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第一笛——賈湖骨笛,世界上最早的可吹奏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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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笛是笛子的一種,也是最早的樂器。

又稱鷹笛或鷹骨笛,藏族、塔吉克族、柯爾克孜族邊棱氣鳴樂器,藏語稱當惹。

用鷲鷹翅骨製成,流行於西藏、青海、雲南、四川、甘肅省等的藏族牧區。

常用於獨奏。

是藏族青年喜愛的自娛性吹奏樂器,多在夏季放牧或田間勞動休息時吹奏自娛。

經常吹奏的樂曲有《春播》、《上山》和《下山》等。

賈湖骨笛出土於距今7800年~9000年的同時期最為豐富的史前聚落遺址河南賈湖遺址,1984年至1987年及2001年,這裡先後出土了30多支用丹頂鶴尺骨製成的骨笛。

笛孔有2、5、6、7、8之別,大多數骨笛仍為7孔。

賈湖骨笛是我國目前出土的年代最早的樂器實物,被稱為"中華第一笛"。

賈湖骨笛不只是中國年代最早的樂器實物,更被專家認定為世界上最早的可吹奏樂器。

實驗證明,賈湖骨笛不僅能夠演奏傳統的五聲或七聲調式的樂曲,而且能夠演奏富含變化音的少數民族或外國樂曲。

它的出土,改寫了先秦音樂史乃至整部中國音樂史,具有無可比擬的重要地位和價值。

其研究成果在英國《自然》、《古物》等著名學術期刊上發表後,引起國內外學界的廣泛關注。

目前,這一成果已被銘刻在北京"中華世紀壇"青銅甬道的顯要位置。

賈湖出土的26支骨笛,分散在不同的墓葬,其年代先後相差很大。

根據地層關係和碳十四測年,賈湖文化遺存可以分為三個大的發展階段,18支骨笛可以分為三種類型,與賈湖文化的分期基本一致。

賈湖遺址中出土的中期骨笛,在公元前6600年-6200年期間,這個時期出土的骨笛都是管開七孔,它們不但能吹奏出完備的五聲音階,而且已經能夠吹奏出六聲音階和七聲音階,這個時期的骨笛與初期比較,已進入成熟期,並發展到骨笛製作的精品時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82號墓出土的20號、21號2支骨笛,標誌著賈湖音樂文化的高峰。

賈湖晚期的骨笛,大約在公元前6200年-5800年之間的四百年時間,這一時期的骨笛除了一部分保持了中期的七孔骨笛的形制之外,還出現了八孔骨笛,不僅能吹奏出七聲音階,而且還出現了變化音,反映了賈湖先民精神生活的多姿多彩。


如果將三個時期的骨笛以音階的形式排列,可以清楚地看到賈湖骨笛在三個時期的音階變化。

賈湖骨笛,不僅遠遠早於美索不達米亞的烏爾古墓出土的笛子,也比古埃及第一王朝時期陶制器皿狀笛子和在化妝版上刻畫的類似後世阿拉伯竹笛的笛子形象早。

比古埃及出現的笛子要早2000年,被稱為世界笛子的鼻祖。

這一批精緻骨笛,被認定為世界上最早的吹奏樂器,把中國七聲音階的歷史提前到八千年前.

賈湖骨笛的製作技巧 賈湖遺址發掘的349座墓葬中,282號墓規模最大,隨葬品多達60件,墓主生前的身份非同一般。

墓中的2支骨笛,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外側,另一支在墓主左股骨的內側,製作之精良,音質之優美,都堪稱賈湖遺址骨笛之最。

其中一支骨笛出土時已經斷為三截。

經專家分析,骨笛並非是入土時折斷,而是墓主生前就已經損壞。

耐人尋味的是,主人並未拋棄之,而是細心地在折斷處鑽了4個小孔,用細線連輟。

在早、中、晚三期的5支骨笛中,早期的341號墓的1號笛、中期的282號墓的20號笛、晚期的253號墓的4號笛等三支骨笛,都有為了確定孔距而留下的計算刻度。

其中282號墓20號笛是用鑽頭輕點後留下的痕跡,在實際鑽孔時,再作校正,在開第七孔時,先開一小孔,經過人耳的審聽,發現此孔比實際需要的音略高,於是在它下方0.44厘米處再開了一個正式的音孔。

經過測音,六孔至七孔的音距為178音分,與小全音音的音分數182音分只差4音分,而這4音分卻是一般的人耳難以辨別的。

而七孔至筒音的音距為250音分,與純律增二度275音分也只差25音分。

由於校正了第七孔的位置,使六至七孔的音距接近了小全音的標標準,使第七孔與筒音之間的距離縮小到與純律增二度相近的音分值(也可以視為音距稍小的小三度)。

20號骨笛在開孔時,在預先計算的開孔點上也有所調整,即把原先計算的第二孔的位置向下移動了0.1厘米,使第一孔與第二孔的音距為300音分;原第三孔的位置也向下移動了0.1厘米,使第二孔與第三孔的音分值調整到200音分,而第三孔與第四孔之間的音距也成了200音分。

通過調整兩個音孔位置,彼此的音距與音分數與今天的十二平均律的音距和音分數完全相同,並且形成了1235四個聲音組合的、以十二平均律為基礎的相互關係,簡直令人難以置信。

賈湖人似乎已經有了對十二平均律某些因素的認識和可以接受的範圍。

282號墓的20號骨笛,笛身還可以清晰地看到開孔前留下的計算痕跡。

據專家分析,開孔前先用鑽頭在骨管上輕輕接觸,以留下鑽點為目的,而不鑽透管壁。

正式開孔時,再以已有的鑽點為基礎作適當調整。

管身的小七孔就是計算孔位時留下的,估計是試吹後覺得音稍高,遂在此孔的下方再開一正式孔。

賈湖中期偏後的墓葬出土的骨笛,大多可見計算開孔位置時的刻度,說明了賈湖的先民製作骨笛採用的是經驗與計算相結合的方法。

341號墓1號骨笛全長20.9厘米,兩端的骨頭節已被鋸去,但斷面尚可見刻痕,當是鋸割前所畫的記號。

骨笛通體呈棕色,把握光滑,顯然是長期使用之物。

經測音,1號骨如果以#D6+15為主音,則此笛的自然音序為356136,按音階排列為13561,實際為四聲音階。

它與M341:2骨笛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和時間上的差別。

四聲音階如果是舊石器音樂水平的最高體現,五聲音階的出現,則是新石器時期的一個飛躍。

賈湖骨笛的發現,使世界音樂史學界對我國史前音樂藝術的發展水平有了新的認識和評價,對賈湖骨笛進行深入的研究,不僅能為我國古代音樂史的研究創造有利的條件,提供必要的依據,而且也將對古老賈湖文明的認識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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