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潑/韓劇《少年法庭》的法官群像:是審判少年犯 ... -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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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表面上透過少年刑事法庭的審判,與沈恩錫對少年犯 ... 的機構照顧,即《少年法庭》中提到的「蔚藍青少年恢復中心」,而7至10號處分則是交 ... 贊助深度×開放×非營利贊助訂閱深度×開放×非營利贊助訂閱深度×開放×非營利評論專題攝影多媒體議題評論阿潑/韓劇《少年法庭》的法官群像:是審判少年犯還是審判社會?韓國少年刑事責任的年齡限制是14歲。

每當少年犯罪事件發生,修法乃至廢除《少年法》的聲音,就會灌進青瓦台的請願區;剛當選總統的尹錫悅,政見也包含修改《少年法》。

圖為韓國首爾的兒少。

(攝影/AFP/EdJONES)評論4/5/2022文字阿潑責任編輯/張詩芸人權戲劇司法韓國兒少社會觀察評論4/5/2022文字阿潑責任編輯/張詩芸人權戲劇司法韓國兒少社會觀察評論4/5/2022文字阿潑責任編輯/張詩芸人權戲劇司法韓國兒少社會觀察(※本文包含《少年法庭》劇透,請斟酌觀看)「在今日的台灣,仍有超過2萬名在陰暗『廢墟』中的正掙扎的少年,成長在家庭失能、欠缺社會支援的荒涼中,過著和自己年紀極不相稱的生活,遭遇多數成人一輩子也未曾面對的幽暗。

」Netflix製播的劇集《少年法庭》播出即攀上排行榜,在許多國家都引起討論,包含韓國與台灣。

司法院過往對於少年事件處理很關注,因此,在這波熱潮中,趁機推廣了《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與實務運作,並特別提及報導者出版的《廢墟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要做的,就是保障這些青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空間,改善他們所處的高風險環境,成為接住少年、與社會連結的最後防護網。

」比起諸多司法實務工作者集中批評《少年法庭》主角沈恩錫不顧程序正義,「司法院」看到的是法律難以顧及,仍努力承接的社會現狀,而且實際指出少年事件的多層次。

而這也是我觀看《少年法庭》時的心得──這部劇集表面上處理的是法律,但其實其問題意識相當「社會學」。

稱它是韓國少年法庭法官視角的《廢墟少年》也不為過。

「所以《少年法》不是為了懲罰?」​以《少年法庭》的第一案「延和國小學童兇殺案」為例,編導在描述被害家屬傷痛的同時,也對少年犯的背景及犯案動機給予不少篇幅的刻畫──除了部分帶有心理疾病外,絕大多數少年並未得到家庭的溫暖與照顧。

這幾乎是恆久的社會問題,但也不是每個缺乏照顧的孩子都會成魔,只要有人「接住」,就會減少風險。

正如《廢墟少年》所提:「作為一個沒有選項的人,只要有人對游離的少年伸手,任何溫柔,可能都叫他們義無反顧。

」然而,少年犯錯,問題只有家庭嗎?《少年法庭》認為,該追究的責任,可不只在個人與其家庭。

編導的企圖,或可從開場展現──空拍畫面穿透跨年前夕燈采繽紛的城市夜景,喧鬧卻也疏離,少年在街頭流連群聚,騎機車買藥或援交;在喜樂祝福的配樂聲中,只見一位矮瘦少年從巷弄中晃晃走出,向旁人商借手機。

外套帶血的狼狽驚擾了路人,路人紛紛走避,他只能繼續往前走,走過紅綠燈轉換的斑馬線,最後停在代表國家秩序的警察局前:「我殺了人。

」透過警察的出動,觀眾不久即知:這位借不到手機的少年,8個小時前(協助)殘殺分屍一位10歲的孩子,而這孩子之所以遇害,正是向真兇借手機,引他憤怒。

此等惡行震驚社會,由於少年未滿14歲,不需負擔刑事責任,輿論沸騰,群眾聚集在法院之外,要求廢除《少年法》。

主角沈恩錫的訪談接在這段敘事之後,作為《少年法》執行現況的說明:韓國法官約3,300名,僅有20餘名在少年法庭任職,並面對每年30,000名之多的少年犯。

法官的職責,不僅是要就調查結果做出保護處分,還要在處分後持續管理與監督,以確定少年們在矯正機構的適應情況,以及是否有再犯的可能,「《少年法》的目的,是改善反社會少年的周邊環境,及矯正其品行,以幫助他們健全的成長。

」「所以《少年法》不是為了懲罰?」當沈恩錫被訪談者問及這個問題時,只露出不置可否的表情。

如前所述,透過開頭這短短6分鐘的展演,我認為創作團隊的企圖已是鮮明:針對少年犯罪事件,將國家(法律秩序的建置與運作)、社會(群體意識與扶持)與個人(行為與責任),快速的勾稽在一起,而此後的故事發展,也大多透過這「三位一體」的相互呈現與對話,讓觀眾得以深刻認知少年犯罪的情狀與難題,甚至更進一步思辨──我們應當如何面對當代的少年犯罪?韓國《少年法》訂於1953年。

每當少年犯罪事件發生,修法乃至廢除的聲音,就會灌進青瓦台的請願區;有法律專家認為,民法規範的年紀已然下修,少年刑事責任的年齡限制,也應當要降到13歲。

少年犯罪事件造成的驚駭,甚至,逼使今年競選的兩大韓國總統候選人都拿修改《少年法》當政見。

但即使社會認為昔日制訂的《少年法》規範已跟不上現實,韓國國家人權委員仍堅定阻止修法,因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以14歲為限。

而韓國法務部在日前提交給總統職務交接委員會的報告中則透露,將針對年齡下修一事,積極參與國會修法討論。

人們總將司法正義寄託於法律的修訂,卻罔顧《少年法》的訂定與實行,並非只是處理罪與罰的關係,如前所述,更重要的是「接住」。

再以《廢墟少年》中的訪談為例:「進入司法程序之後,法律其實並不會將少年當作『罪犯』看待,而是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以心智未成熟人來處理。

」台灣的少年法官蔡坤湖接受《報導者》訪談時,如此說道,而他認為,在面對觸法的非行少年時,多數法官的態度,是給予少年機會,希望他們可以改過自新(註)出自《廢墟少年:被遺忘的高風險家庭孩子們》,頁204。

是社會的問題,不是法律體制的問題我們也可以從《少年法庭》裡的法官身上,看到這樣的態度。

例如沈恩錫的上司、部長姜源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多年,對少年犯的處境有深入的思考,甚至企圖從法制上改善少年犯罪的問題。

即使他對修訂《少年法》很具野心,但也認為法律不是絕對:「少年犯罪在媒體的渲染下,變得殘酷無比,社會對此也無能為力,他們只是不斷高喊廢止《少年法》。

但問題不在法律,而是社會體制。

」對我來說,姜源中這番話,實是此劇集的重要命題──《少年法庭》表面上處理的是律法,並透過(虛構的)少年刑事法庭的審判,與沈恩錫對少年犯的「厭惡」,傳達一種「應報主義」的觀點,但實際上劇中所有案件的審理過程,都清楚呈現這個意旨:法庭上站的是少年,但該受審判的是他們身邊的大人,乃至於這個社會。

因此,編導創作出一位不顧程序正義、逾越法度的沈恩錫,真的只是要讓她當「法庭上」、僅僅只是面對被告的法官嗎?Fill1「我對少年犯厭惡至極。

」《少年法庭》主角沈恩錫的經典台詞背後,真正叩問的,是每個失職(責)的大人,乃至於整個社會與國家。

(圖片來源/《少年法庭》官方Netflix網站)作為主角,「對少年犯厭惡至極」的沈恩錫確實符合社會大眾對執法者「懲兇除惡」的期待,她將法院視為少年犯教導的重要防線,在「除惡務盡」的信念下,甚至經常自行蒐證,因此屢屢被上司警告:「這不是法官應該做的」。

但從觀眾的視角,可以知道,沈恩錫跨出法庭之外的舉措,乃至於在法庭之內的「設計」,都不只是為了「對少年犯做出處分」而已,而是釐清案件背後的各種原因。

換句話說,這個角色實際上代替觀眾、代替少年們審判這個社會。

而所謂的「社會」,不僅是少年犯的家屬、漠視或縱容犯罪的師長,以及那些歧視犯錯甚至受害少年的大人,甚至包含處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公職人員。

因此,屢屢越線的沈恩錫,實是透過調查或其他積極的行動在扣問每個失職(責)的大人,乃至於國家社會: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少年法庭的法官,也是沈恩錫「審判」的對象。

直至到第九集,觀眾才知道她如此堅決的原因──幼子死在兩個少年的惡作劇之下,然承辦此案的法官僅花了3分鐘完成庭審,少年則無得到適當處分。

無法釋懷的她,於是轉辦少年案件。

「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

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

」直到最後一集,我們才透過她與當年的承審法官、後來也成為她上司的部長法官羅瑾熙的對話,知道她為何親力親為調查,並且做出較為嚴厲的處分:「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

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

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

」從3分鐘速戰的泡麵審判到建立青少年恢復中心羅瑾熙自視秉公無私,自稱不帶感情是為了讓自己對案件不具偏見,才能冷靜做出處分。

放在成人案件的審理上,或許是個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的稱職法官,但在少年案件上卻明顯失當──既未處理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更無積極面對加害者的罪責。

沈恩錫的批評,令她稍有反省。

然而,羅瑾熙這個角色的創造,並不是為了豎立「反派」,而是提醒現實:實務上確實無法給個別案件太多時間,自然得「速戰速決」。

諸如此類的現實,在《少年法庭》的各個劇情中,都隱隱浮現著。

因此,觀眾不斷看到法官面對的各種難題與掙扎──家長酗酒無業會迫使孩子以不法方式活下去,這樣還要給他們輕度處分嗎?民間照護中心的量能不足,國家該做的事難道要依賴民間的犧牲嗎?此外,保護官一人得負責百位孩子的吃力、警察偵辦少年犯罪無法獲得實績⋯⋯,在在彰顯這少年犯罪事件處理的議題上,從個人到國家都缺乏資源與支持的困境。

而做出處分的法官,雖只是這個體制裡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卻相當仰賴這個體制裡各種人的支撐。

因此,儘管戲劇應該彌補現實的無力感,但《少年法庭》無意打造一個虛幻。

我猜,《少年法庭》的編導,或許有參照韓國少年法官千宗湖(천종호판사)的經驗。

千宗湖自2010年起在地方法院擔任了8年的少年法庭法官,處理過約12,000名少年的案件,得到「少年犯教父」的稱號。

他每天要在6小時內,對60至200名不等的少年進行面談,而每個少年被分到的時間僅有3分鐘,宛如「泡麵審判」(컵라면재판)。

千宗湖很是煩惱,認為這種情況很難讓孩子們有機會反省自己的不當作為,於是有時候會在法庭對少年犯大吼,叫他們走、不要再到法院報到,因而也有「吼叫法官(호통판사)」的封號。

儘管在少年保護工作上盡心盡力,但他明白現實情況終究無法透過法律解決──畢竟少年犯的誕生與家庭環境有關──於是建立了青少年恢復中心(청소년회복센터),也是個韓國第一個司法集體住宅。

《少年法庭》有一集,便是描述青少年恢復中心的功能與困難──少年保護依據程度有1到10不等的處分,約可分為三類:一是將少年犯委託給監護人或代理人的1號處分,6號處分是委由民間經營的機構照顧,即《少年法庭》中提到的「蔚藍青少年恢復中心」,而7至10號處分則是交由國家代為監禁隔離。

這些機構或處所相當不足,因為鮮少有人想為「投資」在少年犯身上。

因此,千宗湖於2010年成立的青少年恢復中心,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生;隨著2016年《青少年福利支持法》修訂,這樣的恢復中心得以制度化,並在2019年得到國家補助。

千宗湖時常在媒體談論少年犯處置的現況與困難:為了讓少年犯不再犯罪、為了使他們有家庭或社會支持,他除了在法庭上嚴厲教訓少年犯,還在法律之外額外做了許多事,才能達到少年保護的目標。

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Fill1「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

」透過《少年法庭》裡一齣齣案件的處理,我們看到了小至個人、大至國家造成的悲劇。

圖為人潮洶湧的首爾地鐵。

(攝影/AFP/ANTHONYWALLACE)如前所述,透過沈恩錫的行動,《少年法庭》得以展現少年犯罪事件的成因及其社會性。

但沈恩錫僅能代表一種角色與立場,為此,編導還創造出另外3名立場背景各異的少年法庭法官,以拉開討論空間,例如前面提到的羅瑾熙與姜源中這兩位部長法官。

姜源中的兒子後來觸了法,自己也成為觸法少年的父親,但他曾用雙手接住了無數個觸法少年,其中包含左陪席車泰柱。

車泰柱因自身經歷,故對少年犯溫和且包容,但也盡力想瞭解沈恩錫的想法與作為。

這兩位左右陪席(註)《少年法庭》劇中的韓國少年法庭是由部長、左右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

坐在最中間的是審判長,是最資深的法官(在本劇中為姜源中),右邊則是坐第二資深的法官,也就是所謂的受命法官、本案的調查法官(在本劇中為沈恩錫),另外左邊的則是最資淺的陪席法官(在本劇中為車泰柱)。

而在台灣的少年法庭,是採獨任制,一個案件會單獨由一個法官來審理。

,分別是加害者(車泰柱因為受家暴而弒親,某種程度也是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是結構的兩邊,也創造出戲劇張力與討論空間。

需注意的是,《少年法庭》並無畫出絕對的是非黑白的意圖,以這4位法官為例,他們都有理想原則,但也有因為自己的想法立場而損及法官職守的地方。

此外,我們可以看見劇中這些少年犯犯錯的原因,但也同時感受到被害者家屬「扛上十字架」的痛處。

透過一樁樁案件的處理,我們看到了小至個人、大至國家造成的悲劇,而這些不忍卒賭的少年犯罪事件,留在我們心中的,也不應該只有「處罰」而已。

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Mead)於1928年完成的《薩摩亞的成年》(ComingofAgeinSamoa)曾給予世人一個美好的少年伊甸園的圖像:薩摩亞社會以親族或收養關係形成的大家庭(戶)為基礎組成,而在這樣的大家庭裡,若某家生下孩子,就會被視為全戶的孩子,大家都有教養他的責任(註)人類學家佛里曼(DerekFreeman)於1983年出版《瑪格麗特・米德與薩摩亞:一個人類學神話的形成與破滅》戳破米德對薩摩亞的那田園美好的書寫,認為她做的田野不足且不夠,作成了錯誤的論證。

不過,後來亦有研究者反駁佛里曼,稱他做田野的年代部落已改變,以及身為異男無法取得當地婦女信任的證言,故他才是被誤導之人。

但佛里曼之後又再針對米德的研究寫書批評。

議論不斷。



這個原始社會的民族誌研究,是米德於20世紀初就青少年問題,對美國社會的扣問,沒有想到,至100年後的今日,仍在整個世界迴盪──《少年法庭》的最後,當車泰柱感嘆那些犯下諸多惡行的青少年何以走到這一步時,沈恩錫是如此回應的:「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

」在此之前,沈恩錫依然以被害者家屬的身分自居,甚至對著遭性侵的被害者說出:「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可是沒有人瞭解這麼理所當然的事情。

」然而,此際,當她用全稱式的方式將自己納進「加害者」時,我們可以發現:這部劇集也沒有硬生生切畫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界線──少年犯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

那麼,真正的加害者是誰?由誰來做出處分?誰要負起責任?我以為,《少年法庭》即是提醒我們這點。

就如同羅瑾熙法官,在糾正了自己過往的審理方式,將曾經輕判而又再犯的少年送往少年刑事法庭後,誠心地反省後的那句話:「作為一個大人,我要向各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少年犯)表示抱歉。

」看完這部劇集,我也想要這麼說。

評論4/5/2022文字阿潑責任編輯/張詩芸人權戲劇司法韓國兒少社會觀察用行動支持報導者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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