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非公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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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妨害秘密,非公開之活動,竊錄,就妨害秘密罪旨在保護人民祕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之觀點而言,此項「非公開之活動」之認定,固應著重於活動者主觀上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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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臺灣期刊法律判解集201111 (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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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認定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非公開」活動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就妨害秘密罪旨在保護人民祕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之觀點而言,此項「非公開之活動」之認定,固應著重於活動者主觀上具有不欲其活動遭他人攝錄之意願或期待;但活動者主觀意願如何,外人不易確知,且該項意願未必恆定不變,若單憑活動者主觀上是否具有不公開之意願,作為認定上述犯罪構成要件(即「非公開活動」)之唯一標準,難謂與罪刑法定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起訖頁
65-68
關鍵詞
妨害秘密、非公開之活動、竊錄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1 (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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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與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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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隱私部分與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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