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公祖師像屬陽春村」證據確鑿 取證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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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佛像

肉身佛像CT掃描成像圖

供奉肉身佛像的陽春村普照堂。

持有章公祖師肉身像的荷蘭藏家近日稱,他有充分證據,「可以科學地證明自己持有的肉身像絕對不是來自(福建)陽春村」。

然而,中國文物部門早已表示,章公祖師像屬於福建省大田縣陽春村被盜文物,有關證據相互印證、環環相扣、清晰確鑿。

藏家稱佛像無關陽春村

荷蘭藏家委託人今年3月23日在首份聲明中說,上一個持有人於1994年冬至1995年初在香港獲得這尊佛像,1995年中將佛像運到阿姆斯特丹,他本人於1996年中將其收藏。

照此說法,佛像在香港現身的時間、抵達荷蘭的時間均早於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村民發現佛像被盜的時間——1995年農曆十月廿四、公曆1995年12月15日。

藏家據此認為,他手中的佛像並非來自陽春村。

記者要求藏家委託人出示證明文件,未獲答覆。

5月20日,藏家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言談中不再以「1995年中就在荷蘭見到佛像」之說為時間證據,而是以他對佛像狀態、陽春村寺廟及佛教信仰的個人看法為推理依據。

11月中旬,陽春村村民決定委託律師進行司法訴訟追索。

記者通過電話和郵件聯絡,藏家繼續堅稱他手中的佛像與陽春村無關。

中方證據清晰確鑿

記者從中方知情人士處獲悉,針對藏家所持「陽春村沒有真正的佛教信仰,因此不可能是佛像所有者」的觀點,中方數月前就已向藏家說明,福建閩南地區的祖師信仰融合了佛教、道教、民間巫術、民間風俗,有著自己獨特的儀軌和習俗。

中方給荷蘭藏家出示了相鄰地區村民拍攝的其他祖師穿戴衣冠「游神」活動的照片。

鑒於藏家因陽春村普照堂看似新建而質疑其真實性,中方已告知藏家,普照堂歷經多次重修,恰恰反映了村民對章公祖師像的景仰和珍視。

中方強調,今天的普照堂並不是「新的寺廟」,而是已延續千年的建築遺存和村民的精神寄託。

中方還給荷蘭藏家出示了陽春村方誌、族譜,1989年佛像在陽春村普照堂的照片,陽春村普照堂保存的條幅、幔帳照片。

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時,華僑曾拍下肉身像坐下蒲團的照片。

中方告知荷蘭藏家,比對這些文獻、照片就會發現,陽春村方誌和族譜、普照堂條幅幔帳上的文字與蒲團上的文字相互印證、環環相扣,說明了章公祖師被供奉的時代及與林氏祖先的關係,充分證明了章公祖師與陽春村的不解之緣。

而且,福建省文物專家確認,除陽春村外,再無一處同時存有「章公六全祖師」、「普照堂」信息的地點。

因此,章公祖師像原屬地非陽春村莫屬。

跨國司法追索將展開

目前,跨國司法追索相關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福建省大田縣陽春村村民代表委託的律師團表示,計劃近期前來荷蘭開展工作。

荷蘭藏家近日向記者介紹了他提出的3個歸還條件:第一,要求將佛像歸還給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裡的小廟。

第二,希望做些與佛像無關的研究,望中國方面配合。

第三,要求得到一筆補償,或者把佛像放入一組藏品,並委託中間人買下。

知情人士證實,中方希望荷蘭藏家能以真正的良好意願和合理條件,讓章公祖師像回到其應該屬於的地方和人民。

中方同時強調,章公祖師像屬於被盜文物,證據確鑿,無論後來經過怎樣的轉手交易,都不能改變被盜竊、走私的事實。

根據相關國際公約、中荷兩國法律以及國際上流失文物返還的慣例,被盜文物都應該無條件返還,而不能以購買方式解決。

中方從未授權任何人跟荷蘭藏家洽商文物買賣事項,反對將章公祖師像返還與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混為一談。

荷蘭二戰劫掠藝術品歸還委員會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學藝術與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認為,如果中國律師在荷蘭法庭提起訴訟,法官會調取、審查、認定雙方證據,不排除調取佛像作為呈堂證物的可能;如有必要,法官還會邀請專家協助審查採信。

(據新華社海牙12月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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