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本院-本院組織 - 最高行政法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院置院長1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擔任大法庭審判長。
... 各審判庭置庭長1人,法官4人,合議審判訴訟事件。
近年來因新收案件逐年增加,審判庭數已由初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大法庭相關資料區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官事務分配專區
認識本院
本院沿革
關於院長
現任院長
歷任院長
法官名錄及事務分配
法官名錄
事務分配
本院組織
本院管轄
活動紀要
地址電話
位置交通
樓層平面圖
政府資訊公開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政府機關之組織、執掌、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行政指導文書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預、決算及會計月報
請願結果及訴願決定
書面的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的補助
合議制機關的會議紀錄
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暨個人資料項目彙總表
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列示公布
回應立法院預算決議
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情形表
:::
首頁
認識本院
本院組織
組織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一、院長
本院置院長1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擔任大法庭審判長。
二、審判
(一)審判庭
各審判庭置庭長1人,法官4人,合議審判訴訟事件。
近年來因新收案件逐年增加,審判庭數已由初遷來臺的1庭,增加至目前的4庭。
(二)大法庭
由院長擔任審判長,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法官會議自全體法官中票選7人,合計9人組成,裁判法律爭議。
其審理各庭法律見解歧異提案或原則重要性提案,所作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事件有拘束力。
(三)法官會議
由全體實際辦案之法官組成,以院長為主席,議決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與辦理法官考核、法官法第21條所定對法官為監督處分及其他與法官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等之建議事項。
三、各委員會
(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為處理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請求之國家賠償事件,依最高行政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之規定,組成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置委員5人,處理有關國家賠償事件之調查、協議、訴訟、求償等事項。
(二)法官自律委員會
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設置法官自律委員會,受理本院法官之自律事件,以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
(三)職務評定委員會
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設職務評定委員會,本於綜覈名實、公正公平之旨,辦理法官職務評定之初評。
(四)甄審及考績委員會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內陞與外補原則兼顧,辦理職員陞遷與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等事項。
(五)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本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設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負責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
(六)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為防治性騷擾並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本院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設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
四、行政
本院設書記廳及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別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書記廳置書記官長1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書記廳一切事務。
其下分設書記科、審查科、文書科、研究發展考核科、總務科,各科置科長1人。
書記廳另置法警、法官助理若干人。
發布日期:110-04-21
更新日期:110-05-04
發布單位:最高行政法院文書科
認識本院
本院沿革
關於院長
法官名錄及事務分配
本院組織
本院管轄
活動紀要
地址電話
位置交通
樓層平面圖
政府資訊公開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澄清新聞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採購資訊
其他資訊
業務簡介
行政訴訟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查詢服務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裁判主文公告
開庭進度查詢
庭期表查詢
裁判選輯
裁判先例-即過往判例
聯席會議決議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其他查詢服務
便民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常見問答
多元繳費服務
徵收費用標準
閱卷聲請
系統服務
與民有約
防疫訊息
其他便民服務
行政訴訟文書傳送
問卷調查
大法庭區
大法庭新制說明
大法庭審理流程圖
大法庭相關法令
大法庭審判長、票選庭員及遞補人選
大法庭事件及相關事件裁判查詢
大法庭制度之裁判書彙編
法律座談
實務研討
回頁首
延伸文章資訊
- 1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五)曾經參加司法院所舉辦之行政訴訟業務研討會者。 參加遴選法官應檢附前項第二款各要件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由司法院認定之。 第4 條. 改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應 ...
- 2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 植根法律網
最高行政法院每庭置法官五人,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司法院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業務需要,得調高等行政法院或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 ...
- 3認識本院-法官名錄及事務分配 - 最高行政法院
- 4新聞公告-徵人啟事 - 最高行政法院
公告司法院辦理111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111年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相關事項,請查照。 110-12-20. 5,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遴選聘用法官助理錄取人員 ...
- 5認識本院-法官名錄及事務分配 - 最高行政法院
一、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 (一)庭長(審判長)請假或依法應迴避時,以該庭資深法官為審判長;但庭長職務由各庭庭長(審判長)依下列次序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