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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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罰,屬於死刑的一種。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予兩年的緩期。

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多數國家都有將死刑減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決之後按照個案情況(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獄中表現良好)決定。

死緩則是在量刑的時候就與「立即執行」的死刑區分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mw-parser-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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