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海南黎族刺面紋身,不紋身祖先就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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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是一個非常古老的民族,它源於古代百越的一支—「駱越」,是承傳百越傳統文化最多的民族之一,如斷髮文身、干欄式建築等。

據記載,遠古時代,文身習俗即已產生併流行於黎族先民之中。

《山海經》是最早記載黎族文身習俗的古籍,其文曰: 「伯慮國、離耳國、雕題國、北朐國,皆在郁水南。

郁水出湘陵南海。

」文中的「雕題國」,指的是有文身習俗的部落,據考證就位於海南島,書中所記就是今黎族先民的文身習俗。

從秦漢至宋代,文身習俗遍及黎族各地。

明清時期,在中原文化的影響下,其流行區域逐漸縮小,但海南五指山周圍地區的部分黎族,由於受漢文化影響較少,仍然「椎髻跣足刻面文身之習未改」。

文身過程痛苦異常,由於其面積達全身,有時要幾年之久。

文身過程非常殘酷,幾乎不採用任何麻醉或止疼措施,文身者完全依靠自己的意志或他人的按壓強制完成。

那是一場刻骨銘心的對抗疼痛的考驗。

文身圖案都是用藤條上的刺生生地扎出來的,然後再用麻瘋樹籽灰上色。

藤條主要有白藤和紅藤。

利用藤條製作藤針時,先截取一段藤莖,長短二三十厘米不等,一端留刺一至三四組(根)不等。

單生之刺以粗壯、尖銳、鋒利者為宜,對生之刺以等長、等距、排列整齊者為佳。

余刺及皮剝掉,僅留骨幹。

單針用於文刺單線、細線、圓點及其他細小的花紋圖案,雙針和多針用於文刺平行之雙線和較大面積的花紋圖案。

文身的繡法是文身時,文身師一手握著藤針,一手握著拍針棒(可用筷子代替),藤針被輕輕敲擊後,皮膚就被不深不淺地刺破了,在皮膚上刺出小孔,以點成線,用點和線組成各種紋圖,然後沿著預定的紋圖把料水沁入受文者的皮肉內。

文師一般是有文身經驗的中老年婦女,基本沒有現成的圖譜可參照,完全憑記憶和經驗而行。

黎族女性所文的圖案多種多樣而又內含玄機,繪於不同的部位有不同的含義。

這些幾何形圖案,看上去好像很簡單,細究起來卻十分複雜。

這些在特定部位交叉或平行的抽象圖形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最重要的文刺部位是頰和頦,特別是頰部,幾乎是每個文身者必不可少的文刺部位。

劃於臉部兩頰的紋圖代表「福魂」,劃於上唇的紋圖代表「吉利」,劃於下唇的紋圖代表「多福」,劃於手臂上的紋圖代表「平安」, 劃於胸上的紋圖,代表「財富、多子多福」,大腿上劃紋圖等代表「避邪護身」。

歷史文獻中還有「為丈夫所溺愛者,則為之涅私處」,即文刺陰部的記載,但現已無從考證。

文身顏料是怎樣製作出來的呢?

A

文身顏料的製作,有三種方法:

一、用麻瘋樹籽灰拌水而成,此方法使用較為普遍,也很簡單:將其籽剝出,用竹籤穿成串後曬乾。

使用時,將其點燃,上面倒扣一個鍋,其煙會將鍋燻黑,形成一層灰。

將灰刮下,用水攪拌,即可用草棍、竹籤或雞毛等蘸取繪畫、打刺文身了。

二、用螺殼灰、紅槌樹皮、藍靛草等加水適量,發酵一個多月後製成,既可文身,也可染布;

三、用野生的黃豆葉、藍靛草加水和小魚蝦等發酵而成;還有一種是用墨汁加幾種野生草葉汁和樹葉汁混合而成。

這些來自田野、充滿草香和水氣的製作原料,在今天看來,頗為「環保」。

無論文身的顏料如何「環保」,文身仍然是一種近乎自虐的人體雕飾行為,它使文身者有時甚至要面對死亡的威脅。

黎族文身是否具有遠古的神秘力量,又具有何種意義呢?

A

一、刻在身體上的族群標誌

黎族文身反映了圖騰崇拜的遺制。

各峒有各峒的圖式,世代相傳,沿襲不變,這樣文身的圖式自然就成為該族的標識。

從海南島的範圍來看,那裡主要生活著黎、漢、苗、回4個民族,過去,只要看有沒有文身,就可以輕易地將黎族女性和其他民族區別開來。

從全國乃至世界的文身民族來看,黎族的文身部位和以幾何形、抽象性為主的文身圖式,也特點鮮明,很容易區分辨別。

二、如果不文身,祖先就不認她

歷史上,整個黎族地區,特別是五指山中心地區,原始宗教盛行。

黎族人認為,人生於世時,靈魂依附於軀體,死後靈魂獨立存在,或棲附於他體,或往來於陰陽兩界,或游離於村峒住所附近,被稱為「鬼」。

其中,雷公鬼和祖先鬼最可怕。

因此,他們平時禁忌念祖先的名字,認為只要說出名字,祖先就會出來作祟。

同時,他們十分重視對祖先的敬仰和崇拜,不僅在家人患病或出獵、外出時殺雞祭祖,在節日、結婚等喜慶之日也祭祖,而且把文身等傳統習俗視為「祖先傳下來的規矩」而嚴格遵守,連文身的部位和圖案也沿襲「祖所刺之式」。

他們堅信,如果女性活著時不文身,死後,祖先就不會相認,她就會變成無家可歸、四處遊蕩的孤魂野鬼。

未文身的女性死去時,必須在喪禮上用墨按傳統文身圖式為死者繪身劃臉,等同於給死者補辦文身,這樣處理後才入葬於本家族所屬的墓山。

只有文身的婦女,死後才能被自己死去的祖先 辨識和接納。

因此,世世代代的黎族女性,寧願忍受文身所帶來的肉體上的傷痛,也不願違背祖先的遺訓。

這種堅定的信仰,構成了黎族文身傳承延續的保障。

即使在當代,黎族傳統文身的影響仍未完全消逝。

樂東縣千家鎮等地的黎村,那裡還保留著用黑炭繪面的習俗。

姑娘出嫁時,其姐妹都要仿照舊時文身的紋樣,用炭在她的臉上繪黑紋,然後把炭系在腰帶上帶到夫家。

直到酒宴結束後,方才可以去除。

三、女子的生死成人禮

黎族文身以女性為主,而且文身年齡一般都在「年將及笄」,即十三四歲即將成年之時。

某些黎族女性,特別是本地黎女性文身部位多、面積大,手術很難一次性完成,多按部位分數次,在幾年內完成。

文身之後,父母要在自家旁或村邊為女兒搭建「布隆閨」,供女兒自由結交男友、談情說愛,甚至留宿不同血緣的男子。

其間,即使發生性關係,乃至產子,也為社會所允許,不會受到任何歧視。

但一般的情況是,男女雙方情投意合後,會各自向父母提出成婚意願,進入婚姻程序。

尚未文身的未成年人,則不能享有這些權利。

《黎歧見聞》是光緒年間出的書,它專門記載黎族歷史,其中有句話:「黎女外出野合,其父母亦不禁;至刺面為婦,則終身無二」。

黎族的「三月三」節日就是「開放日」青年男女那一天就是走出「布隆閨」到野外「談戀愛」或說是「野合」的。

可見,黎族文身具有成年與婚戀的標誌和允諾功能。

文身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應該是「黎族女人的生死成人禮」。

2008年,瓊中三月三節日現場

黎族文身作為一種文化現象,是黎族母系氏族社會的遺存,體現了黎族自身的族源意識、圖騰崇拜和祖先崇拜。

這些用血肉之軀展現出來的神秘圖案,為黎族文化增添了斑斕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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