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坐佛」回歸中國需要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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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份,中國之聲連續關注了「在匈牙利展出的一尊肉身坐佛,疑為我國福建被盜祖師像」的新聞。

一時間,繼圓明園獸首艱難「回家」之後,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發國人對於海外流失文物的關注。

半年多來,通過官方交涉、海外華人團體民間努力,「章公六全祖師佛像」回家一事,曾出現過一絲曙光,但因荷蘭收藏家態度的不確定性,此事又陷入了僵局。

於是,陽春村村民把最後的希望寄托在司法追索上。

上周,福建三明市大田縣陽春村村民就追索肉身坐佛一事,委託代理律師團在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荷蘭藏家侵權。

昨天(11日),律師團接到法院發出的案件受理通知,福建三明市中院正式立案受理,這也意味著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跨國訴訟正式啟動。

據了解,律師團律師代表劉洋將於今天前往荷蘭,在荷蘭法院提起訴訟。

福建大田縣公安局的報案記錄顯示,陽春村普照堂供奉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佛像被盜的時間為公曆1995年12月15日。

依據《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也就是說,今年的12月16號就是法院受理立案的最後期限。

11號上午,記者從三明市中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陽春村村民追索肉身坐佛起訴荷蘭藏家一案,已經在三明市中院獲得立案。

律師團成員徐華潔律師告訴記者,他們對陽春村村民追索肉身坐佛起訴荷蘭藏家一案,分為國內訴訟和國外訴訟,兩方面同時進行。

徐華潔:國內訴訟的案由是侵權之訴,要求停止侵害並返還章公肉身佛像。

國外主要是從物權來進行立案。

案由不一樣,訴求也不一樣。

國內立案跟國外是不衝突的。

得知三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大田縣陽春村村民激動不已,大家對追回肉身坐佛的願望都十分強烈。

村長林開安:我們主要還是靠律師團,熱心人士也在幫忙,現在有點頭緒,村民希望「章公六全祖師佛像」能早點回來,既然立案了,就給大家一點希望。

章公祖師肉身像(資料圖片)

村民林永團:既然不還,肯定要在時效內起訴,一定要想盡一切辦法,把祖師爺追回來。

最近一段時間,中、荷兩國7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一直在按照司法訴訟標準進行取證,無償幫助村民們通過司法訴訟途徑追索「章公祖師」肉身佛。

律師團成員徐華潔說,在整個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他們深深感受到村民們對「章公祖師」回家的渴盼。

徐華潔:村民把章公肉身坐佛當作自己的再生父母一樣,非常敬仰。

最讓我感動的,印象深刻的是當和村民們交流時,年齡在35到80歲之間的村民沒有一個不掉眼淚的。

在跨國起訴即將開啟之際,荷蘭藏家近日還提出了三個歸還條件,推翻了此前自願歸還的態度。

第一,要求將佛像歸還給一座佛教大寺,例如廈門的南普陀寺,而不再是歸還福建陽春村的小廟;對此,中方數月前已告知藏家,廈門南普陀寺已開具證明,稱其自開山以來從未供奉過任何肉身像,現今也無意供奉章公祖師。

第二,荷蘭藏家希望中方配合他做一些與佛像無關的石刻研究;中方已答覆:「將在雙方達成章公祖師像返還實際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第三,要求獲得中方的一筆合理補償。

關於「合理補償」訴求,荷蘭收藏者此前提出了要2000萬美元才肯「賣」肉身佛,並稱這是20年來他對肉身佛研究和保管所花費的費用。

律師團隊在普照堂調查取證

村民代表林永團認為,收藏者從購買、保管、研究、修復的確花費了一些費用,補償如果合情合理,在村民能夠承受的範圍內,他們可以接受。

畢竟章公祖師能保存至今,還要感謝藏家,但不能以此獅子大開口。

從收藏者提出的條件來看,他們看不出有和談歸還的誠意,

林永團:既然是被盜,而且當時有個條件歸還也不歸還,作為供奉了上千年的祖師祖先,既然出現,村民當然希望再回到普照堂,讓村民世世代代地供奉下去。

徐華潔說,在大田,她和夥伴們剛剛結束了為期5天的取證工作,回到北京後,都在梳理相關證據,貼好照片,做好說明,再翻譯成英文。

在得到荷蘭領事館認證後,她們將按照荷蘭司法要求,研究具體法律預案,抓緊做好訴前的一切準備工作,於20年訴訟時效內赴荷蘭阿姆斯特丹起訴,

徐華潔:村民會經常給我打電話詢問現在什麼情況了,進行到什麼階段了,所以我們每一天都沒有放鬆過,都要來作訴訟的一些工作,既然接受這樣一個委託,就肯定全力以赴認真負責,作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村民們盼望著能將「章公六全祖師佛像」「請」回陽春村的普照堂

多知道一點

境外流失文物四種追討途徑

一直以來,國際上關於文物追索都是一個長期且複雜的過程。

據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介紹,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討、商業回購、外交談判和捐贈等幾種途徑。

依法追討

目前,常用的海外文物追索多邊國際條約是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以及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此外,國與國之間的雙邊文物保護協議也起著重要的追回作用。

1995年的公約首次確立了「被盜文物的持有者應歸還被盜物」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上,美、英、德等主要文物進口國尚未加入該公約,這就導致有時候其實際約束力大打折扣。

商業回購

面對種種追討困境,商業回購文物成為無奈之舉。

圓明園十二生肖中的牛首、猴首、虎首、豬首和馬首無一通過法律途徑「回家」,均通過回購而來。

而幾年前挪威歸還圓明園石柱也是一種「變相回購」。

2013年底,中國民營企業家黃怒波與收藏這些石柱的挪威卑爾根kode博物館於達成一項協議:黃怒波向這家挪威博物館捐資1000萬挪威克朗(約合160萬美元)。

該博物館於2014年秋將這些石柱歸還中國。

明眼人都看出,這屬於「捐資」換「歸還」。

外交談判

政府間的外交談判也是追討文物的方式之一。

2012年3月,埃及駐西班牙使館就曾通過外交手段,成功追回1999年被走私至境外的一批法老時期文物。

這要從2010年說起,西班牙警方從一個古董商手中沒收了8件埃及文物,從此埃及方面就致力於這批文物的追回工作:先是專家鑑定,確認文物屬於埃及;然後同西班牙司法部門交涉,直到獲得對方同意,收回文物。

捐贈

捐贈是比較常見的文物回歸方式。

中國從法國追回圓明園獸首事件中,法國皮諾家族從原持有人手中購下兔首和鼠首,無償捐贈中國,中方最終通過被捐贈的方式追回了海外流失文物。

記者:高蓉、陳雪玲

內容來自:中國之聲、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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