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最新105.01.01更新)●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公式:(每月給付之薪資所得總額-給付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 費率1.91%● 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 公式: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1.91%● 計算個人補充保險費的上、下限 計費項目下 限上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