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16-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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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國防部> 軍法目. 第16 條. 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國防部>軍法目 第16條 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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