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流失文物要在海外拍賣,我們該回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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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西周時期的稀有青銅器「虎鎣」將在英國肯特郡拍賣。

中新網 圖

距今約3000年的稀有西周青銅器「虎鎣(yíng)」近日現身英國東南部肯特郡,並將於下月在當地拍賣,評價人民幣百萬元以上。

此音訊一出,當即引來國人的高度關注。

由於,「虎鎣」是前英國水兵上校

Harry Lewis Evans在參加洗劫圓明園的過程中取得的珍貴文物。

而這場浩劫,是國人心中永遠的痛。

既是公開拍賣,不如以重金回購?很多人的第一念頭恐怕都是如此。

事實上,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商業回購模式一直是我國政府追討流失文物的重要途徑之一。

2002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啟動了「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徵集專項資金」,每年撥付5000萬元用於徵集流失海外和民間的珍品文物。

然而,單憑回購模式追討流失文物,將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小的負擔。

此前,為了購回宋代書法家米芾的《研山銘》,付出的代價高達2999萬元。

如果長期走回購的路子,我們或許將面臨不堪重負的殘酷現實。

另一方面,「虎鎣」因眾所周知的歷史原因流失國外,百年後,卻需要中國人花重金回購,情理上多少讓國人難以接受。

尤其是,「國寶工程」啟動後,中國流失在海外的文物,其行情一路看漲。

不惜一切代價回購虎鎣,是否正中某些人的「下懷」?

也有網友表示,既然「虎鎣」屬於我國,何不通過國際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第三方斡旋、談判協商等方式追回流失文物?畢竟,依法追索,我國有理有據。

實際上,我國早在1997年就已加入《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與多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協定:任何因戰爭等原因而被搶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歸還,無時間限制。

2005年,被八國聯軍當做戰利品的天津塘沽大鐘能夠回歸,正是得益於該條約所產生的效力。

但是,流失文物所涉及的法律難題之複雜程度,遠超出一般人的想像。

首先,公約無法約束第三國。

公約的締約國主要是文物原主國,一些國家以各種理由拒絕加入,我國不能依據公約向未加入公約的國家提出返還文物的要求。

其次,公約還受制於各締約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

某些國家實行較為寬鬆的文物進口政策,目的就是促使更多文物流入本國。

因此,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文物,亦非易事。

這麼說,我們豈非束手無策?不然。

當務之急,是將海外流失文物的情況梳理清楚:出現在市場上的文物價值幾何,流失途徑為何,用哪種方式索回更為合理可靠。

需要認清的現實是,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數量巨大——據媒體報導,因八國聯軍洗劫、西方探險團盜運、侵華日軍掠奪和不法分子的走私,中國大約有163萬件文物散落在47個國家的218家博物館,而民間藏品數量可能是這十倍之多。

在現階段,與其寄希望於面面俱到、一網打盡,不如有的放矢,將其中最為珍貴、最有價值的文物儘快收回,再圖後計。

這是較為明智的選擇。

不過,即便難度再大,我們也要始終保留索回的權利和姿態。

需知,這些珍貴文物,不論流失到世界哪個角落,其自帶的中國烙印不會消失,它們銘刻了我們這個國家的歷史與文化。

帶它們回家,是中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需要付出最大的努力。

在洶湧新聞與一些網絡渠道關於「虎鎣」拍賣的消息下,不少網友不謀而合地引用了電影《黑豹》里的一段台詞:「今日我要帶走它。

」「不好意思,這是非賣品。

」「莫非最初你們是買來的嗎!!」或許也能看出

一些網友期盼國寶回家,但也更為理智自傲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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