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不死刑,保護了誰? - 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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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柏辰,杜蘭法學院能源環境法碩士生(Energy & Environmental LLM , TU)死刑的歷史由來已久,在有文字以前的原始時代就存在了。

在漢高祖劉邦進咸陽城時和百姓約法三章中也包含著死刑。

隨著時代的演進,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人類從歷史中記取教訓後,刑罰的方式也不斷的在改變。

國家的刑罰權,在當代思考中,也並非漫無限制,像是酷刑(Torture)在國際法下原則是不允許的。

台灣在法定刑上也廢除了以往「唯一死刑」的規定(所謂唯一死刑,指的是法律給法官針對該罪責的判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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