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陪葬的玉器明明很值錢,為什麼古代盜墓者死都不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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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敢碰的,給大家講個真事兒,大學裡某位導師業餘是搞古文物鑑賞的,據他所說曾經有位富商拿著一塊古玉前來請他掌眼,那玉與金扣翠絡相連,掛在富商脖子上,看起來十分扎眼。

導師接過看了看然後就用紙巾擦了擦手,說要不你還是拿下來吧,玉是真的古玉,就是出身不太好——那塊玉的形制是古人用來塞屍體九竅之一的「下穴」的,就是俗稱的「屁塞」。

上文只是個笑談,用意在於告訴大家盜墓賊其實沒有什麼道德底線可言,所謂賊不走空,真到缺錢急眼的份上管你墓里有什麼,基本上是能找到的都會拿走。

那麼為什麼相對於現代盜墓賊的窮凶極惡,古代的同行們似乎看起來並沒有那麼過分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各個朝代的刑罰不一樣。

中國古代將身後之事看的很重,甚至有「事死如事生」的說法,因此自古以來,盜墓都是一項判罰極為嚴酷的重罪。

漢簡《二年律令》中的《盜律》規定,「盜發冢」與傷人致殘、訛詐、殺人及拐賣人口等同罪,都應處以磔刑(裂體而死); 在《舊唐書》之中,盜墓也與故意殺人、官典犯贓、合造毒藥、放火持仗等罪名並稱為「十惡」,不在歷代帝王特赦範圍之內……這些例子都能看出,在古代,若是被人舉發有發冢盜墓之罪,後果都是相當嚴重的。

因為盜墓所造成的刑罰後果相當嚴重,所以歷朝歷代的律法中,都對盜墓賊發冢造成的實際破壞進行了相應的分級:最輕的是誤發冢墓,但沒有破壞墓室,也沒有損傷到屍體和殉葬品,這種一般都是免死的,最多只判處杖刑或處以罰款;再嚴重一些就是故意盜發,但只進入墓道,未開啟墓室碰觸屍體,這種一般判罰的時候也有轉寰餘地;然而一旦開棺觸屍,除了特殊時期(比如亂世或者有朝廷組織的盜冢)以外,基本上就是死罪難逃了。

為什麼古代的盜墓賊不敢碰古墓中的玉器?因為古人相信,玉器是可以保佑死者肉身不腐作用的,因此歷代的玉器冥器,基本都會讓死者貼身佩戴,包括填塞九竅,覆蓋肌體甚至做成金縷玉衣,總之就是不發棺觸屍就拿不到死者身上的玉器。

古代盜墓賊也只是求財,不是搏命,倘若墓葬之中有別的殉葬品,他們是不會輕易選擇發棺拿走玉器的。

當然,除了刑罰之外,歷代志怪小說和野史記錄中,也有許多所謂拿走了墓葬中死者貼身玉器後,遭到各種驚悚報應的內容。

不過這就屬於道德規勸和心理威懾的另一層面,這裡就不再累述了。

作者:在下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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