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级行政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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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一级行政区,或稱国家一级行政区或省級行政區,是指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划,在歷史上曾有不同的稱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至1953年全国划分为六个大区(大行政区),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

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省、1自治区(内蒙古)、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西藏地方)、1地区(昌都地区);到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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