旺發、讓亡者將發達的福氣遺留給子孫之意,此即「壓棺位」。

當正式出發的時刻一到,家屬會先將銀紙燒化,沿途邊走邊散銀紙,稱為「買路錢」,遇到過橋時,也要置放一些銀紙或紅布在橋上,用以驅邪祈福,通常是由女婿進行此項動作。

送葬隊伍有時會遇到路邊有人為死者擺香案送行,供品有牲禮、水果、酒、鮮花、蠟燭,還會燒化銀紙給亡靈,稱為「排路祭」。

喪家碰到這種情況要上前跪地回禮,並以白布或毛巾答謝。

抵達安葬之地,則進行一連串的儀式過程,如入壙、祀后土、點主、完墳、巡山等,然後返回住宅安靈,整個喪禮才正式宣告圓滿。

安靈之後的居喪期間,由於晚近簡化的結果,大多從三年之喪縮減為一年,甚至是出殯圓滿之後即予「除靈」。

晚近由於「正信」佛教、西方宗教等不同文化的推動,再加上民政主管機關長年來施行改善民俗、殯葬證照制度等政策,台灣漢人社會的傳統喪禮已產生相當大的轉變。

禮儀外在形式的改變,在時代變遷中雖然是難以避免的趨勢,但其所象徵的深刻義理,則不宜也不可輕易加以扭轉曲解。

以下是台灣傳統漢人喪禮過程簡表: 本表摘錄自:謝宗榮、李秀娥,《圖解台灣民俗工藝》,台中:晨星出版公司,2016年。

本文轉載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74/article/5818 作者謝宗榮、李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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